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兆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增10万吨/年修复土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兆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增10万吨/年修复土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浙江 (略) 新增10万吨/年修复土 (略) 置项目 | (略) (略) (略) 厂区内 | 浙江 (略) | 项目投资1000万元,形成新增10万吨/年修复土 (略) 置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绍兴 (略) 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土壤暂存渗滤液收集后掺入污染土壤入窑煅烧,生活污水经兆山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本 (略) (略) 理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略) 界噪声可以达标;固体废物也得到 (略) 理。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诸暨 (略) 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浙江 (略) 新增10万吨/年修复土 (略) 置项目 | (略) (略) (略) 厂区内 | 浙江 (略) | 项目投资1000万元,形成新增10万吨/年修复土 (略) 置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绍兴 (略) 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土壤暂存渗滤液收集后掺入污染土壤入窑煅烧,生活污水经兆山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本 (略) (略) 理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略) 界噪声可以达标;固体废物也得到 (略) 理。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诸暨 (略) 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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