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中山市海雅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业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关于变更中山市海雅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业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根据《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和《中山翠亨新区工业用地调整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要求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为:
一、地块容积率为3.5-6.0,绿地率为10%-20%,建筑密度为≤40%,建筑高度为≤150米。
二、其他要求:
1、配套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
2、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应不低于《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产业用房小汽车停车位按照0.8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配套服务设施小汽车停车位按照1.0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均按0.1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且只能设置为地下停车位。
3、项目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应符合中山市电子报批工作机制相关管理要求。
4、有关建筑间距及退让、消防、防灾、日照、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无障碍设施、文物保护、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地下空间、海绵城市及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等未尽事宜,须遵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实施的《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及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5、有关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实施雨污分流,与城市管网衔接,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6、电力、电信、燃气、供热与城市管网衔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7、机动车出入口开设位置及要求:可设置用地南侧(见附图)。
8、项目设计方案应符合消防、建筑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范等有关要求。产业用房中用于生产制造的用房,应符合工业建筑设计规范;用于研发设计的用房,可参照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各类用房均应按照公建化立面进行设计,并与城市整体景观风貌相协调。产业用房与配套服务设施应尽量分开设置。
9、该项目同时需按《中山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中府规字〔2019〕 (略) )的规定执行,并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10、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要求等未尽事宜,应当符合《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的若干指引(试行)》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11、配电箱等配电设施应隐蔽设置,需设置在用地红线内, (略) 边。
附件:
根据《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和《中山翠亨新区工业用地调整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要求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为:
一、地块容积率为3.5-6.0,绿地率为10%-20%,建筑密度为≤40%,建筑高度为≤150米。
二、其他要求:
1、配套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
2、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应不低于《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产业用房小汽车停车位按照0.8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配套服务设施小汽车停车位按照1.0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均按0.1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且只能设置为地下停车位。
3、项目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应符合中山市电子报批工作机制相关管理要求。
4、有关建筑间距及退让、消防、防灾、日照、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无障碍设施、文物保护、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地下空间、海绵城市及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等未尽事宜,须遵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实施的《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及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5、有关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实施雨污分流,与城市管网衔接,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6、电力、电信、燃气、供热与城市管网衔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7、机动车出入口开设位置及要求:可设置用地南侧(见附图)。
8、项目设计方案应符合消防、建筑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范等有关要求。产业用房中用于生产制造的用房,应符合工业建筑设计规范;用于研发设计的用房,可参照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各类用房均应按照公建化立面进行设计,并与城市整体景观风貌相协调。产业用房与配套服务设施应尽量分开设置。
9、该项目同时需按《中山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中府规字〔2019〕 (略) )的规定执行,并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10、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要求等未尽事宜,应当符合《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的若干指引(试行)》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11、配电箱等配电设施应隐蔽设置,需设置在用地红线内, (略) 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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