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操作流程
黎川县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操作流程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抚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抚府办发〔2022〕 (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操作流程。
一、审批环节法定责任告知
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工 (略) 门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手续时,告知建设单位应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工程预付款、按规定预存和拨付人工费等法定责任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落实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实名制管理等法定责任。统一使用《黎川县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告知书》(附件1)。
二、工程款与人工费分账拨付
全面实行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所有农民工工资必须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程项目整体发包的,只开设一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主体工程、绿化亮化、装饰装修等分别发包的,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均应开设一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政府投资项目签订施工合同时,建设单位应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到属地 (略) 办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手续。
施工总 (略) 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在开工前,应到经 (略) 在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 (略) 、县劳动 (略) 签订《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附件2)。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应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签订《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附件3),负责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和人工费要分账拨付,人工费全额拨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办银行应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用原有版本),注明建设单位对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防止施工总承包单位套取和挪用资金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开支。
三、工程预付款和人工费定期拨付
政府投资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拨付工程预付款,不得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社会投资项目应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预付款时,应按规定将相应的人工费预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对建设工程款与人工费比例和支付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须按照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造价,将不低于20%的月均工程款(工程造价/合同约定施工月数*20%)作为人工费预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并在办理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时,提供预存人工费银行票据;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每月至少拨付1次人工费,人工费占月工程款比例(人工费/当月实际产生工程款)实行下限管理,其中,房建项目不低于30%,装配式达到30%以上的房建项目不低于25%;市政、水利、道路桥梁等其它类型工程项目不低于20%。
对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的预存人工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首次拨付人工费前,应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不得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存有预存资金为由,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
因用工量、工程量增加等原因导致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不符合按时足额支付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费用数额及时进行核准,并追加拨付。
建设单位不得因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争议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
项目开工前, (略) 门应对总承包单位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落实银行代发工资、工资委托支付等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应要求总承包单位出具该项目《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附件4)和该工程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拨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的,应当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 (略) 部门和相关行业工 (略) 门, (略) 门应当纳入欠薪 (略) 置。
四、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后20天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出具见索即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由县 (略) 开具《已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按原有版本)。
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 (略) 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略) 门可以使用该工程项目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工资专用账户余款先行支付已查实的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存储标准的200%补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管理
建筑工人工资实行银行代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确保建筑工人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和工资发放数据相匹配。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务工,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总承包单位根据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每月15日前将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上月《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附件5)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进行公示(附件6),每月月底前委托开户银行将工资直接划转至 (略) 保卡或银行卡上。各商业银行不 (略) 保卡或银行卡不是本行的而拒绝为农民工代发工资。 (略) 、县劳动 (略) 要对开户银行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情况加强检查,对不按托管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的银行,不再作为设立工资专用账户的备选银行。
总承包单位应将制定的每月分类工资表,以及考勤表、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日常用工管理凭证,及时报送建设单位核实。核实无误的,方可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的人工费支付工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总承包单位须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附件7)。无异议后会同建设单位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附件8),账户余额作为 (略) 份,应划拨至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单位账户。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告知书
2.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3.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4.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
5.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6.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支付公示表
7.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
8.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
黎川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附件1
黎川县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告知书
(存根)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抚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等,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黎川县 (略) (地址: (略)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也可以通过抚州市电子金融平台(http:/ 点击查看>> )开具见索即付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替代现金存储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和使用及人工费拨付。(1)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到县内银行网点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报县 (略) 备案;(2)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须按照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造价,将不低于20%的月均工程款(工程造价/合同约定施工月数*20%)作为人工费预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并在办理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时,提供预存人工费银行票据;(3)工程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每月至少拨付1次人工费,人工费占月工程款比例(人工费/当月实际产生工程款)实行下限管理,其中,房建项目不低于30%,装配式达到30%以上的房建项目不低于25%;市政、水利、道路桥梁等其它类型工程项目不低于20%。(4)工程项目实际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全面核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或代发)情况,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分账拨入充足的人工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其中:能核准农民工工资总量与已拨付人工费之间差额的,在拨付工程进度 (略) 分拨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因施工总承包单位不能按要求准确提供农民工工资明细台账,造成人工费差额核查不清的,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导致人工费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开支的,应将工 (略) 拨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三、全面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函件。对于资金落实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合同 (略) (略) 门出具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四、落实实名制管理。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或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配备至少一名劳资专管员,负责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将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农民工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工资支付情况等数据信息,实时、准确、完整地上传至实名制管理系统。
(略) 已知晓,并承诺执行好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公司委托人签字: 时间:
黎川县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告知书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抚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等,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黎川县 (略) (地址: (略)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也可以通过抚州市电子金融平台(http:/ 点击查看>> )开具见索即付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替代现金存储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和使用及人工费拨付。(1)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到县内银行网点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报县 (略) 备案;(2)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须按照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造价,将不低于20%的月均工程款(工程造价/合同约定施工月数*20%)作为人工费预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并在办理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时,提供预存人工费银行票据;(3)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每月至少拨付1次人工费,人工费占月工程款比例(人工费/当月实际产生工程款)实行下限管理,其中,房建项目不低于30%,装配式达到30%以上的房建项目不低于25%;市政、水利、道路桥梁等其它类型工程项目不低于20%。(4)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全面核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或代发)情况,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分账拨入充足的人工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其中:能核准农民工工资总量与已拨付人工费之间差额的,在拨付工程进度 (略) 分拨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因施工总承包单位不能按要求准确提供农民工工资明细台账,造成人工费差额核查不清的,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导致人工费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开支的,应将工 (略) 拨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三、全面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函件。对于资金落实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合同 (略) (略) 门出具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四、落实实名制管理。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或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配备至少一名劳资专管员,负责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将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农民工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工资支付情况等数据信息,实时、准确、完整地上传至实名制管理系统。
(略) 已知晓,并承诺执行好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托管协议
点击查看>> 方(建设单位):
点击查看>> 方(总承包单位):
点击查看>> 方(银 行):
点击查看>> 方( (略) 门): (略) 、 (略)
根据《黎川县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委托 点击查看>> 方为本项目专用账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用账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四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专用账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专用账户的设立
点击查看>> (略) 设立 × × × 建筑公司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 × × 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第二条 专用账户的管理
工程建设期间, 点击查看>> 方负责对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点击查看>> 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 点击查看>> 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用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及时向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向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每月15日前,将专用账户对账单报 点击查看>> 方备查。
第四条 协议期限
点击查看>> 方对专用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开具的“关于撤销 × × 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 点击查看>> 方须向 点击查看>> 方提供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在内的相关书面材料。
第四章 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 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 点击查看>> 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房建项目不低于30%,装配式达到30%以上的房建项目不低于25%;市政、水利、道路桥梁等其它类型工程项目不低于20%)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 点击查看>> 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 受托资金拨付
点击查看>> 方委托 点击查看>> 方代发农民工工资, 点击查看>> 方如需 点击查看>> 方开设农民工个人账户,其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 点击查看>> 方提供,其真实性由 点击查看>> 方负责。但 点击查看>> 方不得以他行银行卡拒绝代发工资。每月月底前, 点击查看>> 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 点击查看>> 方,由 点击查看>> 方从专用账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账户上。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 点击查看>> 方负责。
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
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 点击查看>> 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管辖该工程的 点击查看>> 方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 点击查看>> 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中划拨款项, (略) 欠农民工工资。同时 点击查看>> 方不超过10个工作 (略) 分工资款,未按时补足的, 点击查看>> 方应及时函告 点击查看>> 方,由 点击查看>> 方 (略) 理。
第五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点击查看>> 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点击查看>> 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 点击查看>> 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黎川县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点击查看>> 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 点击查看>> 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专用账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 点击查看>> 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略) 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工程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四方特别约定外,未经四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四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四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点击查看>>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 方(签章): (略) 、 (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四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附件3
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点击查看>> 方:(总承包单位)
点击查看>> 方:(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
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和《黎川县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 点击查看>> 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工程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未经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确认的施工质量缺陷等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二、 点击查看>> 方委托 点击查看>> 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上报 点击查看>> 方,由 点击查看>> 方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由 点击查看>> 方负责。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 点击查看>> 方每月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及考勤
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 点击查看>> 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分包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上报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应及时核对并留存备查,没有上报的视为未进入施工现场。
2、 点击查看>> 方要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并及时报 点击查看>> 方审核, 点击查看>> 方应留存备查。
3、 点击查看>> 方委派劳务管理员 每天进行农民工出勤统计,并会同 点击查看>> 方劳务负责人签字认可, 点击查看>> 方授权 、
为施工现场负责人代表其签字。出勤统计单未经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会签的,视为当日无农民工出勤。
五、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 (略) 理:
1、 点击查看>> 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其 (略) 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点击查看>> 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 点击查看>> 方按 倍向 点击查看>> 方收回,从剩余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附件4
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
兹有 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银行设立 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为 ,账号为 。
特此证明。
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种 | 所在班组 | 当月支付金额(元) | (略) | ||||
班组工长: (签字) | 劳务(专业) 分包企业: (签章) | 总承包单位: (签章) | 监理单位: (签章) | 建设单位: (签章) | ||||||
第 页,共 页
附件6
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支付公示表
单位名称: (略) 名称: 班组类别:
编号 | 姓名 | 岗位 | 约定工资 (单价) | 出勤情况 (工时) | 工资增减 | 本月完成任务总价 | 本月 已结算 | 本月 待结算 | 累计待结算 | 确认 签名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填表人: 发放日期: 承包人或班组长签名: 项目负责人(劳资管理员)签名:
说明:1、本工资表一式三份,个人领取工资时必须本人签名确认;一份在发放工资前至少公示两天,一份班组长留存, (略) 存档备查;
2、本工资表是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点;
3、在黎川从事建设施工的单位,必须使用本工资发放表。
附件7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
由 公司承建的 工程于 年 月 日竣工验收,工程已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疑异,请在10日内,拨打监督电话:
1.企业劳务负责人电话:
2.建设领域农民 (略) 门投诉电话:
3. (略) (劳动 (略) )投诉电话:0794- 点击查看>>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关于撤销 工程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的函
银行:
现同意 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号 )予以撤销,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划拨至 账户,账号为 ,请贵行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致函。
建设单位(盖章): 总承包单位(盖章):
(略) 门(盖章): 县劳动 (略) (盖章):
年 月 日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抚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抚府办发〔2022〕 (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操作流程。
一、审批环节法定责任告知
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工 (略) 门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手续时,告知建设单位应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工程预付款、按规定预存和拨付人工费等法定责任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落实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实名制管理等法定责任。统一使用《黎川县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告知书》(附件1)。
二、工程款与人工费分账拨付
全面实行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所有农民工工资必须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程项目整体发包的,只开设一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主体工程、绿化亮化、装饰装修等分别发包的,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均应开设一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政府投资项目签订施工合同时,建设单位应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到属地 (略) 办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手续。
施工总 (略) 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在开工前,应到经 (略) 在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 (略) 、县劳动 (略) 签订《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附件2)。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应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签订《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附件3),负责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和人工费要分账拨付,人工费全额拨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办银行应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用原有版本),注明建设单位对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防止施工总承包单位套取和挪用资金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开支。
三、工程预付款和人工费定期拨付
政府投资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拨付工程预付款,不得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社会投资项目应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预付款时,应按规定将相应的人工费预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对建设工程款与人工费比例和支付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须按照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造价,将不低于20%的月均工程款(工程造价/合同约定施工月数*20%)作为人工费预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并在办理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时,提供预存人工费银行票据;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每月至少拨付1次人工费,人工费占月工程款比例(人工费/当月实际产生工程款)实行下限管理,其中,房建项目不低于30%,装配式达到30%以上的房建项目不低于25%;市政、水利、道路桥梁等其它类型工程项目不低于20%。
对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的预存人工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首次拨付人工费前,应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不得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存有预存资金为由,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
因用工量、工程量增加等原因导致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不符合按时足额支付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费用数额及时进行核准,并追加拨付。
建设单位不得因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争议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
项目开工前, (略) 门应对总承包单位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落实银行代发工资、工资委托支付等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应要求总承包单位出具该项目《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附件4)和该工程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拨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的,应当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 (略) 部门和相关行业工 (略) 门, (略) 门应当纳入欠薪 (略) 置。
四、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后20天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出具见索即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由县 (略) 开具《已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按原有版本)。
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 (略) 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略) 门可以使用该工程项目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工资专用账户余款先行支付已查实的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存储标准的200%补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管理
建筑工人工资实行银行代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确保建筑工人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和工资发放数据相匹配。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务工,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总承包单位根据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每月15日前将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上月《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附件5)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进行公示(附件6),每月月底前委托开户银行将工资直接划转至 (略) 保卡或银行卡上。各商业银行不 (略) 保卡或银行卡不是本行的而拒绝为农民工代发工资。 (略) 、县劳动 (略) 要对开户银行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情况加强检查,对不按托管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的银行,不再作为设立工资专用账户的备选银行。
总承包单位应将制定的每月分类工资表,以及考勤表、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日常用工管理凭证,及时报送建设单位核实。核实无误的,方可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的人工费支付工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总承包单位须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附件7)。无异议后会同建设单位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附件8),账户余额作为 (略) 份,应划拨至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单位账户。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告知书
2.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3.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4.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
5.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6.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支付公示表
7.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
8.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
黎川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附件1
黎川县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告知书
(存根)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抚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等,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黎川县 (略) (地址: (略)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也可以通过抚州市电子金融平台(http:/ 点击查看>> )开具见索即付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替代现金存储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和使用及人工费拨付。(1)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到县内银行网点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报县 (略) 备案;(2)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须按照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造价,将不低于20%的月均工程款(工程造价/合同约定施工月数*20%)作为人工费预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并在办理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时,提供预存人工费银行票据;(3)工程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每月至少拨付1次人工费,人工费占月工程款比例(人工费/当月实际产生工程款)实行下限管理,其中,房建项目不低于30%,装配式达到30%以上的房建项目不低于25%;市政、水利、道路桥梁等其它类型工程项目不低于20%。(4)工程项目实际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全面核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或代发)情况,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分账拨入充足的人工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其中:能核准农民工工资总量与已拨付人工费之间差额的,在拨付工程进度 (略) 分拨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因施工总承包单位不能按要求准确提供农民工工资明细台账,造成人工费差额核查不清的,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导致人工费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开支的,应将工 (略) 拨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三、全面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函件。对于资金落实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合同 (略) (略) 门出具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四、落实实名制管理。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或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配备至少一名劳资专管员,负责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将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农民工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工资支付情况等数据信息,实时、准确、完整地上传至实名制管理系统。
(略) 已知晓,并承诺执行好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公司委托人签字: 时间:
黎川县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告知书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抚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等,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黎川县 (略) (地址: (略)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也可以通过抚州市电子金融平台(http:/ 点击查看>> )开具见索即付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替代现金存储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和使用及人工费拨付。(1)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到县内银行网点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报县 (略) 备案;(2)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须按照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造价,将不低于20%的月均工程款(工程造价/合同约定施工月数*20%)作为人工费预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并在办理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时,提供预存人工费银行票据;(3)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每月至少拨付1次人工费,人工费占月工程款比例(人工费/当月实际产生工程款)实行下限管理,其中,房建项目不低于30%,装配式达到30%以上的房建项目不低于25%;市政、水利、道路桥梁等其它类型工程项目不低于20%。(4)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全面核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或代发)情况,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分账拨入充足的人工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其中:能核准农民工工资总量与已拨付人工费之间差额的,在拨付工程进度 (略) 分拨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因施工总承包单位不能按要求准确提供农民工工资明细台账,造成人工费差额核查不清的,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导致人工费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开支的,应将工 (略) 拨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三、全面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函件。对于资金落实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合同 (略) (略) 门出具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四、落实实名制管理。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或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配备至少一名劳资专管员,负责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将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农民工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工资支付情况等数据信息,实时、准确、完整地上传至实名制管理系统。
(略) 已知晓,并承诺执行好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托管协议
点击查看>> 方(建设单位):
点击查看>> 方(总承包单位):
点击查看>> 方(银 行):
点击查看>> 方( (略) 门): (略) 、 (略)
根据《黎川县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委托 点击查看>> 方为本项目专用账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用账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四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专用账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专用账户的设立
点击查看>> (略) 设立 × × × 建筑公司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 × × 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第二条 专用账户的管理
工程建设期间, 点击查看>> 方负责对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点击查看>> 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 点击查看>> 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用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及时向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向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每月15日前,将专用账户对账单报 点击查看>> 方备查。
第四条 协议期限
点击查看>> 方对专用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开具的“关于撤销 × × 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 点击查看>> 方须向 点击查看>> 方提供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在内的相关书面材料。
第四章 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 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 点击查看>> 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房建项目不低于30%,装配式达到30%以上的房建项目不低于25%;市政、水利、道路桥梁等其它类型工程项目不低于20%)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 点击查看>> 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 受托资金拨付
点击查看>> 方委托 点击查看>> 方代发农民工工资, 点击查看>> 方如需 点击查看>> 方开设农民工个人账户,其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 点击查看>> 方提供,其真实性由 点击查看>> 方负责。但 点击查看>> 方不得以他行银行卡拒绝代发工资。每月月底前, 点击查看>> 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 点击查看>> 方,由 点击查看>> 方从专用账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账户上。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 点击查看>> 方负责。
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
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 点击查看>> 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管辖该工程的 点击查看>> 方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 点击查看>> 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中划拨款项, (略) 欠农民工工资。同时 点击查看>> 方不超过10个工作 (略) 分工资款,未按时补足的, 点击查看>> 方应及时函告 点击查看>> 方,由 点击查看>> 方 (略) 理。
第五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点击查看>> 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点击查看>> 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 点击查看>> 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黎川县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点击查看>> 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 点击查看>> 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专用账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 点击查看>> 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略) 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工程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四方特别约定外,未经四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四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四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点击查看>>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 方(签章): (略) 、 (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四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附件3
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点击查看>> 方:(总承包单位)
点击查看>> 方:(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
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和《黎川县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 点击查看>> 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工程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未经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确认的施工质量缺陷等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二、 点击查看>> 方委托 点击查看>> 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上报 点击查看>> 方,由 点击查看>> 方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由 点击查看>> 方负责。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 点击查看>> 方每月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及考勤
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 点击查看>> 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分包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上报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应及时核对并留存备查,没有上报的视为未进入施工现场。
2、 点击查看>> 方要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并及时报 点击查看>> 方审核, 点击查看>> 方应留存备查。
3、 点击查看>> 方委派劳务管理员 每天进行农民工出勤统计,并会同 点击查看>> 方劳务负责人签字认可, 点击查看>> 方授权 、
为施工现场负责人代表其签字。出勤统计单未经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会签的,视为当日无农民工出勤。
五、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 (略) 理:
1、 点击查看>> 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其 (略) 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点击查看>> 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 点击查看>> 方按 倍向 点击查看>> 方收回,从剩余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附件4
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
兹有 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银行设立 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为 ,账号为 。
特此证明。
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种 | 所在班组 | 当月支付金额(元) | (略) | ||||
班组工长: (签字) | 劳务(专业) 分包企业: (签章) | 总承包单位: (签章) | 监理单位: (签章) | 建设单位: (签章) | ||||||
第 页,共 页
附件6
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支付公示表
单位名称: (略) 名称: 班组类别:
编号 | 姓名 | 岗位 | 约定工资 (单价) | 出勤情况 (工时) | 工资增减 | 本月完成任务总价 | 本月 已结算 | 本月 待结算 | 累计待结算 | 确认 签名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填表人: 发放日期: 承包人或班组长签名: 项目负责人(劳资管理员)签名:
说明:1、本工资表一式三份,个人领取工资时必须本人签名确认;一份在发放工资前至少公示两天,一份班组长留存, (略) 存档备查;
2、本工资表是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点;
3、在黎川从事建设施工的单位,必须使用本工资发放表。
附件7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
由 公司承建的 工程于 年 月 日竣工验收,工程已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疑异,请在10日内,拨打监督电话:
1.企业劳务负责人电话:
2.建设领域农民 (略) 门投诉电话:
3. (略) (劳动 (略) )投诉电话:0794- 点击查看>>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关于撤销 工程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的函
银行:
现同意 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号 )予以撤销,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划拨至 账户,账号为 ,请贵行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致函。
建设单位(盖章): 总承包单位(盖章):
(略) 门(盖章): 县劳动 (略)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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