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8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2年8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5日。
联系人:常州市金 (略) 生态文明建设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 (略)
邮箱: @@@ 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相关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6亿只纽扣锂电池、4亿只碱性锌锰干电池(不含汞)项目 | 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楼下 (略) 1号 | 常州 (略) | 常州 (略) | 项目投资7000万元人民币,租赁江苏 (略) (略) 房,购置碱性锌锰干电池全自动生产线、涂膜机、纽扣锂电池全自动生产线等主辅设备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亿只纽扣锂电池、4亿只碱性锌锰干电池的生产能力。 | /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 (略) 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 (略) (略)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回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05)中相应标准限值;生活污水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3)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进入常州市金坛 (略) (略) 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 (略) 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气中颗粒物(碳黑尘)、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标准限值;电解液挥发、烘片、泡片、涂膜、涂胶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3)中表5标准限值;注塑过程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标准限值;厂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3)中表6标准限值;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表1、表2标准限值;氨气排放浓度参照执行《 (略)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中8小时加权平均浓度;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附录A中表A.1。 噪声: (略) 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 (略) )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 (略)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5日。
联系人:常州市金 (略) 生态文明建设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 (略)
邮箱: @@@ 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相关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6亿只纽扣锂电池、4亿只碱性锌锰干电池(不含汞)项目 | 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楼下 (略) 1号 | 常州 (略) | 常州 (略) | 项目投资7000万元人民币,租赁江苏 (略) (略) 房,购置碱性锌锰干电池全自动生产线、涂膜机、纽扣锂电池全自动生产线等主辅设备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亿只纽扣锂电池、4亿只碱性锌锰干电池的生产能力。 | /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 (略) 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 (略) (略)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回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05)中相应标准限值;生活污水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3)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进入常州市金坛 (略) (略) 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 (略) 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气中颗粒物(碳黑尘)、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标准限值;电解液挥发、烘片、泡片、涂膜、涂胶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3)中表5标准限值;注塑过程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标准限值;厂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3)中表6标准限值;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表1、表2标准限值;氨气排放浓度参照执行《 (略)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中8小时加权平均浓度;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附录A中表A.1。 噪声: (略) 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 (略) )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 (略)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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