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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高新区璧泉组团以南至成渝城际铁路站前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修编)》E09-1/03地块修改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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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高新区璧泉组团以南至成渝城际铁路站前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修编)》E09-1/03地块修改方案公示

申请单位:重庆恒昭 (略)

项目名称:《璧山高新区璧泉组团以南至 (略) 站前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修编)》E09-1/03地块控规修改及论证报告

建设地址:璧山高新区璧泉组团以南至 (略) 站前片区范围内E09-1/03地块

修改原因:本项目北侧为市级工业园区,近年来,通过不断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入驻,降低落户门槛,引进更多的人才,自然也需要更多的住宅来保 (略) 需,维持职住平衡。同时,为保证已售住宅顺利交付,确保“保民生、保交楼、保稳定”的工作任务顺利推进,特对地块的用地性质和相关指标进行调整。

修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2017年修订)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等。

修改内容:E09-1/03 (略) 调整为E09-1/04地块,用地性质由住商混合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最大建筑密度由45%调整为35%,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与修改前一致,规划条件增加地块内需配套10%的商业,调整后的公建配套面积、体育设施面积、绿地面积均不小于原方案人均面积等内容。其他规划条件保持不变(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图)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 (略)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9月14日

公示地点:重庆市璧山区规划 (略)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cn)以及项目地块现场。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 (略) 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 (略) 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1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 (略) 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 (略)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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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重庆恒昭 (略)

项目名称:《璧山高新区璧泉组团以南至 (略) 站前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修编)》E09-1/03地块控规修改及论证报告

建设地址:璧山高新区璧泉组团以南至 (略) 站前片区范围内E09-1/03地块

修改原因:本项目北侧为市级工业园区,近年来,通过不断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入驻,降低落户门槛,引进更多的人才,自然也需要更多的住宅来保 (略) 需,维持职住平衡。同时,为保证已售住宅顺利交付,确保“保民生、保交楼、保稳定”的工作任务顺利推进,特对地块的用地性质和相关指标进行调整。

修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2017年修订)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等。

修改内容:E09-1/03 (略) 调整为E09-1/04地块,用地性质由住商混合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最大建筑密度由45%调整为35%,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与修改前一致,规划条件增加地块内需配套10%的商业,调整后的公建配套面积、体育设施面积、绿地面积均不小于原方案人均面积等内容。其他规划条件保持不变(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图)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 (略)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9月14日

公示地点:重庆市璧山区规划 (略)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cn)以及项目地块现场。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 (略) 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 (略) 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1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 (略) 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 (略)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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