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志存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新疆志存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志 (略) :
你公司《关于〈新疆志 (略) 年产1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志 (略) 年产1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位于巴音郭愣蒙古自治州若羌新材料产业园锂电池材料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18" 点击查看>> "、北纬38°55" 点击查看>>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主要建设2条锂辉石精矿制碳酸锂生产线(单线产能2万吨/年)和2条锂云母精矿制碳酸锂生产线(单线产能1万吨/年),二期工程建设内容、生产规模、产品与一期工程相同。项目建成后年产电池级碳酸锂12万吨、副产硫酸钠 点击查看>> 万吨。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95万元,占总投资的1.67%。
二、根据新疆 (略) 编制的《新疆志 (略) 年产1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 (略) 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2〕 (略) )、自治区排污 (略) 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2〕 (略) ),该项目符合《若羌县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1年~2035年)》及其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 (略) 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回转窑、酸化窑、隧道窑烘干焙烧等废气经“重力沉降(旋风除尘)+布袋除尘+SCR脱硝+2级湿式脱硫塔+1级水吸收”处理后各自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球磨机入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石灰筒仓废气经 (略) 理 (略) 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钠干燥、碳酸锂烘干、碳酸锂盘粉碎等废气经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及修改单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各工序无组织废气防治。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原料场、焙烧渣场采取密封措施,同时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淋设施。 (略) 加盖设计,使用石灰石粉浆中和熟料中的残酸。定期检查罐的密封情况,采用浸没式装车。 (略) 硫酸雾、氨浓度须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及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蒸发环节冷凝水、废渣及碳酸锂水洗工序废水回用于配碱、浸出工序,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排入若羌工 (略) (略) 理。生 (略) 内地埋式 (略) (略) 理后排入自治区级若羌工 (略) 理厂。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工艺废水管线应采取地上明管或架空敷设,罐区四周建围堰并采取防雨措施,严防废水下渗对项目区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略) 区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体系,按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及土壤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须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六)落实固 (略) 置措施。运营期产生的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 (略) 置。项目投产后及时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点击查看>> -2019)对废杂盐进行鉴定,如鉴定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 (略) 置;如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或资源化综合利用。废杂盐未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相关资料存档备查。浸出渣、净化渣、精滤渣、脱硫石膏送至 (略) 、砖厂综合利用。除铁渣送至自治区级若羌工业园一般工业 (略) 置。除尘器下灰回用于生产。 (略) (略) 内浓缩、 (略) 理后 (略) (略) 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要求管理。
(七)严格落实各项碳排放控制措施。项目应严格执 (略)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衔接落实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生产装置采用DCS控制系统。储罐设置高液位报警器、自动连锁切断进料装置,罐区设围堰、防火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设围堰。厂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及时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园区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略) 区与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有效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运营期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四、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在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生 (略) 门备案,定期向当地生态环 (略) 门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稳定达产运行后,应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五、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方案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
本项目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所承诺的区域削减措施应落实到位,未落实区域削减措施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
七、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略) 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 (略) 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巴音郭愣蒙古自治 (略) 、巴音郭愣蒙古自治 (略) (略) 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 (略) )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 (略) 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巴音郭愣蒙古自治 (略) 、巴音郭愣蒙古自治 (略)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 (略) 门的监督检查。
2022年7月8日
新疆志 (略) :
你公司《关于〈新疆志 (略) 年产1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志 (略) 年产1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位于巴音郭愣蒙古自治州若羌新材料产业园锂电池材料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18" 点击查看>> "、北纬38°55" 点击查看>>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主要建设2条锂辉石精矿制碳酸锂生产线(单线产能2万吨/年)和2条锂云母精矿制碳酸锂生产线(单线产能1万吨/年),二期工程建设内容、生产规模、产品与一期工程相同。项目建成后年产电池级碳酸锂12万吨、副产硫酸钠 点击查看>> 万吨。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95万元,占总投资的1.67%。
二、根据新疆 (略) 编制的《新疆志 (略) 年产1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 (略) 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2〕 (略) )、自治区排污 (略) 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2〕 (略) ),该项目符合《若羌县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1年~2035年)》及其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 (略) 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回转窑、酸化窑、隧道窑烘干焙烧等废气经“重力沉降(旋风除尘)+布袋除尘+SCR脱硝+2级湿式脱硫塔+1级水吸收”处理后各自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球磨机入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石灰筒仓废气经 (略) 理 (略) 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钠干燥、碳酸锂烘干、碳酸锂盘粉碎等废气经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及修改单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各工序无组织废气防治。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原料场、焙烧渣场采取密封措施,同时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淋设施。 (略) 加盖设计,使用石灰石粉浆中和熟料中的残酸。定期检查罐的密封情况,采用浸没式装车。 (略) 硫酸雾、氨浓度须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及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蒸发环节冷凝水、废渣及碳酸锂水洗工序废水回用于配碱、浸出工序,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排入若羌工 (略) (略) 理。生 (略) 内地埋式 (略) (略) 理后排入自治区级若羌工 (略) 理厂。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工艺废水管线应采取地上明管或架空敷设,罐区四周建围堰并采取防雨措施,严防废水下渗对项目区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略) 区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体系,按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及土壤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须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六)落实固 (略) 置措施。运营期产生的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 (略) 置。项目投产后及时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点击查看>> -2019)对废杂盐进行鉴定,如鉴定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 (略) 置;如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或资源化综合利用。废杂盐未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相关资料存档备查。浸出渣、净化渣、精滤渣、脱硫石膏送至 (略) 、砖厂综合利用。除铁渣送至自治区级若羌工业园一般工业 (略) 置。除尘器下灰回用于生产。 (略) (略) 内浓缩、 (略) 理后 (略) (略) 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要求管理。
(七)严格落实各项碳排放控制措施。项目应严格执 (略)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衔接落实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生产装置采用DCS控制系统。储罐设置高液位报警器、自动连锁切断进料装置,罐区设围堰、防火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设围堰。厂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及时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园区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略) 区与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有效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运营期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四、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在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生 (略) 门备案,定期向当地生态环 (略) 门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稳定达产运行后,应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五、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方案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
本项目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所承诺的区域削减措施应落实到位,未落实区域削减措施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
七、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略) 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 (略) 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巴音郭愣蒙古自治 (略) 、巴音郭愣蒙古自治 (略) (略) 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 (略) )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 (略) 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巴音郭愣蒙古自治 (略) 、巴音郭愣蒙古自治 (略)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 (略) 门的监督检查。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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