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8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2022-08-0317:04
关于2022年8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2022-08-0317:04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8月3日-2022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略)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略) (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重油制烯烃联合装置重交沥青整合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 (略) 1号 |
建设单位 | 中海油气(泰州) (略) |
环评机构 | 泰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理装置改建成一套22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即增加减压和轻烃回收单元, (略) 理装置作为常压单元,减压 (略) 理加热炉合并成二合一炉,共用一套余热回收系统;通过设计优化, (略) 理装置设备和设施,仅购置减压塔、炉等设备86台套;加工环烷基原油,建成后和重油制烯烃装置联合运行,形成年产加氢裂化及精制料、润滑油原料、液化气组分等 点击查看>> 万吨、焦化料7.88万吨、重交沥青 点击查看>> 万吨的生产能力,保障环烷基润滑油、重交沥青及烯烃类产品的生产需要。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1、建设单位于2021年7月16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1年7月23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第二次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1年8月2日、2020年8月3日在“扬子晚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4、建设单位于2021年7月23日~8月5日在滨江开发区管委会公告栏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5、2022年7月1日在泰州环保咨询网进行报批前公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加热炉通过增设低氮燃烧器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通过60m高排气筒(DA013)排放;加热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工艺加热炉标准,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4号)中的限制。 (2)废水:本项目含硫废水经酸性 (略) (略) 回用;含盐废水经 (略) (略) (略) 理后,排入凯 (略) 理厂,尾水达标经赵泰支河入长江;含油废水经 (略) (略) (略) 理后,排入凯 (略) 理厂,尾水达标经赵泰支河入长江。 (3)噪声:本项目噪声通过安装消声器、基础固定等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危废:含油污泥和废空桶委托 (略) 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 (略) 置,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8月3日-2022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略)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略) (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重油制烯烃联合装置重交沥青整合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 (略) 1号 |
建设单位 | 中海油气(泰州) (略) |
环评机构 | 泰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理装置改建成一套22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即增加减压和轻烃回收单元, (略) 理装置作为常压单元,减压 (略) 理加热炉合并成二合一炉,共用一套余热回收系统;通过设计优化, (略) 理装置设备和设施,仅购置减压塔、炉等设备86台套;加工环烷基原油,建成后和重油制烯烃装置联合运行,形成年产加氢裂化及精制料、润滑油原料、液化气组分等 点击查看>> 万吨、焦化料7.88万吨、重交沥青 点击查看>> 万吨的生产能力,保障环烷基润滑油、重交沥青及烯烃类产品的生产需要。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1、建设单位于2021年7月16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1年7月23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第二次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1年8月2日、2020年8月3日在“扬子晚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4、建设单位于2021年7月23日~8月5日在滨江开发区管委会公告栏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5、2022年7月1日在泰州环保咨询网进行报批前公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加热炉通过增设低氮燃烧器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通过60m高排气筒(DA013)排放;加热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工艺加热炉标准,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4号)中的限制。 (2)废水:本项目含硫废水经酸性 (略) (略) 回用;含盐废水经 (略) (略) (略) 理后,排入凯 (略) 理厂,尾水达标经赵泰支河入长江;含油废水经 (略) (略) (略) 理后,排入凯 (略) 理厂,尾水达标经赵泰支河入长江。 (3)噪声:本项目噪声通过安装消声器、基础固定等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危废:含油污泥和废空桶委托 (略) 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 (略) 置,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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