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弘赞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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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弘赞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略) (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东莞市弘赞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湖 (略) 11栋2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弘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弘赞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湖 (略) 11栋201室(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1)。 (略) 卫星坐标:北纬22°57′2.669″;东经113°51′ 点击查看>> ″。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13H 项目占地面积1644m2,建筑面积1644m2,总投资5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环氧树脂胶、UV胶水、硅胶的混合分装。项目混合分装环氧树脂胶 点击查看>> 吨/年、UV胶水 点击查看>> 吨/年、硅胶 点击查看>> 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投料、搅拌、分装、脱泡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进行,并通过集气装置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2、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系统排水管网汇集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进入东莞市大岭 (略) (略) 理后达到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后排放。 3、项目废 (略) (略) 理;原料罐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危险废物 (略) 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 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8-10
联系人东莞 (略) 松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东莞市弘赞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湖 (略) 11栋2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弘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弘赞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湖 (略) 11栋201室(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1)。 (略) 卫星坐标:北纬22°57′2.669″;东经113°51′ 点击查看>> ″。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13H 项目占地面积1644m2,建筑面积1644m2,总投资5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环氧树脂胶、UV胶水、硅胶的混合分装。项目混合分装环氧树脂胶 点击查看>> 吨/年、UV胶水 点击查看>> 吨/年、硅胶 点击查看>> 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投料、搅拌、分装、脱泡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进行,并通过集气装置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2、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系统排水管网汇集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进入东莞市大岭 (略) (略) 理后达到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后排放。 3、项目废 (略) (略) 理;原料罐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危险废物 (略) 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 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8-10
联系人东莞 (略) 松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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