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南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 (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2〕 (略) )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科技厅、财政厅统一发布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各类项目共14类,我市可作为第一单位进行项目申报的有12类,具体包括: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略) STS计划配套项目。
2、对于我市不能作为第一单位进行申报的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等类型,各有关单位也要高度重视,积极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高校、 (略) 所的项目申报。
3、本次申报事关2023年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能否列入省科技计划盘子,各县(市、区) (略) 门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务必亲自研究、部署、落实,督促有关科室严格按照闽科资〔2022〕 (略) 文件申报通知及各相应类型项目指南的要求进行遴选(通知及指南下载地址http:/ 点击查看>> 通知公告栏)。
4、为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提高项目申报的立项率,本次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略) STS计划配套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等8类需公开征集的限额推荐项目,申报时不预先设定各县(市、区)申报名额,由有申报意愿、具备申请条件的单位参考南平市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名额推荐数表(附件1)自行选择申报的项目类型;星火项目除市属单位外,仍实行限额申报,根据上年度项目结题情况挂钩分配,具体申报限额表(附件2)。各县(市、区) (略) 门及有关单位应于9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简表(附件3)按项目申报类别,报相关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对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具体项目申报方案。10 (略) 务会研究确定项目申报单位。
5、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等4类项目可按照各相应类型项目指南的要求组织申报。
6、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STS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等8类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7、项目申报单位应在9月9日前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书(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县(市、区) (略) 门应在10月7日前完成项目推荐。推荐项目经业务科室审查后,可退回补充修改,并于10月12日前再次提交。
8、申报STS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在2022年9月30日前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书,各县(市、区) (略) 门及有关单位应于10月13日前,将推荐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简表(附件3)按项目申报类别,报相关业务科室,并在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推荐。10 (略) 务会研究确定项目申报单位。
9、为防止系统拥堵,请各推荐单位合理安排项目推荐时间,不要集中在最后时限提交。
10、申报截止后由各推荐单位负责项目汇总,汇总表(附件4)按项目类型分类填报,加盖公章后于10月7日前(STS项目于10月15日前)传真到各相关业务科室( (略) 码: 点击查看>> ),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略) 各业务科室应于10月14日24:00前(STS项目于10月30日24:00前)完成项目系统提交,并于10月20日前(STS项目于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省 (略) 室。
11、项目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否则将不能 (略) 有类型的项目申报。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尽快落实好本单位到期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事宜。
12、202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系统异常或技术上的问题(包括单位注册、科技人员注册出现异常)都可联 (略) 门:福建省 (略) 联系电话:0591- 点击查看>> 、0591- 点击查看>> 。邮箱: @@@ j 点击查看>>
13、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不能越级申报,由市、 (略) 门逐级审核推荐上报。
14、项目申报受理工 (略) 各业务科室承担:
工业科受理:区域发展项目(工业领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联系人:翁蔚如, 点击查看>> , @@@ 63.com
农业科受理:区域发展项目(农业领域)、星火项目;联系人:林九生, 点击查看>> , @@@ 63.com
科管与外专科受理:区城发展项目(社发领域)、引导性项目(社发领域)、对外合作项目、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联系人:谢凌燕, 点击查看>> , @@@ 63.com
成果科受理: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略) STS计划配套项目;联系人:林娟, 点击查看>> , @@@ 63.com
(略) 受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联系人:翁翘, 点击查看>> , @@@ 63.com
附件:1、南平市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名额推荐数表
2、2023年度省星火项目推荐数限额表
3、推荐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简表
4、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南科〔2022〕 (略) -南平 (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附件
南平 (略)
2022年8月1日
各县(市、区)发展 (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2〕 (略) )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科技厅、财政厅统一发布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各类项目共14类,我市可作为第一单位进行项目申报的有12类,具体包括: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略) STS计划配套项目。
2、对于我市不能作为第一单位进行申报的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等类型,各有关单位也要高度重视,积极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高校、 (略) 所的项目申报。
3、本次申报事关2023年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能否列入省科技计划盘子,各县(市、区) (略) 门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务必亲自研究、部署、落实,督促有关科室严格按照闽科资〔2022〕 (略) 文件申报通知及各相应类型项目指南的要求进行遴选(通知及指南下载地址http:/ 点击查看>> 通知公告栏)。
4、为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提高项目申报的立项率,本次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略) STS计划配套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等8类需公开征集的限额推荐项目,申报时不预先设定各县(市、区)申报名额,由有申报意愿、具备申请条件的单位参考南平市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名额推荐数表(附件1)自行选择申报的项目类型;星火项目除市属单位外,仍实行限额申报,根据上年度项目结题情况挂钩分配,具体申报限额表(附件2)。各县(市、区) (略) 门及有关单位应于9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简表(附件3)按项目申报类别,报相关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对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具体项目申报方案。10 (略) 务会研究确定项目申报单位。
5、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等4类项目可按照各相应类型项目指南的要求组织申报。
6、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STS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等8类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7、项目申报单位应在9月9日前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书(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县(市、区) (略) 门应在10月7日前完成项目推荐。推荐项目经业务科室审查后,可退回补充修改,并于10月12日前再次提交。
8、申报STS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在2022年9月30日前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书,各县(市、区) (略) 门及有关单位应于10月13日前,将推荐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简表(附件3)按项目申报类别,报相关业务科室,并在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推荐。10 (略) 务会研究确定项目申报单位。
9、为防止系统拥堵,请各推荐单位合理安排项目推荐时间,不要集中在最后时限提交。
10、申报截止后由各推荐单位负责项目汇总,汇总表(附件4)按项目类型分类填报,加盖公章后于10月7日前(STS项目于10月15日前)传真到各相关业务科室( (略) 码: 点击查看>> ),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略) 各业务科室应于10月14日24:00前(STS项目于10月30日24:00前)完成项目系统提交,并于10月20日前(STS项目于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省 (略) 室。
11、项目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否则将不能 (略) 有类型的项目申报。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尽快落实好本单位到期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事宜。
12、202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系统异常或技术上的问题(包括单位注册、科技人员注册出现异常)都可联 (略) 门:福建省 (略) 联系电话:0591- 点击查看>> 、0591- 点击查看>> 。邮箱: @@@ j 点击查看>>
13、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不能越级申报,由市、 (略) 门逐级审核推荐上报。
14、项目申报受理工 (略) 各业务科室承担:
工业科受理:区域发展项目(工业领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联系人:翁蔚如, 点击查看>> , @@@ 63.com
农业科受理:区域发展项目(农业领域)、星火项目;联系人:林九生, 点击查看>> , @@@ 63.com
科管与外专科受理:区城发展项目(社发领域)、引导性项目(社发领域)、对外合作项目、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联系人:谢凌燕, 点击查看>> , @@@ 63.com
成果科受理: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略) STS计划配套项目;联系人:林娟, 点击查看>> , @@@ 63.com
(略) 受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联系人:翁翘, 点击查看>> , @@@ 63.com
附件:1、南平市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名额推荐数表
2、2023年度省星火项目推荐数限额表
3、推荐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简表
4、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南科〔2022〕 (略) -南平 (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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