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证换发核查相关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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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证换发核查相关工作的公告

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国家惠残政策的重要依据,有效期为10年。我县二代残疾人证(多页本式)从2020起已 点击查看>> 续换发三代残疾人证(卡片式),我县残疾人证换发与核查同步进行,截至2022年到期尚未换发核查残疾人证的仍有3000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齐齐哈尔市《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核查工作的通知》和《拜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拜泉县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特作如下公告:

一、残疾人证动态核查

依据《黑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批准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

县残联于2022年2月已对未参加换发核查残疾人进行了告知,告知采取当面、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并由两名告知人签字确认。请持有拜泉县二代残疾人证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及时到县残联办理残疾人证换发核查手续。

二、残疾人证换发核查程序

换发核查残疾人证,残疾人需持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相关病例或诊断、监护人身份证(申办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需要提供),到县残联申请换发核查,并在定点鉴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在外地长期居住不便返拜的,残疾人需持居住证、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相关病例或诊断、监护人身份证(申办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需要),到居住地残联申请“跨省通办”办理,按照居住地残联要求,进行重新评残定级。

长年卧床不起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属可持相关材料到县残联申请“上门办证”。

三、残疾人死亡或迁移。

残疾人户口迁移和残疾人死亡的应及时到县残联办理迁移和注销手续。对户口迁移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冻结残疾人证;对于隐瞒和不及时办理残疾人证死亡注销手续的,残联核实后将按照《黑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452-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地址:县残联办证大厅(南 (略) 东)


拜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8月2日


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国家惠残政策的重要依据,有效期为10年。我县二代残疾人证(多页本式)从2020起已 点击查看>> 续换发三代残疾人证(卡片式),我县残疾人证换发与核查同步进行,截至2022年到期尚未换发核查残疾人证的仍有3000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齐齐哈尔市《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核查工作的通知》和《拜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拜泉县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特作如下公告:

一、残疾人证动态核查

依据《黑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批准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

县残联于2022年2月已对未参加换发核查残疾人进行了告知,告知采取当面、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并由两名告知人签字确认。请持有拜泉县二代残疾人证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及时到县残联办理残疾人证换发核查手续。

二、残疾人证换发核查程序

换发核查残疾人证,残疾人需持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相关病例或诊断、监护人身份证(申办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需要提供),到县残联申请换发核查,并在定点鉴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在外地长期居住不便返拜的,残疾人需持居住证、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相关病例或诊断、监护人身份证(申办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需要),到居住地残联申请“跨省通办”办理,按照居住地残联要求,进行重新评残定级。

长年卧床不起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属可持相关材料到县残联申请“上门办证”。

三、残疾人死亡或迁移。

残疾人户口迁移和残疾人死亡的应及时到县残联办理迁移和注销手续。对户口迁移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冻结残疾人证;对于隐瞒和不及时办理残疾人证死亡注销手续的,残联核实后将按照《黑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452-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地址:县残联办证大厅(南 (略) 东)


拜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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