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清水河县云景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清水河县城关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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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清水河县云景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清水河县城关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水河县 (略) :

你公司《关于清水河县 (略) 清水河县城关 10MW 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清水河县 (略) 清水河县城关 10MW 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 (略) 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总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为1869平方米、临时占地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MW,装机规模为单机容量为5MW风力发电机组2台,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置1台箱式变压器, (略) 及相关公辅工程依托《清水河县云景城关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总投资63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占总投资0.96%。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符合呼和浩特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并依法取得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相关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项目涉及辐射环境影响的内容须另行评价。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 (略) 理后回用;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做好各类表土堆场、土方临时堆场的苫盖防尘措施, (略) 的抑尘措施。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规划施工场地,远离居民区等各类环境敏感目标;严格控制永久和临时占地面积,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制定分阶段生态恢复方案并实施。

3.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略) 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 加强水环境保护。做好事故油池的防渗措施。

5.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1类标准要求。

6. 加强固废管理。风机维修垃圾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变压器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由有资 (略) 置。

7.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8.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 (略) (略) 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 (略)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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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 (略) :

你公司《关于清水河县 (略) 清水河县城关 10MW 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清水河县 (略) 清水河县城关 10MW 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 (略) 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总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为1869平方米、临时占地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MW,装机规模为单机容量为5MW风力发电机组2台,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置1台箱式变压器, (略) 及相关公辅工程依托《清水河县云景城关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总投资63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占总投资0.96%。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符合呼和浩特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并依法取得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相关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项目涉及辐射环境影响的内容须另行评价。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 (略) 理后回用;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做好各类表土堆场、土方临时堆场的苫盖防尘措施, (略) 的抑尘措施。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规划施工场地,远离居民区等各类环境敏感目标;严格控制永久和临时占地面积,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制定分阶段生态恢复方案并实施。

3.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略) 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 加强水环境保护。做好事故油池的防渗措施。

5.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1类标准要求。

6. 加强固废管理。风机维修垃圾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变压器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由有资 (略) 置。

7.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8.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 (略) (略) 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 (略)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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