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1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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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1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 (略) 2022年8月1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惠安县创诚金属制品年产防盗门2000套、不锈钢门500套、铝合金门100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8月10日-8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惠安县创诚金属制品年产防盗门2000套、不锈钢门500套、铝合金门100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螺阳镇 (略) (略) 。

三、建设单位:惠安县创诚金属制品店。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河北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螺阳镇 (略) (略) ,系租赁惠安县 (略) (略) 房, (略) 房建筑面积1401m2。项目年产防盗门2000套、不锈钢门500套、铝合金门100套,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 (略) (略) 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 (略) 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 (略) (略) 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 (略) 理厂二期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 (略) 理设施。喷漆、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其排放口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1783-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略) 界无组织排放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应执行DB37/1783-2018表4相应标准,颗粒物应执行GB 点击查看>> -1996中无组织标准限值; (略) 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 (略) 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活性炭、漆渣、污泥、废滤芯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按规范 (略) 并送交 (略) 置。下脚料、金属粉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 (略) 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惠安县创诚金属制品店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 (略) 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点击查看>>

  地址:惠安 (略) 三 (略) 审批窗口

  邮编: 点击查看>>

(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 (略) 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8月10日-8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 (略) 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螺城镇梅山村。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华大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螺阳镇 (略) (略) ,系租赁惠安县 (略) (略) 房, (略) 房建筑面积1401m2。项目年产防盗门2000套、不锈钢门500套、铝合金门100套,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

2.项目 (略) 理设施。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 (略) 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的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略) 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泥渣、废编织袋等一般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 (略) 置,严禁随意外排或堆放,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 (略) 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点击查看>>

  地址:惠安 (略) 三 (略) 审批窗口

  邮编: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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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略) 2022年8月1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惠安县创诚金属制品年产防盗门2000套、不锈钢门500套、铝合金门100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8月10日-8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惠安县创诚金属制品年产防盗门2000套、不锈钢门500套、铝合金门100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螺阳镇 (略) (略) 。

三、建设单位:惠安县创诚金属制品店。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河北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螺阳镇 (略) (略) ,系租赁惠安县 (略) (略) 房, (略) 房建筑面积1401m2。项目年产防盗门2000套、不锈钢门500套、铝合金门100套,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 (略) (略) 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 (略) 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 (略) (略) 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 (略) 理厂二期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 (略) 理设施。喷漆、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其排放口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1783-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略) 界无组织排放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应执行DB37/1783-2018表4相应标准,颗粒物应执行GB 点击查看>> -1996中无组织标准限值; (略) 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 (略) 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活性炭、漆渣、污泥、废滤芯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按规范 (略) 并送交 (略) 置。下脚料、金属粉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 (略) 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惠安县创诚金属制品店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 (略) 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点击查看>>

  地址:惠安 (略) 三 (略) 审批窗口

  邮编: 点击查看>>

(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 (略) 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8月10日-8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 (略) 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螺城镇梅山村。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华大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螺阳镇 (略) (略) ,系租赁惠安县 (略) (略) 房, (略) 房建筑面积1401m2。项目年产防盗门2000套、不锈钢门500套、铝合金门100套,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

2.项目 (略) 理设施。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 (略) 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的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略) 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泥渣、废编织袋等一般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 (略) 置,严禁随意外排或堆放,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 (略) 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点击查看>>

  地址:惠安 (略) 三 (略) 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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