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2年8月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2年8月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 点击查看>> 传真:0911- 点击查看>>
邮箱: 点击查看>> @qq.com
通讯地址:延安市行 (略) 城建环保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E区)
邮 编: 点击查看>>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延行审城环发〔2022〕 (略) | 2022年8月2日 | |
延行审城环发〔2022〕 (略) | 2022年8月2日 | |
延行审城环发〔2022〕 (略) | 2022年8月2日 | |
延行审城环发〔2022〕 (略) | 2022年8月4日 | |
延行审城环发〔2022〕 (略) | 2022年8月4日 | |
延行审城环发〔2022〕 (略) | 2022年8月4日 | |
延行审城环发〔2022〕 (略) | 2022年8月4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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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延行审城环发〔2022〕 (略) | 2022年8月2日 | |
延行审城环发〔2022〕 (略) | 2022年8月2日 | |
延行审城环发〔2022〕 (略) | 2022年8月2日 | |
延行审城环发〔2022〕 (略) | 2022年8月4日 | |
延行审城环发〔2022〕 (略) | 2022年8月4日 | |
延行审城环发〔2022〕 (略) | 2022年8月4日 | |
延行审城环发〔2022〕 (略) | 2022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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