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绥县节能环保大数据服务中心及智能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2〕32号)
关于扶绥县节能环保大数据服务中心及智能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2〕32号)
广西鑫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扶绥县节能环保 (略) 及智能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性质(项目代码:211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位于扶绥县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 (略) 以东、 (略) 以南(地理坐标:107度57分 点击查看>> 秒,22度36分 点击查看>> 秒),占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34m2(折合 点击查看>> 亩),建设规模为年产大型布袋脉冲除尘器50套、新型湿法烟气脱硫除尘装置50套。建设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综合办公楼1栋、宿舍楼1栋、生产车间2座。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31%。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评价范围内无特殊保护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无文物古迹等保护目标。
二、项目已在扶绥县 (略) 登记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治措施,按《报告表》所申报的内容及规模实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落实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接烟尘、金属粉尘、喷漆、晾干废气。
1.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 (略) 理,无组织排放烟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切割、打磨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金属粉尘经自然沉降在车间内,车间内金属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设置1间单独密闭喷漆间,用于调漆、喷漆、晾干、涉及挥发性气体排放等工序。喷漆间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过滤棉+光氧催化+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4.项目应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有机废气 (略) 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无组织监控限值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依托扶绥空港 (略) (略) 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焊接烟尘、沉降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标准要求。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油漆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过程的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 (略) 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音、隔音、定期保养等措施,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 (略) 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略)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与周边公众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 (略) 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我局委托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 (略) 。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崇左市扶 (略)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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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广西鑫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扶绥县节能环保 (略) 及智能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性质(项目代码:211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位于扶绥县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 (略) 以东、 (略) 以南(地理坐标:107度57分 点击查看>> 秒,22度36分 点击查看>> 秒),占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34m2(折合 点击查看>> 亩),建设规模为年产大型布袋脉冲除尘器50套、新型湿法烟气脱硫除尘装置50套。建设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综合办公楼1栋、宿舍楼1栋、生产车间2座。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31%。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评价范围内无特殊保护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无文物古迹等保护目标。
二、项目已在扶绥县 (略) 登记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治措施,按《报告表》所申报的内容及规模实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落实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接烟尘、金属粉尘、喷漆、晾干废气。
1.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 (略) 理,无组织排放烟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切割、打磨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金属粉尘经自然沉降在车间内,车间内金属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设置1间单独密闭喷漆间,用于调漆、喷漆、晾干、涉及挥发性气体排放等工序。喷漆间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过滤棉+光氧催化+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4.项目应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有机废气 (略) 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无组织监控限值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依托扶绥空港 (略) (略) 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焊接烟尘、沉降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标准要求。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油漆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过程的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 (略) 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音、隔音、定期保养等措施,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 (略) 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略)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与周边公众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 (略) 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我局委托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 (略) 。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崇左市扶 (略)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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