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主城区C编制单元C-5-11地块控规调整公示
萍乡市主城区C编制单元C-5-11地块控规调整公示
公示说明
为保障经开区应急医疗设施的建设需求,经开区管委会向市政府提出请示,请求对C-5-11地块控规进行调整。C-5-11地块位于聚龙公园南侧,武功山中大道北侧。我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组织编制了地块控规调整草案,具体情况如下:
1.因地块南侧 (略) 占用水库坝体, (略) 线型进行优化调整,即线型往南做适量偏移,避开西侧水库坝体。 (略) 调整,C-5-11地块用地面积由 点击查看>> .02平方米(计 点击查看>> 亩)调整为 点击查看>> .33平方米(计 点击查看>> 亩),C-5-5地块(公园绿地)面积由 点击查看>> .82平方米(计 点击查看>> 亩)调整为 点击查看>> .09平方米(计 点击查看>> 亩)。
2.C-5-11地块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A1) (略) 用地(A51),容积率由不大于1.6调整为不大于1.2,建筑密度由不大于30%调整为不大于35%,建筑限高小于24米保持不变,绿地率不小于30%保持不变。
地块 (略) ,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配套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体育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安防设施,供电、 (略) 、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 版)》配置。配建机动 (略) 类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2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地块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 (略) 国土空间规划科( (略) 楼8楼802室)或市自然资源遥 (略) ( (略) 楼3楼369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8月5日—2022年9月5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 (略)
点击图片查看高清大图
点击图片查看高清大图
点击图片查看高清大图
公示说明
为保障经开区应急医疗设施的建设需求,经开区管委会向市政府提出请示,请求对C-5-11地块控规进行调整。C-5-11地块位于聚龙公园南侧,武功山中大道北侧。我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组织编制了地块控规调整草案,具体情况如下:
1.因地块南侧 (略) 占用水库坝体, (略) 线型进行优化调整,即线型往南做适量偏移,避开西侧水库坝体。 (略) 调整,C-5-11地块用地面积由 点击查看>> .02平方米(计 点击查看>> 亩)调整为 点击查看>> .33平方米(计 点击查看>> 亩),C-5-5地块(公园绿地)面积由 点击查看>> .82平方米(计 点击查看>> 亩)调整为 点击查看>> .09平方米(计 点击查看>> 亩)。
2.C-5-11地块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A1) (略) 用地(A51),容积率由不大于1.6调整为不大于1.2,建筑密度由不大于30%调整为不大于35%,建筑限高小于24米保持不变,绿地率不小于30%保持不变。
地块 (略) ,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配套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体育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安防设施,供电、 (略) 、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 版)》配置。配建机动 (略) 类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2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地块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 (略) 国土空间规划科( (略) 楼8楼802室)或市自然资源遥 (略) ( (略) 楼3楼369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8月5日—2022年9月5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 (略)
点击图片查看高清大图
点击图片查看高清大图
点击图片查看高清大图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