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蓝科电器制品(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蓝科电器制品(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蓝科电器制品(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 (略)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752- 点击查看>>

传  真:0752-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蓝科电器制品(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长安 (略) (厂房一、厂房二、宿舍一)

建设单位

蓝科电器制品(惠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惠州 (略)

项目概况

新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占地面积9560平方米,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21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配件、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4000万件、五金配件3000万件。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不得擅自增设陶化、酸洗、磷化、 (略) 理工序。

(二)项目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 (略) 理 (略) 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 (略) 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接入环保监管平台。项目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表9;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3);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五) (略) 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4类区排放限值标准; (略) 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罐、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锡纸、废切削液罐、废冷却油罐、废切削液及含油金属屑、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蓝科电器制品(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 (略)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752- 点击查看>>

传  真:0752-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蓝科电器制品(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长安 (略) (厂房一、厂房二、宿舍一)

建设单位

蓝科电器制品(惠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惠州 (略)

项目概况

新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占地面积9560平方米,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21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配件、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4000万件、五金配件3000万件。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不得擅自增设陶化、酸洗、磷化、 (略) 理工序。

(二)项目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 (略) 理 (略) 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 (略) 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接入环保监管平台。项目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表9;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3);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五) (略) 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4类区排放限值标准; (略) 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罐、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锡纸、废切削液罐、废冷却油罐、废切削液及含油金属屑、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