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阳县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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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田阳县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的通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田阳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管理工作,现将田阳县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布点规划要求

(一)严格实行总量控制。2020年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布点指标总量控制在160家,并按照“城区严格控制,乡镇适当放宽”的要求,合理确定各乡镇(街道,居委会)及所辖村级集镇的布点指标。

在满足法定安全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行为记录、 (略) 面积大、营业用房楼层低、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抽签形式决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不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条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 (略) 进货的原经营户不得参与布点申请。

(二)完善村级集镇布点规划。为方便群众,对人口较为集中且距离镇(街道、居委会) (略) 在地较远的村级集镇,可适当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严格禁销区规划设置管理。今年在县城城区继续设置禁销区, 禁销区范围内不再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同时对人流较为密集的 (略) (略) 有的集贸市场、商场、学校、医院、车站、 (略) 等周边100米范围内均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二、布点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略)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 (略) 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4.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 (略) ,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5.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7.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 (略) (略) 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8.专柜销售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相对独立,其他 (略) 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烟花 (略) 。

9.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 (略) 下方。

10.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略) 距离不少于50米。

(二)建筑物结构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符合GB 点击查看>> 的规定,且不应低于三级;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物相距超达12米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略) 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4.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出口应畅通,店内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 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

5.搬运烟花爆竹进出的门宽不宜小于1.2米。

6. 烟花爆竹零售点建筑物为临时搭棚形式的,搭建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棚的两侧及后侧应密实围护。

(三)消防与电气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围25米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配备至少2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且放置便于取用位置。零售店(点)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两个设置点。

5.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略) 不应有明接头。

6.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采用普通电气设备时,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略) 应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

7.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用电设备、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22区DIP22、IP54。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执行“先照后证”,即必须先持 (略) 门核准经营烟花爆竹的营业执照, (略) 门申请报名;

3、 (略) 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周围100米范围示意图)和文字说明,并附店 (略) 情况数码图片。

4、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与许可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从2019年10月15日开始至11月15日止。

报名方式:各乡镇报名人员可以到乡镇政府安监办或者直接到田阳 (略) 危化烟爆股领取申请表报名。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居委会)要做好宣传贯彻和政策解释,纠正经营户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强化零售经营店(点)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经营意识,切实改进和提升安全管理,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严格执行布点规划。凡不符合布点规划的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倡导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积极推广应用专用安全储存仓、专用可拆装板房以及视频监控预警技术,不断提高零售店(点)本质安全保障能力。

(三)严格安全条件审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依法依规做好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核,严把安全条件各项要素审查关,源头管控“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安全间距不足、安全管理混乱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监管执法。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强化事故预防工作。依法撤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许可证, (略) “一证多点”“无证经营”、“私货经营”及“异地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建立“黑名单”制度。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经营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略) ,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户在五年内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六)在规划实施期内如需进行调整的,可根据实际情 (略) 做相应调整。

(七)本通告从2019年10月开始实施。

田阳 (略)

2019年10月15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田阳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管理工作,现将田阳县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布点规划要求

(一)严格实行总量控制。2020年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布点指标总量控制在160家,并按照“城区严格控制,乡镇适当放宽”的要求,合理确定各乡镇(街道,居委会)及所辖村级集镇的布点指标。

在满足法定安全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行为记录、 (略) 面积大、营业用房楼层低、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抽签形式决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不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条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 (略) 进货的原经营户不得参与布点申请。

(二)完善村级集镇布点规划。为方便群众,对人口较为集中且距离镇(街道、居委会) (略) 在地较远的村级集镇,可适当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严格禁销区规划设置管理。今年在县城城区继续设置禁销区, 禁销区范围内不再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同时对人流较为密集的 (略) (略) 有的集贸市场、商场、学校、医院、车站、 (略) 等周边100米范围内均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二、布点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略)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 (略) 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4.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 (略) ,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5.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7.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 (略) (略) 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8.专柜销售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相对独立,其他 (略) 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烟花 (略) 。

9.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 (略) 下方。

10.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略) 距离不少于50米。

(二)建筑物结构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符合GB 点击查看>> 的规定,且不应低于三级;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物相距超达12米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略) 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4.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出口应畅通,店内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 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

5.搬运烟花爆竹进出的门宽不宜小于1.2米。

6. 烟花爆竹零售点建筑物为临时搭棚形式的,搭建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棚的两侧及后侧应密实围护。

(三)消防与电气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围25米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配备至少2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且放置便于取用位置。零售店(点)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两个设置点。

5.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略) 不应有明接头。

6.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采用普通电气设备时,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略) 应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

7.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用电设备、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22区DIP22、IP54。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执行“先照后证”,即必须先持 (略) 门核准经营烟花爆竹的营业执照, (略) 门申请报名;

3、 (略) 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周围100米范围示意图)和文字说明,并附店 (略) 情况数码图片。

4、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与许可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从2019年10月15日开始至11月15日止。

报名方式:各乡镇报名人员可以到乡镇政府安监办或者直接到田阳 (略) 危化烟爆股领取申请表报名。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居委会)要做好宣传贯彻和政策解释,纠正经营户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强化零售经营店(点)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经营意识,切实改进和提升安全管理,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严格执行布点规划。凡不符合布点规划的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倡导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积极推广应用专用安全储存仓、专用可拆装板房以及视频监控预警技术,不断提高零售店(点)本质安全保障能力。

(三)严格安全条件审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依法依规做好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核,严把安全条件各项要素审查关,源头管控“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安全间距不足、安全管理混乱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监管执法。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强化事故预防工作。依法撤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许可证, (略) “一证多点”“无证经营”、“私货经营”及“异地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建立“黑名单”制度。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经营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略) ,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户在五年内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六)在规划实施期内如需进行调整的,可根据实际情 (略) 做相应调整。

(七)本通告从2019年10月开始实施。

田阳 (略)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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