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 (略) (略) C1楼309、311室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2年08月04日至2022年08月10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 (略) (略) ,租赁青岛市工 (略) C1楼309、311室进行建设。项目建筑面积348平方米,主要建设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和接待室等。项目主要是研发荧光染料,可应用于DNA合成以及基因测序中引物标记,检测试剂盒探针标记等。项目不设住宿和食堂,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7%。研发工艺流程:原料→检验→反映→纯化→检验→研发成果。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护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略) 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 (略) (略) 理。污水水质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护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研发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试剂反应、纯化过程须在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通风管道引至楼顶1套活性炭吸 (略) 理,最后通过1支15米排气筒P1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 (略) 分:其他行业》(DB37/ 点击查看>> -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护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实验室设备及环保设备配套风机等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护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 (略) 置,确保固 (略) 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 (略) 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 (略) 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运行和管理,并规范设置相关标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纸箱、废塑料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废液(含研发失败品)、实验器具清洗废液、废试剂瓶和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 (略) 置利用。生活 (略) 门定期清运。(五)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严格落实报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略) 备案。排污单位应当对污染防治设施及其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略) 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 (略) (略) |
联系电话: | 0532- 点击查看>> /0532- 点击查看>>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 | |
邮政编码: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 (略) (略) C1楼309、311室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2年08月04日至2022年08月10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 (略) (略) ,租赁青岛市工 (略) C1楼309、311室进行建设。项目建筑面积348平方米,主要建设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和接待室等。项目主要是研发荧光染料,可应用于DNA合成以及基因测序中引物标记,检测试剂盒探针标记等。项目不设住宿和食堂,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7%。研发工艺流程:原料→检验→反映→纯化→检验→研发成果。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护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略) 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 (略) (略) 理。污水水质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护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研发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试剂反应、纯化过程须在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通风管道引至楼顶1套活性炭吸 (略) 理,最后通过1支15米排气筒P1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 (略) 分:其他行业》(DB37/ 点击查看>> -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护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实验室设备及环保设备配套风机等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护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 (略) 置,确保固 (略) 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 (略) 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 (略) 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运行和管理,并规范设置相关标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纸箱、废塑料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废液(含研发失败品)、实验器具清洗废液、废试剂瓶和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 (略) 置利用。生活 (略) 门定期清运。(五)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严格落实报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略) 备案。排污单位应当对污染防治设施及其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略) 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 (略) (略) |
联系电话: | 0532- 点击查看>> /0532- 点击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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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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