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桂平市船舶修造、电力、民爆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桂平市船舶修造、电力、民爆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各有关企业、局属企业:
现将《桂平市船舶修造、电力、民爆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平市工业信 (略)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桂平市船舶修造、电力、民爆行业自建房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市船舶修造、电力、民爆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自建房各类安全隐患。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及贵港市党委、 (略) 署和自建房“百日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范围
对我市船舶修造、电力、民 (略) 有自建房(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排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 (略) 房、储存库以及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
二、排查内容
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三、排查步骤和方式
(一)全面摸底。2022年8月1日前,各有关企业结合行业实际及时制定排查计划, (略) 、宣传动员、开展培训、全面摸底、分类核实、初步风险管控等“六步工作法”,于8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造修船企业自建房的全面摸底工作。
(二)实施初步鉴定及管控。2022年8月31日前,各有关企业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船舶修造、电力、民爆行业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开展初步鉴定;根据初步鉴定结果,按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未发现安全隐患等三个等级确定经 (略) 属安全类型。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由企业选择专业机构对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对未发现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可继续正常使用,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维护。
(三)严格落实整治工作。2022年9月30日前,对经鉴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船舶修造、电力、民爆行业企业要制定“一楼一策”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期限等内容,并报市 (略) 备案,整改整治 (略) 门审核, (略) 门指导下完成整改。
(四)强化整改验收。对船舶修造、电力、民爆行业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一定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进行验收, (略) 制度,完成整治一栋、销号一栋。对不按要求执行的企业, (略) 门采取下发停业通知书、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限制企业经营行为。对整治内容多、难度大、对公共安全影响较大的经营性自建房,必要时可在整治后再次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四、保障措施
(一) (略) 位。各股室、各船舶修造、电力、民爆行业企业、局属企业要深刻认识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 (略) 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一跟到底”,严控增量风险,逐项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与住房 (略) 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发 (略) ,对排查发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建立联动机制,注重各步骤之间的衔接,环环相扣扎实推进,避免工作脱节。
(三)加强巡查检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 (略) 门责任,完善日常巡查检查机制。船舶修造、电力、民爆行业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打击虚假停业、间歇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前,督促企业落实专人加强巡查检查,确保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完善问题 (略) 理工作机制,确保发现问题并能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有关企业应按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如实上报自建房落实情况,特别是摸底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请于8月25日、9月7日、10月7日前向市工业信 (略) 分别报送全面摸底、实施初步鉴定及管控、严格落实整治工作情况。
联系电话:0775- 点击查看>>
邮 箱: @@@ 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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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各有关企业、局属企业:
现将《桂平市船舶修造、电力、民爆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平市工业信 (略)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桂平市船舶修造、电力、民爆行业自建房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市船舶修造、电力、民爆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自建房各类安全隐患。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及贵港市党委、 (略) 署和自建房“百日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范围
对我市船舶修造、电力、民 (略) 有自建房(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排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 (略) 房、储存库以及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
二、排查内容
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三、排查步骤和方式
(一)全面摸底。2022年8月1日前,各有关企业结合行业实际及时制定排查计划, (略) 、宣传动员、开展培训、全面摸底、分类核实、初步风险管控等“六步工作法”,于8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造修船企业自建房的全面摸底工作。
(二)实施初步鉴定及管控。2022年8月31日前,各有关企业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船舶修造、电力、民爆行业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开展初步鉴定;根据初步鉴定结果,按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未发现安全隐患等三个等级确定经 (略) 属安全类型。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由企业选择专业机构对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对未发现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可继续正常使用,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维护。
(三)严格落实整治工作。2022年9月30日前,对经鉴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船舶修造、电力、民爆行业企业要制定“一楼一策”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期限等内容,并报市 (略) 备案,整改整治 (略) 门审核, (略) 门指导下完成整改。
(四)强化整改验收。对船舶修造、电力、民爆行业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一定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进行验收, (略) 制度,完成整治一栋、销号一栋。对不按要求执行的企业, (略) 门采取下发停业通知书、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限制企业经营行为。对整治内容多、难度大、对公共安全影响较大的经营性自建房,必要时可在整治后再次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四、保障措施
(一) (略) 位。各股室、各船舶修造、电力、民爆行业企业、局属企业要深刻认识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 (略) 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一跟到底”,严控增量风险,逐项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与住房 (略) 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发 (略) ,对排查发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建立联动机制,注重各步骤之间的衔接,环环相扣扎实推进,避免工作脱节。
(三)加强巡查检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 (略) 门责任,完善日常巡查检查机制。船舶修造、电力、民爆行业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打击虚假停业、间歇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前,督促企业落实专人加强巡查检查,确保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完善问题 (略) 理工作机制,确保发现问题并能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有关企业应按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如实上报自建房落实情况,特别是摸底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请于8月25日、9月7日、10月7日前向市工业信 (略) 分别报送全面摸底、实施初步鉴定及管控、严格落实整治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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