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11日作出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PVDC/PVDF/TCE配套原料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11日作出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PVDC/PVDF/TCE配套原料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 (略) PVDC/PVDF/TCE配套原料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建〔2022〕 (略)

时间:2022年8月11日

原文链接:衢环建〔2022〕 (略) (关于浙江 (略) PVDCPVDFTCE配套原料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 (略) PVDC/PVDF/TCE配套原料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建〔2022〕 (略)

时间:2022年8月11日

原文链接:衢环建〔2022〕 (略) (关于浙江 (略) PVDCPVDFTCE配套原料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