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国家级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略) )等相关规定,《国家级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跟踪评价背景
2007年10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开发区管委会委托黑龙江省环境保 (略) 编制了《牡丹江市对俄贸易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了原黑龙江 (略) 《关于牡丹江市对俄贸易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函[2007] (略) 。黑龙江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13年3月经中华人民 (略) 办公厅以国办函[2013] (略) 文件《 (略) 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牡丹江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批准为国家级开发区。国家级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准的规划面积仍为6.9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牡丹江江堤,南至光华街,西至牡 (略) ( (略) ),北至牡丹江 (略) 理厂。
为了解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 (略)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 (略) )等相关要求,国家级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为此,牡丹江市开发区管委会委托黑龙江冰众 (略) 对国家级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二、原规划环评概要
1、规划名称:
牡丹江市对俄贸易工业园区
2、规划范围及时限
规划占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104m2, (略) ,南至光华街, (略) ,东临牡丹江堤。
三、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制约因素
1、地表水环境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位中1#、2#、3#的悬浮物、高锰酸钾指数、氨氮、总氮,和2#的化学需氧量、BOD5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超标原因为牡丹江沿线村屯生活污水散排导致。
2、环境空气质量
监测指标氨、硫化氢、苯、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TVOC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标准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TSP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表明监测期间规划区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3、地下水环境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监测点铁、锰受原生地层沉积影响超标, (略) 分区域受农业及农村生活污染,氨氮超标,其他水质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4、土壤环境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1#监测点各监测项目均未出现超标现象,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表1 和表2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2#和3#监测点各监测项目均未出现超标现象,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表1和表2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内土壤本底环境状况良好。
5、声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期间1#~2#和6#~7#监测点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3#~4#监测点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5#监测点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 (略) 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6、环境容量
水资源:牡丹江在枯水期进入牡丹江市时NH3-N已无环境容量。
大气环境:SO2的大气环境容量为 点击查看>> t/a,NO2的大气环境容量为 点击查看>> t/a,PM10的大气环境容量为 点击查看>> t/a,PM2.5的大气环境容量为 点击查看>> t/a。在牡丹江经开区工业废 (略) 置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区域大气环境容量能够支撑园区后续发展。
四、生态环境影响对比评估及对策措施有效性分析
1、大气环境规划实际最大年均值仅占原规划环评预测值的比值小,实际影响比原规划环评预测的影响小。
2、地表水实际情况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
3、地下水
规划实施未造成地下水污染,与原规划环评分析一致。
4、固体废物
与原规划环评环境影响分析结论一致。
五、规划实施拟采取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
1)严格审批各类排放污染项目,提高清洁生产准入要求,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2)加强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合理 (略) 。
3)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施工、道路运输和堆场管理的扬尘污染控制。
4)在各区域环境保护规划中落实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源治理的相关内容。
2.水环境
1)通过产业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污染物减排工作力度。
2)牡丹江 (略) 理 (略) 理效率,做到达标排放。
3)严格工业企业用水定额管理。
4)加大中水回用力度, (略) 尾水应考虑配套建 (略) 理系统, (略) 理后的尾水主要回用于园区杂用水(绿化、道路浇洒)等。
3.声环境
1)公路两侧设置足够的绿化隔离带,局部地段增设屏障措施; (略) 敏感地段实行限速、禁止鸣笛、规定车流量。
2)加强工业噪声管理与防治。工业生产使用固定设备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实行排污申报登记,采取防治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3)加大对有关防治建筑施工噪声的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防止建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
1)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
2)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角度控制各市工业固废产生量,引导 (略) 减量化和循环利用,降低单位产品固体废物产生量。
5.生态环境
1)在园区 (略) 建设等工程建设时,如因施工需要不得不损伤植被等生态时,要求工程完成后必须做好生态恢复工作,无法恢复原貌的,必须重新种植草坪或其它植物,达到生态工业园景观要求。
2)加强工业区的绿化建设, (略) 分承载的交通 (略) 分空闲地 (略) 。
3)在园区四周建设绿化带,实施植树种草的绿工程,提高绿地面积,保护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减轻因园区的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六、评价结论
本次规划的实施基本符合国家、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等各层次相关规划和政策的相关内容。规划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充分 (略) 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也符合当地地理特征和区域环境特征, (略) 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规划实施后,通过采用各项环保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量在当地环境容量范围之内。在切实控制开发规模和进度、合理 (略) 及类型、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总量控制要求、规划调整方案的基础上, (略) 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规划的实施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七、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在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奚科长
联系电话:0453- 点击查看>>
评价单位:黑龙江冰众 (略)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盟科视界11-2号门市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E-mail: @@@ q.com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园区内及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公众意见。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在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
十一、公众意见表及报告书公示本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 点击查看>> 提取码:pg9t
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略) )等相关规定,《国家级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跟踪评价背景
2007年10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开发区管委会委托黑龙江省环境保 (略) 编制了《牡丹江市对俄贸易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了原黑龙江 (略) 《关于牡丹江市对俄贸易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函[2007] (略) 。黑龙江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13年3月经中华人民 (略) 办公厅以国办函[2013] (略) 文件《 (略) 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牡丹江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批准为国家级开发区。国家级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准的规划面积仍为6.9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牡丹江江堤,南至光华街,西至牡 (略) ( (略) ),北至牡丹江 (略) 理厂。
为了解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 (略)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 (略) )等相关要求,国家级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为此,牡丹江市开发区管委会委托黑龙江冰众 (略) 对国家级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二、原规划环评概要
1、规划名称:
牡丹江市对俄贸易工业园区
2、规划范围及时限
规划占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104m2, (略) ,南至光华街, (略) ,东临牡丹江堤。
三、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制约因素
1、地表水环境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位中1#、2#、3#的悬浮物、高锰酸钾指数、氨氮、总氮,和2#的化学需氧量、BOD5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超标原因为牡丹江沿线村屯生活污水散排导致。
2、环境空气质量
监测指标氨、硫化氢、苯、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TVOC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标准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TSP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表明监测期间规划区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3、地下水环境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监测点铁、锰受原生地层沉积影响超标, (略) 分区域受农业及农村生活污染,氨氮超标,其他水质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4、土壤环境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1#监测点各监测项目均未出现超标现象,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表1 和表2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2#和3#监测点各监测项目均未出现超标现象,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表1和表2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内土壤本底环境状况良好。
5、声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期间1#~2#和6#~7#监测点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3#~4#监测点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5#监测点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 (略) 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6、环境容量
水资源:牡丹江在枯水期进入牡丹江市时NH3-N已无环境容量。
大气环境:SO2的大气环境容量为 点击查看>> t/a,NO2的大气环境容量为 点击查看>> t/a,PM10的大气环境容量为 点击查看>> t/a,PM2.5的大气环境容量为 点击查看>> t/a。在牡丹江经开区工业废 (略) 置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区域大气环境容量能够支撑园区后续发展。
四、生态环境影响对比评估及对策措施有效性分析
1、大气环境规划实际最大年均值仅占原规划环评预测值的比值小,实际影响比原规划环评预测的影响小。
2、地表水实际情况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
3、地下水
规划实施未造成地下水污染,与原规划环评分析一致。
4、固体废物
与原规划环评环境影响分析结论一致。
五、规划实施拟采取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
1)严格审批各类排放污染项目,提高清洁生产准入要求,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2)加强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合理 (略) 。
3)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施工、道路运输和堆场管理的扬尘污染控制。
4)在各区域环境保护规划中落实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源治理的相关内容。
2.水环境
1)通过产业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污染物减排工作力度。
2)牡丹江 (略) 理 (略) 理效率,做到达标排放。
3)严格工业企业用水定额管理。
4)加大中水回用力度, (略) 尾水应考虑配套建 (略) 理系统, (略) 理后的尾水主要回用于园区杂用水(绿化、道路浇洒)等。
3.声环境
1)公路两侧设置足够的绿化隔离带,局部地段增设屏障措施; (略) 敏感地段实行限速、禁止鸣笛、规定车流量。
2)加强工业噪声管理与防治。工业生产使用固定设备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实行排污申报登记,采取防治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3)加大对有关防治建筑施工噪声的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防止建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
1)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
2)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角度控制各市工业固废产生量,引导 (略) 减量化和循环利用,降低单位产品固体废物产生量。
5.生态环境
1)在园区 (略) 建设等工程建设时,如因施工需要不得不损伤植被等生态时,要求工程完成后必须做好生态恢复工作,无法恢复原貌的,必须重新种植草坪或其它植物,达到生态工业园景观要求。
2)加强工业区的绿化建设, (略) 分承载的交通 (略) 分空闲地 (略) 。
3)在园区四周建设绿化带,实施植树种草的绿工程,提高绿地面积,保护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减轻因园区的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六、评价结论
本次规划的实施基本符合国家、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等各层次相关规划和政策的相关内容。规划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充分 (略) 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也符合当地地理特征和区域环境特征, (略) 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规划实施后,通过采用各项环保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量在当地环境容量范围之内。在切实控制开发规模和进度、合理 (略) 及类型、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总量控制要求、规划调整方案的基础上, (略) 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规划的实施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七、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在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奚科长
联系电话:0453- 点击查看>>
评价单位:黑龙江冰众 (略)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盟科视界11-2号门市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E-mail: @@@ q.com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园区内及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公众意见。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在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
十一、公众意见表及报告书公示本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 点击查看>> 提取码:pg9t
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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