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瑞升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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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瑞升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名称:福建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32B9TL5J

地址:三明市宁化县城 (略) 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华瑞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已经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福建 (略) 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2022年5 (略) 执法人员对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城 (略) 地的福建 (略) 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EPDM橡胶粒子生产线和硅PU生产线均堆放有大量原料和成品且成品有余温,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拍照、视频留证并现场制作《三明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 (略) 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 (略) 规定。”的规定。

2022年7月15日, (略) 送达了《三明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明环告(宁)〔2022〕 (略) ), (略) 依法有权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你 (略) 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且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1.2022年5月20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附图;

2.2022年5月20日现场执法拍摄照片和视频;

3.2022年6月7日调查询问笔录;

4.《三明 (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明环改(宁)〔2022〕 (略) )及送达回证;

5.《三明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明环告(宁)〔2022〕 (略) )及送达回证;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和参照《福建省生 (略) 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裁量, (略) 作 (略) 罚:罚款人民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仟元整。

三、 (略) 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司接到本罚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按《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款。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 (略) 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略) ,地址:三明市三 (略) 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305室,联系电话:0598- 点击查看>>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三明 (略)

行政执法专用章(宁化)

2022年7月28日

当事人名称:福建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32B9TL5J

地址:三明市宁化县城 (略) 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华瑞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已经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福建 (略) 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2022年5 (略) 执法人员对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城 (略) 地的福建 (略) 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EPDM橡胶粒子生产线和硅PU生产线均堆放有大量原料和成品且成品有余温,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拍照、视频留证并现场制作《三明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 (略) 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 (略) 规定。”的规定。

2022年7月15日, (略) 送达了《三明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明环告(宁)〔2022〕 (略) ), (略) 依法有权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你 (略) 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且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1.2022年5月20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附图;

2.2022年5月20日现场执法拍摄照片和视频;

3.2022年6月7日调查询问笔录;

4.《三明 (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明环改(宁)〔2022〕 (略) )及送达回证;

5.《三明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明环告(宁)〔2022〕 (略) )及送达回证;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和参照《福建省生 (略) 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裁量, (略) 作 (略) 罚:罚款人民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仟元整。

三、 (略) 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司接到本罚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按《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款。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 (略) 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略) ,地址:三明市三 (略) 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305室,联系电话:0598- 点击查看>>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三明 (略)

行政执法专用章(宁化)

2022年7月28日

当事人名称:福建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32B9TL5J

地址:三明市宁化县城 (略) 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华瑞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已经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福建 (略) 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2022年5 (略) 执法人员对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城 (略) 地的福建 (略) 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EPDM橡胶粒子生产线和硅PU生产线均堆放有大量原料和成品且成品有余温,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拍照、视频留证并现场制作《三明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 (略) 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 (略) 规定。”的规定。

2022年7月15日, (略) 送达了《三明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明环告(宁)〔2022〕 (略) ), (略) 依法有权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你 (略) 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且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1.2022年5月20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附图;

2.2022年5月20日现场执法拍摄照片和视频;

3.2022年6月7日调查询问笔录;

4.《三明 (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明环改(宁)〔2022〕 (略) )及送达回证;

5.《三明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明环告(宁)〔2022〕 (略) )及送达回证;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和参照《福建省生 (略) 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裁量, (略) 作 (略) 罚:罚款人民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仟元整。

三、 (略) 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司接到本罚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按《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款。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 (略) 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略) ,地址:三明市三 (略) 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305室,联系电话:0598- 点击查看>>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三明 (略)

行政执法专用章(宁化)

2022年7月28日

当事人名称:福建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32B9TL5J

地址:三明市宁化县城 (略) 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华瑞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已经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福建 (略) 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2022年5 (略) 执法人员对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城 (略) 地的福建 (略) 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EPDM橡胶粒子生产线和硅PU生产线均堆放有大量原料和成品且成品有余温,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拍照、视频留证并现场制作《三明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 (略) 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 (略) 规定。”的规定。

2022年7月15日, (略) 送达了《三明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明环告(宁)〔2022〕 (略) ), (略) 依法有权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你 (略) 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且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1.2022年5月20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附图;

2.2022年5月20日现场执法拍摄照片和视频;

3.2022年6月7日调查询问笔录;

4.《三明 (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明环改(宁)〔2022〕 (略) )及送达回证;

5.《三明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明环告(宁)〔2022〕 (略) )及送达回证;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和参照《福建省生 (略) 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裁量, (略) 作 (略) 罚:罚款人民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仟元整。

三、 (略) 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司接到本罚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按《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款。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 (略) 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略) ,地址:三明市三 (略) 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305室,联系电话:0598- 点击查看>>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三明 (略)

行政执法专用章(宁化)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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