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鸿泽游泳用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东莞鸿泽游泳用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 (略) 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 (略)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拟投资200万元,在现有用地及建筑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建设“东莞 (略) 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仍为4800m2,建筑面积仍为7600m2,项目地址仍为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 (略) 。本改扩建项目对现有项目游泳镜产品方案进行扩产,并增加潜水镜、呼吸管产品,本改扩建项 (略) 年产游泳镜500吨、蛙鞋80吨、潜水镜250吨、呼吸管2吨,合计游泳用品452吨。并对现有项目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治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注塑废气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 (略) 理后,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破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经抽风罩收集,再 (略) (略) 理后通过2#排气筒引至宿舍楼楼顶天面高空排放(距地面高度16m)。食堂废水先经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引入东莞市 (略) 理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和距离衰减、夜间不生产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饱和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类别 (略) 置。原料包装物、废包装材料交有一般工 (略) 理 (略) 理。生活垃 (略) (略) 理。废油脂、厨余垃圾交由相 (略) 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不需要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8-08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 (略) 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 (略)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拟投资200万元,在现有用地及建筑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建设“东莞 (略) 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仍为4800m2,建筑面积仍为7600m2,项目地址仍为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 (略) 。本改扩建项目对现有项目游泳镜产品方案进行扩产,并增加潜水镜、呼吸管产品,本改扩建项 (略) 年产游泳镜500吨、蛙鞋80吨、潜水镜250吨、呼吸管2吨,合计游泳用品452吨。并对现有项目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治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注塑废气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 (略) 理后,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破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经抽风罩收集,再 (略) (略) 理后通过2#排气筒引至宿舍楼楼顶天面高空排放(距地面高度16m)。食堂废水先经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引入东莞市 (略) 理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和距离衰减、夜间不生产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饱和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类别 (略) 置。原料包装物、废包装材料交有一般工 (略) 理 (略) 理。生活垃 (略) (略) 理。废油脂、厨余垃圾交由相 (略) 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不需要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8-08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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