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扶绥县中东镇顶晒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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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扶绥县中东镇顶晒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2〕31号)

崇左市扶 (略) 关于广西扶绥县中东镇顶晒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2〕 (略) )
2022-08-08 18:00来源:崇左市扶 (略) 作者:崇左市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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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 (略) :

你单位报批的《广西扶绥县中东镇顶晒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性质(项目代码:220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位于崇左市扶绥县中东镇东哨村、淋和村与昌平乡 (略) (地理坐标:东经107度55分 点击查看>> 秒,北纬22度47分 点击查看>> 秒)。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生产规模为年产5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和白云岩矿片石、碎石、石粉、水洗砂和机制砂,主要建设露天采场、工业场地、公路运输系统、排土场、堆料场、临时堆土场、临时表土场、综合服务区(包括配电房、机修车间、配件仓库、办公楼及值班用房等设施),以及排水沟、沉淀池、危废暂存间等配套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环保投资342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1.14%。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文化遗产地等特殊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点。

二、项目已在扶绥县 (略) 登记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扶绥县砂石资源开发规划。项目选址在“三线一单”中为扶绥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扶绥县中东镇东哨村顶晒山石灰岩矿矿产开发项目),项目建设符合该管控单元准入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治措施,按《报告表》所申报的内容及规模实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落实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露天开采工作平台凿岩钻孔设备设置洒水和除尘设施抑尘;采矿区采取湿式作业法,向预爆区洒水、爆破后洒水等措施减少爆破粉尘;对装卸过 (略) 扬尘采取定期洒水抑尘;破碎筛分工序在全封闭车间,投料口、下料口设置自动洒水设施,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对皮带运输采取封闭措施, (略) 增加防尘帘布和向物料洒水抑尘;堆料场为半敞开式钢棚,设置洒水喷淋设施抑尘。项目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矿石加工的水洗用水经过絮凝沉淀 (略) 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等;生活污 (略) 理后用于周边农林地施肥灌溉。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表土、废渣土暂存于临时堆土场,用于矿山复垦绿化;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石粉)外售;沉淀池产生的泥渣定期清运至项目堆土场,用于矿山复垦绿化;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屯垃圾收集点,交 (略) 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项目产生少量废机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项目代码为HW08-900-214-08),要用原包装桶密闭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 (略) 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要按矿山行 (略) 门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开采过程及闭矿后应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落实生态防护措施和复垦措施。

(六)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七)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 (略) 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略)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用于周边林地、农地消纳 (略) 有者同意,与周边公众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 (略) 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我局委托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 (略) 。

六、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崇左市扶 (略)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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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 (略) :

你单位报批的《广西扶绥县中东镇顶晒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性质(项目代码:220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位于崇左市扶绥县中东镇东哨村、淋和村与昌平乡 (略) (地理坐标:东经107度55分 点击查看>> 秒,北纬22度47分 点击查看>> 秒)。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生产规模为年产5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和白云岩矿片石、碎石、石粉、水洗砂和机制砂,主要建设露天采场、工业场地、公路运输系统、排土场、堆料场、临时堆土场、临时表土场、综合服务区(包括配电房、机修车间、配件仓库、办公楼及值班用房等设施),以及排水沟、沉淀池、危废暂存间等配套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环保投资342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1.14%。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文化遗产地等特殊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点。

二、项目已在扶绥县 (略) 登记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扶绥县砂石资源开发规划。项目选址在“三线一单”中为扶绥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扶绥县中东镇东哨村顶晒山石灰岩矿矿产开发项目),项目建设符合该管控单元准入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治措施,按《报告表》所申报的内容及规模实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落实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露天开采工作平台凿岩钻孔设备设置洒水和除尘设施抑尘;采矿区采取湿式作业法,向预爆区洒水、爆破后洒水等措施减少爆破粉尘;对装卸过 (略) 扬尘采取定期洒水抑尘;破碎筛分工序在全封闭车间,投料口、下料口设置自动洒水设施,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对皮带运输采取封闭措施, (略) 增加防尘帘布和向物料洒水抑尘;堆料场为半敞开式钢棚,设置洒水喷淋设施抑尘。项目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矿石加工的水洗用水经过絮凝沉淀 (略) 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等;生活污 (略) 理后用于周边农林地施肥灌溉。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表土、废渣土暂存于临时堆土场,用于矿山复垦绿化;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石粉)外售;沉淀池产生的泥渣定期清运至项目堆土场,用于矿山复垦绿化;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屯垃圾收集点,交 (略) 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项目产生少量废机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项目代码为HW08-900-214-08),要用原包装桶密闭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 (略) 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要按矿山行 (略) 门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开采过程及闭矿后应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落实生态防护措施和复垦措施。

(六)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七)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 (略) 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略)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用于周边林地、农地消纳 (略) 有者同意,与周边公众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 (略) 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我局委托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 (略) 。

六、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崇左市扶 (略)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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