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侨城广场项目(1#-5#楼、地下室及门卫)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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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侨城广场项目(1#-5#楼、地下室及门卫)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的公示

福建省 (略) ( (略) )开发建设的侨城广场项目位于 (略) 区。该项目原定于2017年12月交房,因侨城公司拖欠巨额债务且房地产开发资质已被注销,长时间未能交房。2019年12月,闽侯县人民政府决定设立闽侯县侨城广场项目接管工作组(下称侨城项目工作组),并授权侨城项目工作组行使项目开发商职能, (略) 理侨城广场项目后续扫尾工程施工及未销 (略) 置、工程验收备案、交房等工作。

现侨城项目 (略) 申请按现状予以通过侨城广场项目(1#-5#楼、地下室及门卫)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为依法推进项目验收进展,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局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侨城广场项目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听证会。听证代表均未提出异议,同意按现状予以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略) 拟按现状予以通过侨城广场项目(1#-5#楼、地下室及门卫)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原审批规划图及现场测绘图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地点为“侨城广场”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www.min 点击查看>> )、福州日报,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2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电 (略) 反映(联系电话:0591- 点击查看>> )。闽侯县自然 (略) 办公地点:闽侯 (略) C楼5-6层,邮编: 点击查看>>

附注:

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原审批规划图、现场测绘图

闽侯县自然 (略)

2022年8月9日

福建省 (略) ( (略) )开发建设的侨城广场项目位于 (略) 区。该项目原定于2017年12月交房,因侨城公司拖欠巨额债务且房地产开发资质已被注销,长时间未能交房。2019年12月,闽侯县人民政府决定设立闽侯县侨城广场项目接管工作组(下称侨城项目工作组),并授权侨城项目工作组行使项目开发商职能, (略) 理侨城广场项目后续扫尾工程施工及未销 (略) 置、工程验收备案、交房等工作。

现侨城项目 (略) 申请按现状予以通过侨城广场项目(1#-5#楼、地下室及门卫)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为依法推进项目验收进展,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局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侨城广场项目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听证会。听证代表均未提出异议,同意按现状予以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略) 拟按现状予以通过侨城广场项目(1#-5#楼、地下室及门卫)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原审批规划图及现场测绘图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地点为“侨城广场”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www.min 点击查看>> )、福州日报,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2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电 (略) 反映(联系电话:0591- 点击查看>> )。闽侯县自然 (略) 办公地点:闽侯 (略) C楼5-6层,邮编: 点击查看>>

附注:

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原审批规划图、现场测绘图

闽侯县自然 (略)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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