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长安津泽塑胶加工店建设项目
东莞市长安津泽塑胶加工店建设项目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长安津泽塑胶加工店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 (略) 1号第一层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长安津泽塑胶加工店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长安津泽塑胶加工店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锦厦第一 (略) 1号第一层(北纬22°47′ 点击查看>> ″,东经113°47′ 点击查看>> ″), (略) 房作为生产车间,其占地面积550平方米,建筑面550平方米,主要从事自行车调速器的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自行车调速器100万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混料/碎料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注塑废气经收集至“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固废: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专 (略) 理,塑胶边角料和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 (略) 理;员工生活 (略) 门处理。噪声:项目拟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 (略) ,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8-12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长安津泽塑胶加工店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 (略) 1号第一层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长安津泽塑胶加工店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长安津泽塑胶加工店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锦厦第一 (略) 1号第一层(北纬22°47′ 点击查看>> ″,东经113°47′ 点击查看>> ″), (略) 房作为生产车间,其占地面积550平方米,建筑面550平方米,主要从事自行车调速器的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自行车调速器100万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混料/碎料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注塑废气经收集至“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固废: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专 (略) 理,塑胶边角料和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 (略) 理;员工生活 (略) 门处理。噪声:项目拟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 (略) ,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8-12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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