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0日-2022年8月12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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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0日-2022年8月12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

关于2022年8月10日-2022年8月12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湖州双宏 (略) 码头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浔环建〔2022〕 (略)

点击查看>> .12


2

关于浙江久安 (略) 年生产 点击查看>> 套绿色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浔环建〔2022〕 (略)

点击查看>> .12


公告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3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2022年8月10日-2022年8月12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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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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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湖州双宏 (略) 码头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浔环建〔2022〕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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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浙江久安 (略) 年生产 点击查看>> 套绿色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浔环建〔2022〕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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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3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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