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2022年8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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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2022年8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4日-2022年8月1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 (略) (略) (杭锦 (略) (略) 窗口)

邮 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477- 点击查看>>

传真: 0477- 点击查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伊和乌素苏木2021年高端营养食品加工生产园建设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伊和乌素 (略) 区

内蒙 (略)

内蒙古智汇 (略)

本项目建设区域属原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人民政府旧址,经改建后用于本项目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区总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新建 点击查看>> m2框架结构二层骆驼乳制品生产车间1栋,新建638m2框架结构二层乳酸蛋白饮品生产车间1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骆驼奶生产车间、乳酸蛋白饮品生产车间、化验室、原料库、成品库、外包装生产车间、包装瓶存放库等,项目区新建骆驼乳制品生产线1条、乳酸蛋白饮品全自动生产线1条。本项目年产瓶装骆驼奶220t、年产灌装乳酸蛋白饮品100t。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1.大气:施工期扬尘、废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作业时间、作业地点、排放扬尘污染物的种类及其防治措施等,向所在地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 (略) 门备案;③施工工地周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④施工工地地面、 (略) 应当进行 (略) 理;⑤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四十八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施工期间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 (略) 回用和洒水抑尘,施工废水不外排。 (略) 进入临时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随意排放。

3.噪声:施工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时选用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同时加强管理,以减少因施工设备维护和保养不当产生的噪声。②施工活动尽量控制在永久征地范围内, (略) 外临时占地,以减小工程施工噪声的环境影响范围。③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④高噪声施工设备尽量安排在日间作业,减少夜间施工量。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弃土、废渣等固体废 (略) 理,及时清运;施工前期的表土妥善堆积,待建设完成后作为绿化用土;为保护该区地下水,禁止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回填;②合理规划施工方案, (略) 弃土弃渣堆放场,做到挖填方平衡,尽量少占弃土弃渣堆放场地,以减少废土的运输量,也可减少施工粉尘的排放;③当车辆运输散体废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要 (略) 线行驶;④施工结束后,要对砖头、木块等固体废物及时收集,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送垃圾填埋场填埋,以防造成二次污染;⑤设临时垃圾箱对生活垃圾妥善安排收集, (略) (略) 理。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生产工艺不涉及环境空气污染物排放,因此本次环评不进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2.废水: (略) 区职工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伊和乌素城镇污水管网;设 (略) (略) 区绿化,其余经化粪池收集后排至伊和乌素城镇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三级标准。

3.噪声:工程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厂房屏蔽和基础减振等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原料废包装袋、废包装瓶及废包装盒等)、生活垃圾。废包装及生活垃圾经收集后, (略) (略) 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标准要求。

5.生态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利用植被覆盖进行生态修复,防止水土流失及扬尘污染。 (略) 区已利用建、构筑物之间的空地充分进行绿化,减小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4日-2022年8月1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 (略) (略) (杭锦 (略) (略)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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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伊和乌素苏木2021年高端营养食品加工生产园建设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伊和乌素 (略) 区

内蒙 (略)

内蒙古智汇 (略)

本项目建设区域属原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人民政府旧址,经改建后用于本项目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区总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新建 点击查看>> m2框架结构二层骆驼乳制品生产车间1栋,新建638m2框架结构二层乳酸蛋白饮品生产车间1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骆驼奶生产车间、乳酸蛋白饮品生产车间、化验室、原料库、成品库、外包装生产车间、包装瓶存放库等,项目区新建骆驼乳制品生产线1条、乳酸蛋白饮品全自动生产线1条。本项目年产瓶装骆驼奶220t、年产灌装乳酸蛋白饮品100t。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1.大气:施工期扬尘、废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作业时间、作业地点、排放扬尘污染物的种类及其防治措施等,向所在地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 (略) 门备案;③施工工地周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④施工工地地面、 (略) 应当进行 (略) 理;⑤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四十八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施工期间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 (略) 回用和洒水抑尘,施工废水不外排。 (略) 进入临时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随意排放。

3.噪声:施工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时选用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同时加强管理,以减少因施工设备维护和保养不当产生的噪声。②施工活动尽量控制在永久征地范围内, (略) 外临时占地,以减小工程施工噪声的环境影响范围。③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④高噪声施工设备尽量安排在日间作业,减少夜间施工量。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弃土、废渣等固体废 (略) 理,及时清运;施工前期的表土妥善堆积,待建设完成后作为绿化用土;为保护该区地下水,禁止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回填;②合理规划施工方案, (略) 弃土弃渣堆放场,做到挖填方平衡,尽量少占弃土弃渣堆放场地,以减少废土的运输量,也可减少施工粉尘的排放;③当车辆运输散体废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要 (略) 线行驶;④施工结束后,要对砖头、木块等固体废物及时收集,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送垃圾填埋场填埋,以防造成二次污染;⑤设临时垃圾箱对生活垃圾妥善安排收集, (略) (略) 理。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生产工艺不涉及环境空气污染物排放,因此本次环评不进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2.废水: (略) 区职工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伊和乌素城镇污水管网;设 (略) (略) 区绿化,其余经化粪池收集后排至伊和乌素城镇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三级标准。

3.噪声:工程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厂房屏蔽和基础减振等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原料废包装袋、废包装瓶及废包装盒等)、生活垃圾。废包装及生活垃圾经收集后, (略) (略) 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标准要求。

5.生态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利用植被覆盖进行生态修复,防止水土流失及扬尘污染。 (略) 区已利用建、构筑物之间的空地充分进行绿化,减小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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