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集测绘服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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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集测绘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打造规范便利、公开公平公正的测绘服务市场,按照《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通知》(鄂工建审改发〔2020〕1号)和《江陵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江自然资发〔2022〕8号)文件要求建立江陵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现公开征集测绘服务机构(公开征集起止时间:2022年8月10日-8月20日)。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入库的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具有自 (略) 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且具备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等专业类别;

(二)具有在岗在职的测绘相关专业工程师3人以上;

(三)近三年内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江陵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申请书》1份。

(二)相关证明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测绘资质证书、仪器设备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

2.测绘技术负责人、测绘成果质量检验负责人的工程师证书;

3.测绘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申请单位统一办理的测绘作业证、劳务合同 (略) 保证明。

以上资料需提供纸质文件(加盖本单位印章)和电子文件各一份,提交原件备查。

三、材料报送

(一)申请。有意在江陵县范围内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单位自愿申请,将材料报送至江陵县自然 (略) 国土空 (略) 。

(二)核实。江陵县自然 (略) 国土空 (略) 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三)公示。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单位,在江陵县人民 (略) 公示5天。

(四)入驻。“多测合一”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入驻江陵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

四、名录管理

江陵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入库单位一经发现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从“多测合一”名录库移出,一年之内不能再次申请名录备案,并按相 (略) 理:

1.因资质变化已不符合资质要求的;

2.无在职在岗的工程师;

3.单位或法人一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4.在“多测合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测绘市场、恶意压低价格进行测绘活动的;

5.一年内实施“多测合一”过程中,因服务时效、服务态度等原因被业主单位有责投诉,查实两次(含)以上的;

6.不配合质量监督检查或经测绘质检机构认定测绘成果质量批不合格的;

7.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存在安全、保密隐患的;

8.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形的。

申请纳入“多测合一”名录库的测绘服务机构对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已纳入“多测合一”名录库的测绘服务机构,其营业执照、测绘资质证书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申请入库信息变更。

五、其他说明

入库测绘单位需按项目测绘技术服务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5%,最终价格以招标价格为准),支付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费用至质检机构。

联系人:周联丰;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江陵县江 (略) 江陵县自然 (略) 国土空 (略) (501室)

附件:江陵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申请书

2022年8月10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打造规范便利、公开公平公正的测绘服务市场,按照《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通知》(鄂工建审改发〔2020〕1号)和《江陵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江自然资发〔2022〕8号)文件要求建立江陵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现公开征集测绘服务机构(公开征集起止时间:2022年8月10日-8月20日)。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入库的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具有自 (略) 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且具备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等专业类别;

(二)具有在岗在职的测绘相关专业工程师3人以上;

(三)近三年内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江陵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申请书》1份。

(二)相关证明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测绘资质证书、仪器设备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

2.测绘技术负责人、测绘成果质量检验负责人的工程师证书;

3.测绘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申请单位统一办理的测绘作业证、劳务合同 (略) 保证明。

以上资料需提供纸质文件(加盖本单位印章)和电子文件各一份,提交原件备查。

三、材料报送

(一)申请。有意在江陵县范围内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单位自愿申请,将材料报送至江陵县自然 (略) 国土空 (略) 。

(二)核实。江陵县自然 (略) 国土空 (略) 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三)公示。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单位,在江陵县人民 (略) 公示5天。

(四)入驻。“多测合一”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入驻江陵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

四、名录管理

江陵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入库单位一经发现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从“多测合一”名录库移出,一年之内不能再次申请名录备案,并按相 (略) 理:

1.因资质变化已不符合资质要求的;

2.无在职在岗的工程师;

3.单位或法人一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4.在“多测合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测绘市场、恶意压低价格进行测绘活动的;

5.一年内实施“多测合一”过程中,因服务时效、服务态度等原因被业主单位有责投诉,查实两次(含)以上的;

6.不配合质量监督检查或经测绘质检机构认定测绘成果质量批不合格的;

7.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存在安全、保密隐患的;

8.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形的。

申请纳入“多测合一”名录库的测绘服务机构对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已纳入“多测合一”名录库的测绘服务机构,其营业执照、测绘资质证书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申请入库信息变更。

五、其他说明

入库测绘单位需按项目测绘技术服务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5%,最终价格以招标价格为准),支付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费用至质检机构。

联系人:周联丰;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江陵县江 (略) 江陵县自然 (略) 国土空 (略) (501室)

附件:江陵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申请书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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