关于中山华轩源科技有限公司用地变更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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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华轩源科技有限公司用地变更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建设单位中 (略) (略) 申请变更名下用地的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略) ( (略) ):粤(2020)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4 (略) ,权利人:中 (略) ,坐落:中山市三角镇 (略) (略)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用途:工业,面积: 点击查看>> .4平方米。该用地在《中山市三角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地块编码:03-15。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

  容积率:1.0-2.5、绿地率:15%-20%、建筑密度:35%-60%、建筑限高:≤50米,配套生产性服务设施建筑高度必须符合《中山市通用机场净空管理专项规划》的建筑高度限制要求(不得高于海拔高度 点击查看>> 米);需配套建设建筑面积300-500平 (略) 一处(设于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小于90-120平方米的光 (略) (可独立建设或附设于建筑物首层)。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地块编码:03-15

  容积率:1.5-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建筑限高≤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77米(建筑高度控制须满足三角机场净空管理限高的要求);需配套建设建筑面积300-500平 (略) 一处(设于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小于90-120平方米的光 (略) (可独立建设或附设于建筑物首层)。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

  下沉式绿地率推荐值:≥40%

  透水铺装率推荐值:≥50%

  四、变更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5-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建筑限高≤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77米(建筑高度控制须满足三角机场净空管理限高的要求);需配套建设建筑面积300-500平 (略) 一处(设于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小于90-120平方米的光 (略) (可独立建设或附设于建筑物首层)。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

  下沉式绿地率推荐值:≥40%

  透水铺装率推荐值:≥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 (略) ,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60- 点击查看>>

  中山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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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中 (略) 用地变更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docx

  建设单位中 (略) (略) 申请变更名下用地的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略) ( (略) ):粤(2020)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4 (略) ,权利人:中 (略) ,坐落:中山市三角镇 (略) (略)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用途:工业,面积: 点击查看>> .4平方米。该用地在《中山市三角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地块编码:03-15。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

  容积率:1.0-2.5、绿地率:15%-20%、建筑密度:35%-60%、建筑限高:≤50米,配套生产性服务设施建筑高度必须符合《中山市通用机场净空管理专项规划》的建筑高度限制要求(不得高于海拔高度 点击查看>> 米);需配套建设建筑面积300-500平 (略) 一处(设于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小于90-120平方米的光 (略) (可独立建设或附设于建筑物首层)。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地块编码:03-15

  容积率:1.5-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建筑限高≤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77米(建筑高度控制须满足三角机场净空管理限高的要求);需配套建设建筑面积300-500平 (略) 一处(设于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小于90-120平方米的光 (略) (可独立建设或附设于建筑物首层)。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

  下沉式绿地率推荐值:≥40%

  透水铺装率推荐值:≥50%

  四、变更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5-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建筑限高≤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77米(建筑高度控制须满足三角机场净空管理限高的要求);需配套建设建筑面积300-500平 (略) 一处(设于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小于90-120平方米的光 (略) (可独立建设或附设于建筑物首层)。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

  下沉式绿地率推荐值:≥40%

  透水铺装率推荐值:≥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 (略) ,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60- 点击查看>>

  中山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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