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租赁动物隔离场所和动物产品查封扣押及罚没物品存储场所(冷库)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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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租赁动物隔离场所和动物产品查封扣押及罚没物品存储场所(冷库)项目的公告

    兰州市农业综 (略) 关于租赁 (略) 和动物产品查封扣押及罚没 (略) (冷库)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1

    为进一步保障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需租赁 (略) (以下简称隔离场)和动物产品查封扣押及罚没 (略) (冷库)(以下简称冷库),用于查封扣押和存储罚没的动物或动物产品,欢迎符合条件的出租方报名提供出租场地。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租金17万元,其中隔离场6万元,冷库11万元,租期为1年。

    二、有关要求

    (一)隔离场应具备的条件

    1. (略) 或个体工商户,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经营范围应依法取得场地租赁的批准,且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在兰州市辖区范围内, (略) 面积约2000㎡左右隔离场,距离兰州市主城区车程不超过1.5小时,交通便利,通行畅通;

    3.有动物防疫经验的管理人员,24小时专人值守看管。

    (二)冷库应具备的条件

    1. (略) 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应依法取得场地租赁的批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

    2.在兰州市辖区范围内,租赁冷库2间,一间清真冷库,一间非清真冷库,每间容积在200m3左右,距离兰州市主城区车程不超过40分钟,交通便利,通行畅通;

    3. (略) 、门口有消毒池、消毒设备及三种以上消毒药品;

    4.有一定动物防疫经验的仓库管理人员,24小时专人值守看管物品。

    三、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自2022年8月11日起,至2022年8月24日截止,有意向的出租方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通过电话报名的形式报名后,将上述资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联系人:何培洪,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报名邮箱: @@@ q.com

    兰州市农业综 (略)

    2022年8月11日


    兰州市农业综 (略) 关于租赁 (略) 和动物产品查封扣押及罚没 (略) (冷库)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1

    为进一步保障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需租赁 (略) (以下简称隔离场)和动物产品查封扣押及罚没 (略) (冷库)(以下简称冷库),用于查封扣押和存储罚没的动物或动物产品,欢迎符合条件的出租方报名提供出租场地。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租金17万元,其中隔离场6万元,冷库11万元,租期为1年。

    二、有关要求

    (一)隔离场应具备的条件

    1. (略) 或个体工商户,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经营范围应依法取得场地租赁的批准,且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在兰州市辖区范围内, (略) 面积约2000㎡左右隔离场,距离兰州市主城区车程不超过1.5小时,交通便利,通行畅通;

    3.有动物防疫经验的管理人员,24小时专人值守看管。

    (二)冷库应具备的条件

    1. (略) 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应依法取得场地租赁的批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

    2.在兰州市辖区范围内,租赁冷库2间,一间清真冷库,一间非清真冷库,每间容积在200m3左右,距离兰州市主城区车程不超过40分钟,交通便利,通行畅通;

    3. (略) 、门口有消毒池、消毒设备及三种以上消毒药品;

    4.有一定动物防疫经验的仓库管理人员,24小时专人值守看管物品。

    三、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自2022年8月11日起,至2022年8月24日截止,有意向的出租方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通过电话报名的形式报名后,将上述资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联系人:何培洪,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报名邮箱: @@@ q.com

    兰州市农业综 (略)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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