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年产14万套非公路轮胎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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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年产14万套非公路轮胎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长春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 (略) 年产1 (略) 轮胎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环资﹝2022﹞ (略) )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20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新增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57平方米,主要新建炼胶车间、工程胎、巨胎车间、三站房、炭黑库、油料库、成品库等, (略) 轮胎生产线。根据吉林 (略) 《关于报送<年产1 (略) 轮胎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2﹞ (略) ),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 点击查看>> 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 点击查看>> 万千瓦时,天然气约1241万立方米,柴油约13吨。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应选用变速混炼工艺;应采用惰性气体/蒸汽硫化体系;生产工艺应采用DCS控制系统;胎面冷却槽应采用循环冷却水水质应为软化水, (略) 理后应用于胎面冷却;水池、水箱溢流水位应设置报警装置;生产车间及办公辅助房间均应采用LED节能灯;应选用低损耗的SCB13系列变压器;应选用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变压器低压侧应设置防谐波干扰装置;电力应采用三相平衡供电;散热器应设置温控阀,换热机组应安装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供 (略) (略) 应安装采暖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室外采暖热水管道应采用预制的直埋保温管;燃气调压设施应采用超压切断功能的调压器或阀门。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要求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点击查看>> ),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点击查看>> ),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22日

长春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 (略) 年产1 (略) 轮胎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环资﹝2022﹞ (略) )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20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新增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57平方米,主要新建炼胶车间、工程胎、巨胎车间、三站房、炭黑库、油料库、成品库等, (略) 轮胎生产线。根据吉林 (略) 《关于报送<年产1 (略) 轮胎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2﹞ (略) ),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 点击查看>> 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 点击查看>> 万千瓦时,天然气约1241万立方米,柴油约13吨。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应选用变速混炼工艺;应采用惰性气体/蒸汽硫化体系;生产工艺应采用DCS控制系统;胎面冷却槽应采用循环冷却水水质应为软化水, (略) 理后应用于胎面冷却;水池、水箱溢流水位应设置报警装置;生产车间及办公辅助房间均应采用LED节能灯;应选用低损耗的SCB13系列变压器;应选用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变压器低压侧应设置防谐波干扰装置;电力应采用三相平衡供电;散热器应设置温控阀,换热机组应安装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供 (略) (略) 应安装采暖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室外采暖热水管道应采用预制的直埋保温管;燃气调压设施应采用超压切断功能的调压器或阀门。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要求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点击查看>> ),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点击查看>> ),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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