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布尔津县关于2021年12月16日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的公示
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布尔津县关于2021年12月16日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的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06- 点击查看>>
0906- 点击查看>> (行政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布尔 (略) (略) (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略) 会稳定的内容。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布尔津 (略) 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 | 位于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哈太村,布尔津 (略) (略) 老矿区北侧(原项目生产生活区用地范围内),地理坐标为:东经86°45′ 点击查看>> ″,北纬47°44′ 点击查看>> ″ | 布尔津 (略) | 新疆源恒昌晟 (略) | 矿区位于布尔津 (略) (略) 老矿区北侧(原项目生产生活区用地范围内),行政区划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哈太村管辖,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45′ 点击查看>> ″,北纬47°44′ 点击查看>> ″。矿区距哈布线4.2千米,有便道可直达矿区,交通便利,矿区呈一不规则的多边形,东西长约316米,南北宽约165米,面积0.0521平方千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根据本项目工艺及特点,项目营运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采矿时的开采、铲装、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筛分产生的粉尘,表土堆场、废石堆场产生的扬尘,以及机械设备排放的燃油废气(尾气)。 针对采剥粉尘、装卸及运输粉尘等通过洒水车洒水降尘可大大削减其产生量;采场、废石临时堆场裸露区域采用洒水措施,防治风蚀扬尘,采场及表土临时堆场、废石临时堆场在装卸、转运区域粉尘较大区采取雾炮洒水作业,并在采空区形成后,对不影响开采的区域及时进行覆土复垦,减少裸露区域;对转载的物料采用定时喷水的方法降尘,同时加强装车管理,尽量降低物料落差。 针对新增的破碎生产线,环评要求进料口设置喷淋装置,破碎工序采取湿法作业。 对厂区地 (略) (略) 理, (略) 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蓬布, (略) 进行定期清扫和不定期洒水抑尘。对成品堆场定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由于本项目为矿山开采及加工项目,其粉尘粒径及比重较大,大部分可自然沉降至地面,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运营过程中,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原有项目设置沉淀池1座(池容4500m3),本项目洗砂废水依托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项目已 (略) 理后用于矿区周围荒漠植被浇灌。 (略) 述,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均 (略) 置,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项目废水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 3、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分析 (略) 产矿石不含有毒有害元素,同时由于矿石成分稳定,在开采及露天堆放时不发生化学反应,不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 矿山生产用水为设备降尘等用水,无有毒有害物质,自然蒸发;生活污 (略) 理后用于项目区附近荒漠植被浇灌,化粪池、沉淀池 (略) 理,故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轻。 4、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环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对运营期噪声进行防治: ① 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可以考虑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减少噪声; ② 对于属于空气动力性产生噪声的设备,在设计时将在设备的气流通道上加装消声装置; ③ 加强管理,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降低人为噪声; ④ 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采取以上措施后, (略) 界噪声达标,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石、沉淀池沉砂、生活垃圾。 废石先暂存于废石堆场内,全部经破碎生产线破碎后作为产品外运,无废石产生;洗砂废水 (略) 理,此过程将产生一定量的沉淀池底泥,可定期清掏后集中用于采空区回填,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桶,定期运至布尔津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略) 置,其处置措施、经济可行。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结 (略) 门所制定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协助当地政府搞好矿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2)加强管理,制定并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 (3)采矿过程中,特别是建场初期,要产生大量采剥表土,必须将其单独堆放,并妥善储存,慎防流失,而且不可与下层废矿土相混,以备生态恢复时用。 (4)生产期间,职工的活动有可能折损植物,踩踏植被和土壤,运矿 (略) 分植被和土壤。企业应对员工加强宣传和教育,爱护草木,不采折灌木烧火, (略) 线,限制道外行驶,尽量减少对植被和土壤的破坏。 (5) (略) 除满足矿区开采运输要求外,应尽可能减少对土壤、植被的破坏和影响。 (6)生活污水、 (略) 理和排放,应避免对地表植被、土壤及周围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生活污 (略) 理后用于项目区周围荒漠植被浇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到布尔津县垃圾 (略) 理。 (7)因地制宜做好矿区的绿化工作,恢复临时占地等地表扰动受破坏的植被。 (8)认真贯彻剥离—排土—复垦一体化的开采工艺及生态恢复工作,使生态恢复工作贯穿生产的全过程。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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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布尔 (略) (略) (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略) 会稳定的内容。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布尔津 (略) 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 | 位于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哈太村,布尔津 (略) (略) 老矿区北侧(原项目生产生活区用地范围内),地理坐标为:东经86°45′ 点击查看>> ″,北纬47°44′ 点击查看>> ″ | 布尔津 (略) | 新疆源恒昌晟 (略) | 矿区位于布尔津 (略) (略) 老矿区北侧(原项目生产生活区用地范围内),行政区划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哈太村管辖,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45′ 点击查看>> ″,北纬47°44′ 点击查看>> ″。矿区距哈布线4.2千米,有便道可直达矿区,交通便利,矿区呈一不规则的多边形,东西长约316米,南北宽约165米,面积0.0521平方千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根据本项目工艺及特点,项目营运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采矿时的开采、铲装、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筛分产生的粉尘,表土堆场、废石堆场产生的扬尘,以及机械设备排放的燃油废气(尾气)。 针对采剥粉尘、装卸及运输粉尘等通过洒水车洒水降尘可大大削减其产生量;采场、废石临时堆场裸露区域采用洒水措施,防治风蚀扬尘,采场及表土临时堆场、废石临时堆场在装卸、转运区域粉尘较大区采取雾炮洒水作业,并在采空区形成后,对不影响开采的区域及时进行覆土复垦,减少裸露区域;对转载的物料采用定时喷水的方法降尘,同时加强装车管理,尽量降低物料落差。 针对新增的破碎生产线,环评要求进料口设置喷淋装置,破碎工序采取湿法作业。 对厂区地 (略) (略) 理, (略) 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蓬布, (略) 进行定期清扫和不定期洒水抑尘。对成品堆场定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由于本项目为矿山开采及加工项目,其粉尘粒径及比重较大,大部分可自然沉降至地面,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运营过程中,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原有项目设置沉淀池1座(池容4500m3),本项目洗砂废水依托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项目已 (略) 理后用于矿区周围荒漠植被浇灌。 (略) 述,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均 (略) 置,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项目废水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 3、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分析 (略) 产矿石不含有毒有害元素,同时由于矿石成分稳定,在开采及露天堆放时不发生化学反应,不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 矿山生产用水为设备降尘等用水,无有毒有害物质,自然蒸发;生活污 (略) 理后用于项目区附近荒漠植被浇灌,化粪池、沉淀池 (略) 理,故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轻。 4、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环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对运营期噪声进行防治: ① 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可以考虑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减少噪声; ② 对于属于空气动力性产生噪声的设备,在设计时将在设备的气流通道上加装消声装置; ③ 加强管理,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降低人为噪声; ④ 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采取以上措施后, (略) 界噪声达标,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石、沉淀池沉砂、生活垃圾。 废石先暂存于废石堆场内,全部经破碎生产线破碎后作为产品外运,无废石产生;洗砂废水 (略) 理,此过程将产生一定量的沉淀池底泥,可定期清掏后集中用于采空区回填,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桶,定期运至布尔津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略) 置,其处置措施、经济可行。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结 (略) 门所制定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协助当地政府搞好矿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2)加强管理,制定并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 (3)采矿过程中,特别是建场初期,要产生大量采剥表土,必须将其单独堆放,并妥善储存,慎防流失,而且不可与下层废矿土相混,以备生态恢复时用。 (4)生产期间,职工的活动有可能折损植物,踩踏植被和土壤,运矿 (略) 分植被和土壤。企业应对员工加强宣传和教育,爱护草木,不采折灌木烧火, (略) 线,限制道外行驶,尽量减少对植被和土壤的破坏。 (5) (略) 除满足矿区开采运输要求外,应尽可能减少对土壤、植被的破坏和影响。 (6)生活污水、 (略) 理和排放,应避免对地表植被、土壤及周围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生活污 (略) 理后用于项目区周围荒漠植被浇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到布尔津县垃圾 (略) 理。 (7)因地制宜做好矿区的绿化工作,恢复临时占地等地表扰动受破坏的植被。 (8)认真贯彻剥离—排土—复垦一体化的开采工艺及生态恢复工作,使生态恢复工作贯穿生产的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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