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7月19日-8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2年7月19日-8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廊坊 (略) 关于2022年7月19日-8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19日-8月8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8日-8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 点击查看>> 传真:0316-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2022年7月19日-8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河北 (略) 年产6万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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