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百里杜鹃管理区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2年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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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百里杜鹃管理区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2年版)的公告

关于公布百里杜鹃管理区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2年版)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按照《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2年版)〉的函》《 (略) 关于调整〈毕节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2年版)〉的函》要求,制定了《百里杜鹃管理区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2年版)》,现予以公布。

附件:百里杜鹃管理区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2022年版)

百里杜鹃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附 件

百里杜鹃管理区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2年版)


序号

行政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承办机关

事中事后监管核查方式

备注

1

户口迁移审批

迁移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略)

在线核查


2

机动车注册登记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中华人 (略) 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 (略) 门登记后, (略) 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 (略) 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 (略)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初次 (略) 牌、行驶证的,应 (略) (略) 地的公安机 (略) 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 (略) 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 (略) 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略) 机动 (略) 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略)

在线核查


3

机动车注册登记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中华人 (略) 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 (略) 门登记后, (略) 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 (略) 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 (略)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初次 (略) 牌、行驶证的,应 (略) (略) 地的公安机 (略) 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 (略) 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 (略) 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略) 机动 (略) 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略)

在线核查


4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身体条件证明

《中华人 (略) 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 (略) (略) 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 (略) 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 (略) 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 (略) 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略)

在线核查


5

驾驶证恢复驾驶资格考试

身体条件证明

《中华人 (略) 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 (略) (略) 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 (略) 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略)

在线核查


6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投资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 (略) 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 (略) 使用证明等文件。

(略)

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572项“企业登记注册”的范围

7

公司变更
登记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 (略) 门出具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五)法律、行政 (略) 市 (略) 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略) 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 (略) )附件2《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 (略) 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 (略) 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 (略) 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略)

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572项“企业登记注册”的范围

8

因公司的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载明合并(分立) (略) 注销证明、 (略) 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五)法律、行政 (略) 市 (略) 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略) 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 (略) )附件2《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0】因公司的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公司的股东因合并(分立)解散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注销证明,因合并(分立)新设的,提交设立证明。合并(分立)后存续的,提交变更证明。

(略)

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572项“企业登记注册”的范围

9

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变更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住所证明、 (略) 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或者 (略)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市场 (略) ( (略) 、 (略) ),应当 (略) ( (略) 、 (略) )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 (略) ( (略) 、 (略) )使用相关文件。

(略)

现场检查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572项“企业登记注册”的范围

10

分公司设立登记

住所证明、 (略) 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或者 (略) 相关文件;

(略)

现场检查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572项“企业登记注册”的范围

11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住所证明、 (略) 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或者 (略)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 (略) 、 (略) )相关文件;

(略)

现场检查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572项“企业登记注册”的范围

12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住所证明、 (略) 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或者 (略)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市场 (略) ( (略) 、 (略) ),应当 (略) ( (略) 、 (略) )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 (略) ( (略) 、 (略) )使用相关文件。

(略)

现场检查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573项“企业登记注册”的范围

13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略) 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 (略) 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 (略) 使用证明等文件。

(略)

现场检查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572项“企业登记注册”的范围

14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略) 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 (略) 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略)

部门间行政

协助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573项“企业登记注册”的范围

15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场所使用权证明

《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十二条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略) 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略) (略) 门提交下列材料:(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略)

现场检查


16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证明

《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十二条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略) 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略) (略) 门提交下列材料:(六)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证明。

(略)

现场检查


17

(略)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五条 (略) 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略)

现场检查


18

(略) 设立审批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五条 (略) 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略)

现场检查


19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场所使用权证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略) 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

(略)

现场检查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115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事项的范围

20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场所使用权证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略)

现场检查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116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事项的范围

21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场所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略)

现场检查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116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事项范围

22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场所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略)

现场检查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116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事项的范围

2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死亡证明

《中华 (略) 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 (略) (略) 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略)

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适用于参保人死亡,继承人一次性支取已死亡人的参保人个人账户款项余额的

2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 (略) 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中华 (略) 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 (略) (略) 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略)

部门间

行政协助

适用于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就医的

25

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待遇核准支付

出生医学证明

《中华 (略) 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 (略) (略) 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略)

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26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 (略) 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略)

内部核查


27

教师资格

认定

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体格检查证明、思想品德鉴定、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教师资格条例》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 (略) (略) 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 (略) (略) (略) 、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 (略) 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略)

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28

兽药经营许可

兽药技术人员证明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农办

现场核查


29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种子检验室、 (略) 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 (略) 农业、 (略) 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四)种子检验室、 (略) 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 (略) 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七)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农办

现场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30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批

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

《渔业法》
第十六条 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 (略) 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贵州省渔业条例》
第十一条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渔 (略) 门申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农办

在线核查


31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审批

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

《渔业法》
第十六条 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 (略) 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贵州省渔业条例》
第十一条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渔 (略) 门申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农办

在线核查




关于公布百里杜鹃管理区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2年版)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按照《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2年版)〉的函》《 (略) 关于调整〈毕节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2年版)〉的函》要求,制定了《百里杜鹃管理区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2年版)》,现予以公布。

附件:百里杜鹃管理区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2022年版)

百里杜鹃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附 件

百里杜鹃管理区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2年版)


序号

行政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承办机关

事中事后监管核查方式

备注

1

户口迁移审批

迁移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略)

在线核查


2

机动车注册登记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中华人 (略) 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 (略) 门登记后, (略) 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 (略) 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 (略)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初次 (略) 牌、行驶证的,应 (略) (略) 地的公安机 (略) 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 (略) 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 (略) 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略) 机动 (略) 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略)

在线核查


3

机动车注册登记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中华人 (略) 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 (略) 门登记后, (略) 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 (略) 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 (略)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初次 (略) 牌、行驶证的,应 (略) (略) 地的公安机 (略) 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 (略) 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 (略) 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略) 机动 (略) 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略)

在线核查


4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身体条件证明

《中华人 (略) 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 (略) (略) 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 (略) 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 (略) 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 (略) 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略)

在线核查


5

驾驶证恢复驾驶资格考试

身体条件证明

《中华人 (略) 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 (略) (略) 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 (略) 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略)

在线核查


6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投资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 (略) 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 (略) 使用证明等文件。

(略)

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572项“企业登记注册”的范围

7

公司变更
登记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 (略) 门出具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五)法律、行政 (略) 市 (略) 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略) 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 (略) )附件2《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 (略) 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 (略) 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 (略) 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略)

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572项“企业登记注册”的范围

8

因公司的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载明合并(分立) (略) 注销证明、 (略) 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五)法律、行政 (略) 市 (略) 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略) 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 (略) )附件2《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0】因公司的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公司的股东因合并(分立)解散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注销证明,因合并(分立)新设的,提交设立证明。合并(分立)后存续的,提交变更证明。

(略)

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572项“企业登记注册”的范围

9

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变更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住所证明、 (略) 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或者 (略)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市场 (略) ( (略) 、 (略) ),应当 (略) ( (略) 、 (略) )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 (略) ( (略) 、 (略) )使用相关文件。

(略)

现场检查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572项“企业登记注册”的范围

10

分公司设立登记

住所证明、 (略) 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或者 (略) 相关文件;

(略)

现场检查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572项“企业登记注册”的范围

11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住所证明、 (略) 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或者 (略)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 (略) 、 (略) )相关文件;

(略)

现场检查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572项“企业登记注册”的范围

12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住所证明、 (略) 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或者 (略)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市场 (略) ( (略) 、 (略) ),应当 (略) ( (略) 、 (略) )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 (略) ( (略) 、 (略) )使用相关文件。

(略)

现场检查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573项“企业登记注册”的范围

13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略) 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 (略) 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 (略) 使用证明等文件。

(略)

现场检查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572项“企业登记注册”的范围

14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略) 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 (略) 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略)

部门间行政

协助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573项“企业登记注册”的范围

15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场所使用权证明

《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十二条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略) 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略) (略) 门提交下列材料:(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略)

现场检查


16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证明

《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十二条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略) 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略) (略) 门提交下列材料:(六)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证明。

(略)

现场检查


17

(略)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五条 (略) 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略)

现场检查


18

(略) 设立审批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五条 (略) 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略)

现场检查


19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场所使用权证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略) 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

(略)

现场检查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115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事项的范围

20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场所使用权证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略)

现场检查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116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事项的范围

21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场所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略)

现场检查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116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事项范围

22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场所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略)

现场检查

此行政事项属《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116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事项的范围

2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死亡证明

《中华 (略) 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 (略) (略) 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略)

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适用于参保人死亡,继承人一次性支取已死亡人的参保人个人账户款项余额的

2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 (略) 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中华 (略) 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 (略) (略) 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略)

部门间

行政协助

适用于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就医的

25

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待遇核准支付

出生医学证明

《中华 (略) 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 (略) (略) 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略)

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26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 (略) 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略)

内部核查


27

教师资格

认定

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体格检查证明、思想品德鉴定、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教师资格条例》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 (略) (略) 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 (略) (略) (略) 、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 (略) 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略)

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28

兽药经营许可

兽药技术人员证明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农办

现场核查


29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种子检验室、 (略) 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 (略) 农业、 (略) 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四)种子检验室、 (略) 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 (略) 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七)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农办

现场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30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批

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

《渔业法》
第十六条 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 (略) 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贵州省渔业条例》
第十一条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渔 (略) 门申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农办

在线核查


31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审批

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

《渔业法》
第十六条 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 (略) 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贵州省渔业条例》
第十一条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渔 (略) 门申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农办

在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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