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审服水许可〔2022〕021号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鸿顺府邸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曲审服水许可〔2022〕021号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鸿顺府邸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

你单位提出的鸿顺府邸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略)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 (略) )、《鸿顺府邸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81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 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不涉及,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3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点击查看>> .0元。

二、本项目属水土保持“未批先建”项目,你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规规定,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三、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

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 20% 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 (略) 审批。

四、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要求,并积极配合各级 (略) 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 鸿顺府邸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

2. 鸿顺府邸水土保持方案(含专家意见)




曲阜市行 (略)

2022年7月8日

(略) :

你单位提出的鸿顺府邸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略)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 (略) )、《鸿顺府邸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81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 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不涉及,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3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点击查看>> .0元。

二、本项目属水土保持“未批先建”项目,你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规规定,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三、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

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 20% 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 (略) 审批。

四、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要求,并积极配合各级 (略) 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 鸿顺府邸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

2. 鸿顺府邸水土保持方案(含专家意见)




曲阜市行 (略)

2022年7月8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