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芦台镇新光幼儿园新建工程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宁河区芦台镇新光幼儿园新建工程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明确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对宁河区芦台镇新光幼儿园新建工程地块进行了土壤环境调查,现公示相关内容。
本项目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2年8月11日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明确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对宁河区芦台镇新光幼儿园新建工程地块进行了土壤环境调查,现公示相关内容。
本项目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2年8月1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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