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主城区E编制单元E-9-1-4-1地块(第三幼儿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示
萍乡市主城区E编制单元E-9-1-4-1地块(第三幼儿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示
公示说明
E-9-1-4-1地 (略) 以南, (略) 以北, (略) 以西。为了保障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略) 请求调整地块控规。我局按照控规编制程序和要求,经规划编制项目业务审查会审查通过,现予公示。具体规划指标为:
E-9-1-4-1地块用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计2.5亩),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R22),容积率由不大于4.5调整为不大于0.6,建筑密度由不大于45%调整为不大于30%,建筑限高由小于100米调整为不大于15米,绿地率由不小于20%调整为不小于30%。
地块配套公厕、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充电桩设施、智能安防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 (略) 、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配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 (略) 国土空间规划科( (略) 楼8楼802室)或市自然资源遥 (略) ( (略) 楼3楼369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8月5日—2022年9月5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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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说明
E-9-1-4-1地 (略) 以南, (略) 以北, (略) 以西。为了保障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略) 请求调整地块控规。我局按照控规编制程序和要求,经规划编制项目业务审查会审查通过,现予公示。具体规划指标为:
E-9-1-4-1地块用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计2.5亩),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R22),容积率由不大于4.5调整为不大于0.6,建筑密度由不大于45%调整为不大于30%,建筑限高由小于100米调整为不大于15米,绿地率由不小于20%调整为不小于30%。
地块配套公厕、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充电桩设施、智能安防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 (略) 、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配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 (略) 国土空间规划科( (略) 楼8楼802室)或市自然资源遥 (略) ( (略) 楼3楼369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8月5日—2022年9月5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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