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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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浦环【2022】 (略)

浦东新 (略)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

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 (略) 、镇人民政府:

根据 (略) 《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 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略) )和上海 (略) 《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沪环监测〔2022〕 (略) )相关要求,新区确定了《浦东新区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将名录印发给你们,请新 (略) 生态 (略) 、相关管委会、街镇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落实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要求,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确保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率、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行监测,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并督促受委托的生 (略) 会化服务机构按照《上海市生 (略) 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沪环规〔2020〕9号)开展各项服务活动。

一、自行监测工作

(一) 制定监测方案

重点排污 (略) 有污染源,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监测指标,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详细要求应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满 (略) 需要的监测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气(采样)监测平台、监测断面和监测孔等的设置应符合监测规范要求。监测平台应便于开展监测活动,应能保证监测人员的安全。废水排放量大于100吨/天的,应安装自动测流设施并开展流量自动监测。水、气重点排污单位应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发布日起6个月内完成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联网和备案。详细要求应参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沪环规〔2017〕9号)执行。

(三)开展自行监测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测活动,可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重点排污单位应督促受委托的生 (略) 会化服务机构按照《上海市生 (略) 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沪环规〔2020〕9号)要求规范开展服务活动。

(四)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重点排污单位应建立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五)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

重点排污单位应做好与监测相关的数据记录,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并依据 (略) 会公开监测结果。

二、信息公开工作

(一)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内容

1. 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 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通过其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https:/ 点击查看>> )和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https:/ 点击查看>> . cn/hb/login)公开环境信息。

(三)信息公开时限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公开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开。

三、土壤环境污染和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主要工作内容

(一)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要工作内容

1. 按年度向 (略) 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将相关制度和排查情况报 (略) ;

3. 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自行公开,并报 (略) ;

4. 涉及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制定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 (略) 和区科经委备案,并做好拆除工作总结。

5. 涉及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的,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 (略) 备案。

6. 按照《关于开展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环境监测井排查及废弃井回填工作的通知》要求,定期开展排查,持续开展防渗改造和封井回填工作。

(二)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主要工作内容

1. 按照上海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要求,做好产生、收集、贮存、 (略) 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并落实危废管理计划和转移计划网上申报注册工作。

2. 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自行公开,并报 (略) 。

附件:浦东新区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浦东新 (略)

2022年7月1日

(联系人:刘伟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各相关企业。

浦东新 (略) 办公室2022年7月4日印发

相关附件:
浦环【2022】 (略)

浦东新 (略)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

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 (略) 、镇人民政府:

根据 (略) 《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 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略) )和上海 (略) 《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沪环监测〔2022〕 (略) )相关要求,新区确定了《浦东新区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将名录印发给你们,请新 (略) 生态 (略) 、相关管委会、街镇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落实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要求,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确保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率、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行监测,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并督促受委托的生 (略) 会化服务机构按照《上海市生 (略) 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沪环规〔2020〕9号)开展各项服务活动。

一、自行监测工作

(一) 制定监测方案

重点排污 (略) 有污染源,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监测指标,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详细要求应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满 (略) 需要的监测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气(采样)监测平台、监测断面和监测孔等的设置应符合监测规范要求。监测平台应便于开展监测活动,应能保证监测人员的安全。废水排放量大于100吨/天的,应安装自动测流设施并开展流量自动监测。水、气重点排污单位应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发布日起6个月内完成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联网和备案。详细要求应参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沪环规〔2017〕9号)执行。

(三)开展自行监测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测活动,可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重点排污单位应督促受委托的生 (略) 会化服务机构按照《上海市生 (略) 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沪环规〔2020〕9号)要求规范开展服务活动。

(四)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重点排污单位应建立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五)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

重点排污单位应做好与监测相关的数据记录,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并依据 (略) 会公开监测结果。

二、信息公开工作

(一)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内容

1. 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 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通过其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https:/ 点击查看>> )和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https:/ 点击查看>> . cn/hb/login)公开环境信息。

(三)信息公开时限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公开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开。

三、土壤环境污染和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主要工作内容

(一)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要工作内容

1. 按年度向 (略) 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将相关制度和排查情况报 (略) ;

3. 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自行公开,并报 (略) ;

4. 涉及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制定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 (略) 和区科经委备案,并做好拆除工作总结。

5. 涉及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的,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 (略) 备案。

6. 按照《关于开展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环境监测井排查及废弃井回填工作的通知》要求,定期开展排查,持续开展防渗改造和封井回填工作。

(二)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主要工作内容

1. 按照上海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要求,做好产生、收集、贮存、 (略) 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并落实危废管理计划和转移计划网上申报注册工作。

2. 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自行公开,并报 (略) 。

附件:浦东新区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浦东新 (略)

2022年7月1日

(联系人:刘伟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各相关企业。

浦东新 (略) 办公室2022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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