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捷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东莞市捷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樟 (略) (略) 巨嘉工业园 (略)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安诚晟景 (略) |
项目概况 | 现因企业发展以及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对生产规模等进行扩建,具体内容:①扩大生产车间,新增占地面积150m?,建筑面积150m?。②新增铝合金压铸机2台(配套熔炉2个)、冷却水塔1台、行车1台;原辅材料新增铝合金20吨/年,产品产量新增2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机加工工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熔化、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到 (略) 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1金属熔炼(化)其它熔炼(化)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中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后实施;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1金属熔炼(化)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东莞市 (略) 理厂,预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3)声环境普通加工机械、辅助设备噪声:择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对厂区设备 (略) ;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表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限值;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略) (略) 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 (略) 理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8-15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点击查看>> cda01d4ccc9a627faf24b5eee1>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樟 (略) (略) 巨嘉工业园 (略)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安诚晟景 (略) |
项目概况 | 现因企业发展以及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对生产规模等进行扩建,具体内容:①扩大生产车间,新增占地面积150m?,建筑面积150m?。②新增铝合金压铸机2台(配套熔炉2个)、冷却水塔1台、行车1台;原辅材料新增铝合金20吨/年,产品产量新增2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机加工工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熔化、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到 (略) 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1金属熔炼(化)其它熔炼(化)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中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后实施;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1金属熔炼(化)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东莞市 (略) 理厂,预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3)声环境普通加工机械、辅助设备噪声:择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对厂区设备 (略) ;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表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限值;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略) (略) 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 (略) 理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8-15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点击查看>> cda01d4ccc9a627faf24b5eee1>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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