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宏昌汽车配套件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乐清市宏昌汽车配套件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温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等文件规定,乐清市宏 (略) 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将《乐清市宏 (略) 迁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含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 (略) 了解,并通 (略) 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 (略) 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乐清市宏 (略) 迁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建设单位:乐清市宏 (略)
3、验收服务单位:浙江创泷 (略)
4、验收生产概况:验收监测期间,乐清市宏 (略) 生产正常,废气、 (略) 理设备均正常运行。本项目生产工况≥75%。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总铜、总锌、总铬、总镍等)以及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
其中生产废水包括超声波清洗,生产废水经10m3的废水池暂存, (略) 理设施(絮凝沉淀法PAC+PAM)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乐清市虹 (略) (略) 理达标排放;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乐清市虹 (略) (略) 理达标排放;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使用过程中因蒸发而损耗,需适时补充。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排放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产生注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 (略) 理后,最终通过3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产生破碎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金属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①项目注塑产生的塑料边角料、检验出的次品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在粉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粉 (略) 于封闭状态,且粉碎程度不高,塑料边角料及次品较大,不易飞扬,所以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很少,仅作定性分析加强车间空气流通。
②项目在钻孔、丝攻、砂光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粉尘,由于本项目砂光的频次低、时间短,且粉尘基本沉降在设备周围,可及时清 (略) 理,仅作定性分析,加强车间空气流通。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采用隔声效果良好的实体墙、隔声玻璃,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产生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桶、废乳化液、 (略) 理污泥、废活性炭、废灯管和生活垃圾。
其中金属边角料和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收集后出售相关企业与私人,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略) 门定期清运;贮存过程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包装桶、废乳化液、 (略) 理污泥、废活性炭、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 (略) 公告20 (略) )进行管理,废乳化液已经与温州臻盛 (略) 小微平台签订 (略) 置服务合同;废包装桶、 (略) 理污泥、废活性炭、废灯管暂未产生,产生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须及时委托有 (略) 理单 (略) 置,但尚未签 (略) 置协议;塑料边角料、次品经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点击查看>> -2017)中的6.1条款“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定制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塑料边角料、次品不做固体废物管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10月9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信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邮编: 点击查看>>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虹 (略) 1970- (略)
四、附件:
创泷检〔2022〕竣 (略) 乐清市宏 (略) 迁建项目.pdf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10月9日
乐清市宏 (略)
2022年8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温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等文件规定,乐清市宏 (略) 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将《乐清市宏 (略) 迁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含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 (略) 了解,并通 (略) 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 (略) 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乐清市宏 (略) 迁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建设单位:乐清市宏 (略)
3、验收服务单位:浙江创泷 (略)
4、验收生产概况:验收监测期间,乐清市宏 (略) 生产正常,废气、 (略) 理设备均正常运行。本项目生产工况≥75%。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总铜、总锌、总铬、总镍等)以及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
其中生产废水包括超声波清洗,生产废水经10m3的废水池暂存, (略) 理设施(絮凝沉淀法PAC+PAM)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乐清市虹 (略) (略) 理达标排放;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乐清市虹 (略) (略) 理达标排放;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使用过程中因蒸发而损耗,需适时补充。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排放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产生注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 (略) 理后,最终通过3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产生破碎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金属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①项目注塑产生的塑料边角料、检验出的次品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在粉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粉 (略) 于封闭状态,且粉碎程度不高,塑料边角料及次品较大,不易飞扬,所以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很少,仅作定性分析加强车间空气流通。
②项目在钻孔、丝攻、砂光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粉尘,由于本项目砂光的频次低、时间短,且粉尘基本沉降在设备周围,可及时清 (略) 理,仅作定性分析,加强车间空气流通。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采用隔声效果良好的实体墙、隔声玻璃,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产生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桶、废乳化液、 (略) 理污泥、废活性炭、废灯管和生活垃圾。
其中金属边角料和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收集后出售相关企业与私人,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略) 门定期清运;贮存过程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包装桶、废乳化液、 (略) 理污泥、废活性炭、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 (略) 公告20 (略) )进行管理,废乳化液已经与温州臻盛 (略) 小微平台签订 (略) 置服务合同;废包装桶、 (略) 理污泥、废活性炭、废灯管暂未产生,产生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须及时委托有 (略) 理单 (略) 置,但尚未签 (略) 置协议;塑料边角料、次品经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点击查看>> -2017)中的6.1条款“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定制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塑料边角料、次品不做固体废物管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10月9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信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邮编: 点击查看>>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虹 (略) 1970- (略)
四、附件:
创泷检〔2022〕竣 (略) 乐清市宏 (略) 迁建项目.pdf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10月9日
乐清市宏 (略)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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