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政函〔2022〕48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批复
浔政函〔2022〕48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批复
浔政函〔2022〕 (略)
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2年度国有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批复
(略) :
报来《关于实施桂平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请示》(浔自然资报〔2022〕 (略)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桂平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略) 会同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2022年3月28日
桂平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供应调控,促进科学合理用地,保证桂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重点民生项目、重大工业及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促进桂 (略) 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 (略) )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桂平市 (略) 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土地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编制桂平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2022年度桂平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管理、科学编制、严密统筹、全面兼顾、重点保障,满足供给,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积极贯彻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 (略) 署,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力度,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城乡统筹的原则
以桂平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计划主要指标。通过优化土地 (略) ,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二)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进一步贯彻落实《 (略) 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 (略)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优先供应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尽量少占农用地,原则上不占用基本农田;促进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提高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坚持供需平衡、规模适度的原则
综合考虑土地市场需求 (略) 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规模,保持年度土地供需动态平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坚持有保有压、优化结构的原则
通过差别化供地政策,将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通过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结构升级。
(五)坚持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原则
继续贯彻落实《 (略) 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 (略) )要求,着力消化我市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利用闲置土地。
(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的原则
坚持规范运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培育规范土地有形市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用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土地招拍挂出让新举措,控制非理性土地竞价。坚持实行净地出让,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开、公正。
三、主要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2年度桂平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 点击查看>> 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2年度桂平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商服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工业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住宅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60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3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
(三)住宅用地计划
2022年度本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 点击查看>> 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0公顷。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房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区计划供应9.9599公顷,其他乡镇计划供应 点击查看>> 公顷,达到 (略) ,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四)“增存挂钩”计划
2022年度桂平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供应2009-2018年以前(含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总量为 点击查看>> 公顷,盘活历年存量土地为 点击查看>> 公顷。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 (略)
充分发挥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引导管控作用,最大限度保护耕地、园地和河流、湖泊、山峦等自然生态用地,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完善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与人口城镇化相匹配、与节约集约用地相挂钩的土地政策体系,促进区域、 (略) 优化。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积极引导城镇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基础 (略) 会事业发展;促进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合理增加城镇建设用地,加大农村空闲、闲置和低效用地整治。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 (略) 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重要基础和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对依法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工业和经营性用地,要将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控制要求纳入出让方案和出让公告,写入出让合同并严格执行。凡纳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不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规定条件,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生活服 (略) 占比重、绿地率不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或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突破用地指标控制上限,宗地面积和容积率不符合住宅供地条件的各类建设用地,均不得办理土地审批、供应和用地手续。
(四)贯彻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
根据上级向我市分解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作为重要测算指标,并逐年减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存量,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力度。
(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加强土地管理,继续推进规范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一级开发倡导储备先行、统一规划、综合实施、分块有序推向市场原则。
(六)进一步加大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工作力度
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的原则,依法依 (略) 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土地、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进一步做好大、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需求保障工作, (略) 会投资、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优先安排供应新兴产业、现代物流业、服务业等重点项目用地。在执行产业用地政策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用地分类国家标准和土地使用标准,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用地主体一视同仁原则。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服务,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服务效率质量
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措施,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密切关注,切实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分析
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对各类、各区域的土地成交价格进行动态分析,全面、及时掌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各类地价的最新变动情况,对土地市场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预控。
(三)加强协调,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略) 、 (略) 、住 (略) 、桂 (略) 和产业园管 (略) 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征地具体实施机构也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建设项目供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1.桂平市2022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2.桂平市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3.桂平市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计划汇总表
4.桂平市2022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一览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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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浔政函〔2022〕 (略)
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2年度国有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批复
(略) :
报来《关于实施桂平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请示》(浔自然资报〔2022〕 (略)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桂平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略) 会同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2022年3月28日
桂平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供应调控,促进科学合理用地,保证桂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重点民生项目、重大工业及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促进桂 (略) 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 (略) )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桂平市 (略) 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土地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编制桂平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2022年度桂平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管理、科学编制、严密统筹、全面兼顾、重点保障,满足供给,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积极贯彻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 (略) 署,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力度,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城乡统筹的原则
以桂平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计划主要指标。通过优化土地 (略) ,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二)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进一步贯彻落实《 (略) 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 (略)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优先供应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尽量少占农用地,原则上不占用基本农田;促进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提高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坚持供需平衡、规模适度的原则
综合考虑土地市场需求 (略) 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规模,保持年度土地供需动态平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坚持有保有压、优化结构的原则
通过差别化供地政策,将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通过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结构升级。
(五)坚持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原则
继续贯彻落实《 (略) 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 (略) )要求,着力消化我市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利用闲置土地。
(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的原则
坚持规范运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培育规范土地有形市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用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土地招拍挂出让新举措,控制非理性土地竞价。坚持实行净地出让,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开、公正。
三、主要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2年度桂平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 点击查看>> 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2年度桂平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商服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工业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住宅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60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3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
(三)住宅用地计划
2022年度本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 点击查看>> 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0公顷。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房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区计划供应9.9599公顷,其他乡镇计划供应 点击查看>> 公顷,达到 (略) ,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四)“增存挂钩”计划
2022年度桂平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供应2009-2018年以前(含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总量为 点击查看>> 公顷,盘活历年存量土地为 点击查看>> 公顷。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 (略)
充分发挥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引导管控作用,最大限度保护耕地、园地和河流、湖泊、山峦等自然生态用地,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完善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与人口城镇化相匹配、与节约集约用地相挂钩的土地政策体系,促进区域、 (略) 优化。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积极引导城镇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基础 (略) 会事业发展;促进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合理增加城镇建设用地,加大农村空闲、闲置和低效用地整治。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 (略) 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重要基础和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对依法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工业和经营性用地,要将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控制要求纳入出让方案和出让公告,写入出让合同并严格执行。凡纳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不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规定条件,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生活服 (略) 占比重、绿地率不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或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突破用地指标控制上限,宗地面积和容积率不符合住宅供地条件的各类建设用地,均不得办理土地审批、供应和用地手续。
(四)贯彻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
根据上级向我市分解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作为重要测算指标,并逐年减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存量,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力度。
(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加强土地管理,继续推进规范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一级开发倡导储备先行、统一规划、综合实施、分块有序推向市场原则。
(六)进一步加大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工作力度
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的原则,依法依 (略) 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土地、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进一步做好大、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需求保障工作, (略) 会投资、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优先安排供应新兴产业、现代物流业、服务业等重点项目用地。在执行产业用地政策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用地分类国家标准和土地使用标准,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用地主体一视同仁原则。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服务,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服务效率质量
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措施,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密切关注,切实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分析
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对各类、各区域的土地成交价格进行动态分析,全面、及时掌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各类地价的最新变动情况,对土地市场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预控。
(三)加强协调,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略) 、 (略) 、住 (略) 、桂 (略) 和产业园管 (略) 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征地具体实施机构也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建设项目供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1.桂平市2022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2.桂平市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3.桂平市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计划汇总表
4.桂平市2022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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