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非开挖顶管预制件及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聚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非开挖顶管预制件及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湖北 (略)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结合编制的《湖北 (略) 非开挖顶管预制件及年产30万 (略) 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建设实际情况及《湖北 (略) 非开挖顶管预制件及年产30万 (略) 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非开挖顶管预制件及年产30万 (略) 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项目性质:新建;(3)项目投资:5000万元;(4)建设地点:监利县城区 (略) ;(5)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33m2,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8m2,主要建设1栋1F的干混砂浆生产车间、1栋1F的综合办公楼和1栋4F倒班楼,内置车道、停车场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
二、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竣工验收调查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三、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考虑本项目影响范围,以项目周围村庄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生产期间生产的废气对您的影响程度;(2)项目生产期间生产的废水对您的影响程度;(3)项目生产期间生产的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4)项目生产期间生产的固体废物对您的影响程度;(5)其它建议和要求。
四、验收公示反馈
(1)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 (略) ;建设地点:监利县城区 (略)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用电话、信函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查的环境保 (略) 门。
五、公示时间
本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公告内容之日起1个月内,即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9月4日。
湖北 (略)
2022年8月5日
湖北 (略)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结合编制的《湖北 (略) 非开挖顶管预制件及年产30万 (略) 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建设实际情况及《湖北 (略) 非开挖顶管预制件及年产30万 (略) 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非开挖顶管预制件及年产30万 (略) 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项目性质:新建;(3)项目投资:5000万元;(4)建设地点:监利县城区 (略) ;(5)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33m2,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8m2,主要建设1栋1F的干混砂浆生产车间、1栋1F的综合办公楼和1栋4F倒班楼,内置车道、停车场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
二、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竣工验收调查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三、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考虑本项目影响范围,以项目周围村庄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生产期间生产的废气对您的影响程度;(2)项目生产期间生产的废水对您的影响程度;(3)项目生产期间生产的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4)项目生产期间生产的固体废物对您的影响程度;(5)其它建议和要求。
四、验收公示反馈
(1)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 (略) ;建设地点:监利县城区 (略)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用电话、信函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查的环境保 (略) 门。
五、公示时间
本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公告内容之日起1个月内,即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9月4日。
湖北 (略)
2022年8月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