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生态环境局霍城县分局对霍城县人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1台1t生物质常压蒸汽锅炉项目和伊犁固峻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商混站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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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生态环境局霍城县分局对霍城县人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1台1t生物质常压蒸汽锅炉项目和伊犁固峻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商混站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霍城县 (略) 1台1t生物质常压蒸汽锅炉项目和伊犁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22日—2022年7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 点击查看>> (伊犁 (略) (略) )  传  真:0999-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霍城县水 (略) (略)   邮  编: 点击查看>>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霍城县 (略) 1台1t生物质常压蒸汽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霍环监自[2022] ? (略)

2022年7月21日

2

关于伊犁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霍环监自[2022] ? (略)

2022年7月2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霍城县 (略) 1台1t生物质常压蒸汽锅炉项目和伊犁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22日—2022年7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 点击查看>> (伊犁 (略) (略) )  传  真:0999-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霍城县水 (略) (略)   邮  编: 点击查看>>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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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霍城县 (略) 1台1t生物质常压蒸汽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霍环监自[2022] ? (略)

2022年7月21日

2

关于伊犁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霍环监自[2022] ? (略)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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