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决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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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决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略) ,县 (略) 门及直属机构,驻略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根据《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 (略)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0〕 (略) )《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1〕 (略) ),《汉中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汉中市政 (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略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略阳县人民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制度>的通知》(略政办发〔2020〕 (略)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就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决策

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审批前,按照“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必须进行咨询论证评估。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评估结论作为项目决策和立项审批的重要参考。未履行咨询 (略) 有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报请县政府进行决策, (略) 门 (略) 门不得予以立项审批;按要求应进行政府决策,但未履行政府决策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 (略) 门 (略) 门不得予以立项审批。

二、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程序

拟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初步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建 (略) 会中介机构或自行组织专家 (略) 门进行咨询评估,客观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投资、环保、节能政策要求,建设用地是否能够落实,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是否经济、合理,资金筹措方案是否准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否显著,项目咨询评估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明确的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将作为提交政府决策或立项审批的重要参考。

三、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并附咨询评估结论, (略) 门 (略) 门进行立项审批;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并附咨询评估结论,报请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决策意见, (略) 门 (略) 门依据决策意见进行立项审批;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并附咨询评估结论,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形成决策意见, (略) 门 (略) 门依据决策意见进行立项审批。

四、政府投资项目其它审批事项,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各镇人民政府、 (略) ,县 (略) 门及直属机构,驻略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根据《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 (略)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0〕 (略) )《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1〕 (略) ),《汉中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汉中市政 (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略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略阳县人民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制度>的通知》(略政办发〔2020〕 (略)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就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决策

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审批前,按照“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必须进行咨询论证评估。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评估结论作为项目决策和立项审批的重要参考。未履行咨询 (略) 有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报请县政府进行决策, (略) 门 (略) 门不得予以立项审批;按要求应进行政府决策,但未履行政府决策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 (略) 门 (略) 门不得予以立项审批。

二、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程序

拟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初步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建 (略) 会中介机构或自行组织专家 (略) 门进行咨询评估,客观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投资、环保、节能政策要求,建设用地是否能够落实,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是否经济、合理,资金筹措方案是否准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否显著,项目咨询评估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明确的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将作为提交政府决策或立项审批的重要参考。

三、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并附咨询评估结论, (略) 门 (略) 门进行立项审批;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并附咨询评估结论,报请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决策意见, (略) 门 (略) 门依据决策意见进行立项审批;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并附咨询评估结论,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形成决策意见, (略) 门 (略) 门依据决策意见进行立项审批。

四、政府投资项目其它审批事项,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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