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遂环办〔2022〕 (略)

遂宁 (略) 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质量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略) (略) )(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 (略) )相关要求,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编制行为,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日常监督考核

各派出机构应在受理和审批阶段做好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工作。对不符合编制规范性要求的环评文件不予受理或提出补正要求;对审批(含技术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环评文件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


或环评结论不正确、不合理,不予批准。各派出机构应该加强本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单位的监督检查,定期上报存在失信行为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和相关证据, (略) 做出失信记分决定。对建设单位报批的环评文件开展质量考核打分,若环评文件在审批(含技术评估)过程中进行多次修改,以首次提交的环评文件打分结果进行留档。

二、强化质量复核

(略) 将按季度对全市审批的环评文件以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技术复核,主要采取专家函审或集中审核等方式。重点针对环评文件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要求。环评文件复核经费在 (略) 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经费中支出。

三、信息抽查

通过资料复核和现场检查的方式,抽查编制单位人员配备、能力建设、工作业绩、保障条件、档案管理等情况,重点检查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和编制单位在环评文件中附具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是否符合《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是否通过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和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信息及变更信息;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编制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加强靶向监管,在受理和审批时从严把关,对有关问题线索及疑似“高产”人员名单中的环评单位、编制人员进行重点抽查、重点监管。

四、举报核查

鼓励公众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 (略) 码:0825- 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 (略) (略) 遂宁 (略) 行政审批科),对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问题、编制质量问题,或者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违反《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举报。 (略) 将对举报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并依 (略) 理。

五、强化结果运用

各派出机构应加强环评文件日常考核工作,每月10日前将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情况上报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定期在 (略) 官网公布环评文件质量评分情况。通过环评文件质量评分情况,引导建设单位择优选择,倒逼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推动形成良好市场环境。

遂宁 (略) 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遂环办〔2022〕 (略)

遂宁 (略) 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质量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略) (略) )(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 (略) )相关要求,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编制行为,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日常监督考核

各派出机构应在受理和审批阶段做好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工作。对不符合编制规范性要求的环评文件不予受理或提出补正要求;对审批(含技术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环评文件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


或环评结论不正确、不合理,不予批准。各派出机构应该加强本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单位的监督检查,定期上报存在失信行为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和相关证据, (略) 做出失信记分决定。对建设单位报批的环评文件开展质量考核打分,若环评文件在审批(含技术评估)过程中进行多次修改,以首次提交的环评文件打分结果进行留档。

二、强化质量复核

(略) 将按季度对全市审批的环评文件以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技术复核,主要采取专家函审或集中审核等方式。重点针对环评文件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要求。环评文件复核经费在 (略) 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经费中支出。

三、信息抽查

通过资料复核和现场检查的方式,抽查编制单位人员配备、能力建设、工作业绩、保障条件、档案管理等情况,重点检查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和编制单位在环评文件中附具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是否符合《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是否通过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和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信息及变更信息;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编制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加强靶向监管,在受理和审批时从严把关,对有关问题线索及疑似“高产”人员名单中的环评单位、编制人员进行重点抽查、重点监管。

四、举报核查

鼓励公众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 (略) 码:0825- 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 (略) (略) 遂宁 (略) 行政审批科),对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问题、编制质量问题,或者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违反《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举报。 (略) 将对举报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并依 (略) 理。

五、强化结果运用

各派出机构应加强环评文件日常考核工作,每月10日前将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情况上报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定期在 (略) 官网公布环评文件质量评分情况。通过环评文件质量评分情况,引导建设单位择优选择,倒逼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推动形成良好市场环境。

遂宁 (略) 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