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经济一揽子政策法治化营商环境五项政策举措-2022年08月09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稳定经济一揽子政策法治化营商环境五项政策举措-2022年08月09日

(略) : 点击查看>> /2022-8350

发布机构: (略)

名称: 稳定经济一揽子政策法治化营商环境五项政策举措

文号: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9日

稳定经济一揽子政策法治化营商环境五项政策举措打印本页


措施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

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工作

政策内容:规范性文件从制定、备案、清理严格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适用对象: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

操作流程:

1.制定过程中需征求意见的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2.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要求,把好合法性审核关;

3.规范性文件制定印发后要在15日内向上级政府备案;

4.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与 (略) 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等需要废止的、宣布失效的、需要修改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清理,同时将清理 (略) 会公众公布。

兑现时间:长期有效

联系人:李秋君 电话:0310- 点击查看>>

措施二:全面推行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

对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扩容

政策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鸡泽县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目录》进行扩容。

适用对象: (略) 门

受益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兑现时间: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操作流程:

1.起草印发对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扩容的通知;

2. (略) 门提出扩容的具体证明事项目录;

3. (略) 分专家、县政府相关业务骨干进行研究论证;

4. (略) 门意见建议;

5.将扩容方案呈报县政府;

6.经县政府同意,以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职责分工: (略) 门,负责梳理提出扩容证明事项目录以及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李秋君 电话:0310- 点击查看>>

措施三: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水平

贯彻落实省市《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政策内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省市《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适用对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

适用情形:

“轻微不罚”,必须同时符合新修订的《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首违免罚”,必须同时符合新修订的《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三个要件,缺一不可。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同一空间、同一领域或者同一领域中同一种类违法行为范围内,第一次被发现有该违法行为可视为“初次”。符合“首违免罚”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略) (略) 罚”的,可直接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略) (略) 罚”的,由行政机关结合执法实践、区分不同情形决 (略) 罚。

方法步骤:

为保证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同案同罚”,由省级行政执法机 (略) 委相关规定,统筹制定本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于2022年7月15日 (略) 公开发布实施,并向省司法厅备案。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在省级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事项范围内,结合本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于2022年7月31日前公开发布实施,并向同 (略) 门备案。县乡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执法权限直接适用。

措施四:加大营商环境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

深化涉企法治宣传服务

政策内容

●开展“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

●组建鸡泽县“八五”普法讲师团,每年开展示范宣讲不少于4次。

●深化“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市场”,创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

适用对象

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

时间安排

1.6月份,完成组建鸡泽县“八五”普法讲师团;

2.7月份,举办首场示范宣讲活动,同时对各市、县法律服务宣讲团建设和对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情况进行督导;

3.8月份,结合“八一建军节”组织开展涉军维权主题示范宣讲活动;

4将每年9月定为“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针对企业需求,开展示范宣讲和集中宣传活动;

5.10月份,印发“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方案及标准;

6.12月份,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示范宣讲活动。

职责分工

1.“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由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县委政法委、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门共同组织开展;

2.对企业开展法治宣讲服务,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落实;

3.深化法律进企业,创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 (略) 负责;

4.深化法律进市场,创建“公平守信示范市场”,由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 (略) 负责。

联系人:陈旭阳

联系电话:155 3209 6259

措施五: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

(一)开展“ (略) ”活动

政策内容

推 (略) 与县 (略) 属重点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

适用情形

面向县 (略) 属重点商会和有 (略)

操作流程

1、 (略) 加强同县工商联沟通,搭 (略) 联系对 (略) 属重点商会的工作机制;

2、向县级工商联推送全 (略) 信息,供工商联和重点商会根据需要选用。

兑现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职责分工

(略) 负责与县工商联的对接以及引 (略) 加强 (略) 属重点商会的服务。

联系人:刘民芳 电话:0310- 点击查看>>

(二)为“白名单”重点企业复工达产提供法律服务

政策内容

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有法律服务需求的“白名单”重点企业复工达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活动。

适用情形

(略) 门发布的有法律服务需求的“白名单”企业

操作流程

1、依托县级公 (略) 设立法律咨询热线,就有法律服务需求的“白名单”重点企 (略) 涉法律问题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2、向有法律服务需求的“白名单”企 (略) 门推送县 (略) 名单、联系方式。

兑现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职责分工

(略) 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刘民芳 电话:0310- 点击查看>>

(三)对疫情防控形势下存在实际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律帮扶

政策内容

组织律师为疫情防控形势下存在实际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法律帮扶。

适用情形

疫情防控形势下存在实际困难的县内中小微企业。

操作流程

组织引导律师入驻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针对企业个性化需求提供法律帮扶。

兑现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职责分工

(略) 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刘民芳 电话:0310- 点击查看>>


(略) : 点击查看>> /2022-8350

发布机构: (略)

名称: 稳定经济一揽子政策法治化营商环境五项政策举措

文号: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9日

稳定经济一揽子政策法治化营商环境五项政策举措打印本页


措施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

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工作

政策内容:规范性文件从制定、备案、清理严格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适用对象: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

操作流程:

1.制定过程中需征求意见的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2.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要求,把好合法性审核关;

3.规范性文件制定印发后要在15日内向上级政府备案;

4.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与 (略) 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等需要废止的、宣布失效的、需要修改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清理,同时将清理 (略) 会公众公布。

兑现时间:长期有效

联系人:李秋君 电话:0310- 点击查看>>

措施二:全面推行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

对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扩容

政策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鸡泽县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目录》进行扩容。

适用对象: (略) 门

受益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兑现时间: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操作流程:

1.起草印发对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扩容的通知;

2. (略) 门提出扩容的具体证明事项目录;

3. (略) 分专家、县政府相关业务骨干进行研究论证;

4. (略) 门意见建议;

5.将扩容方案呈报县政府;

6.经县政府同意,以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职责分工: (略) 门,负责梳理提出扩容证明事项目录以及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李秋君 电话:0310- 点击查看>>

措施三: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水平

贯彻落实省市《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政策内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省市《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适用对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

适用情形:

“轻微不罚”,必须同时符合新修订的《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首违免罚”,必须同时符合新修订的《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三个要件,缺一不可。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同一空间、同一领域或者同一领域中同一种类违法行为范围内,第一次被发现有该违法行为可视为“初次”。符合“首违免罚”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略) (略) 罚”的,可直接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略) (略) 罚”的,由行政机关结合执法实践、区分不同情形决 (略) 罚。

方法步骤:

为保证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同案同罚”,由省级行政执法机 (略) 委相关规定,统筹制定本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于2022年7月15日 (略) 公开发布实施,并向省司法厅备案。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在省级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事项范围内,结合本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于2022年7月31日前公开发布实施,并向同 (略) 门备案。县乡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执法权限直接适用。

措施四:加大营商环境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

深化涉企法治宣传服务

政策内容

●开展“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

●组建鸡泽县“八五”普法讲师团,每年开展示范宣讲不少于4次。

●深化“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市场”,创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

适用对象

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

时间安排

1.6月份,完成组建鸡泽县“八五”普法讲师团;

2.7月份,举办首场示范宣讲活动,同时对各市、县法律服务宣讲团建设和对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情况进行督导;

3.8月份,结合“八一建军节”组织开展涉军维权主题示范宣讲活动;

4将每年9月定为“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针对企业需求,开展示范宣讲和集中宣传活动;

5.10月份,印发“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方案及标准;

6.12月份,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示范宣讲活动。

职责分工

1.“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由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县委政法委、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门共同组织开展;

2.对企业开展法治宣讲服务,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落实;

3.深化法律进企业,创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 (略) 负责;

4.深化法律进市场,创建“公平守信示范市场”,由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 (略) 负责。

联系人:陈旭阳

联系电话:155 3209 6259

措施五: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

(一)开展“ (略) ”活动

政策内容

推 (略) 与县 (略) 属重点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

适用情形

面向县 (略) 属重点商会和有 (略)

操作流程

1、 (略) 加强同县工商联沟通,搭 (略) 联系对 (略) 属重点商会的工作机制;

2、向县级工商联推送全 (略) 信息,供工商联和重点商会根据需要选用。

兑现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职责分工

(略) 负责与县工商联的对接以及引 (略) 加强 (略) 属重点商会的服务。

联系人:刘民芳 电话:0310- 点击查看>>

(二)为“白名单”重点企业复工达产提供法律服务

政策内容

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有法律服务需求的“白名单”重点企业复工达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活动。

适用情形

(略) 门发布的有法律服务需求的“白名单”企业

操作流程

1、依托县级公 (略) 设立法律咨询热线,就有法律服务需求的“白名单”重点企 (略) 涉法律问题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2、向有法律服务需求的“白名单”企 (略) 门推送县 (略) 名单、联系方式。

兑现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职责分工

(略) 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刘民芳 电话:0310- 点击查看>>

(三)对疫情防控形势下存在实际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律帮扶

政策内容

组织律师为疫情防控形势下存在实际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法律帮扶。

适用情形

疫情防控形势下存在实际困难的县内中小微企业。

操作流程

组织引导律师入驻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针对企业个性化需求提供法律帮扶。

兑现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职责分工

(略) 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刘民芳 电话:0310- 点击查看>>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