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 (略) , (略) :
为贯彻落实奶业振兴计划,提升我省奶业国际竞争力,保障奶类供给安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22年黑龙江省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日
2022年黑龙江省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 (略) )精神,“十四五”期间,我省实施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全产业链谋划、全要素投入、全方位服务的工作定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自建或同大型养殖企业合作参股联合新建一批草畜配套、种养循环、集约智慧的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障碍,提升奶业竞争力。2022年支持建设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场10个;2022—2025年,支持建设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场40个,达产后新增奶牛存栏40万头以上,新增优质生鲜乳200万吨以上,建成全国最大“万头牧场”集群。
二、实施范围
2022年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略) 按行政区划在地 (略) 门申报实施)。
三、补贴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分阶段验收补贴”方式,即项目建设主体先行筹集资金建设,投产运营后,分两个阶段验收并兑现补贴资金。第一阶段:牛场验收合格且奶牛存栏超过6000头兑现80%补贴资金。第二阶段:牛场验收合格且奶牛存栏超过8000头兑现剩余补贴资金。按照《评分标准》(第二阶段验收标准)一次性验合格兑现全额补贴资金。
四、补贴对象
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自建或同大型养殖企业合作参股联合(乳企股权比例不低于34%,以乳企和大型养殖企业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股权证明为准)新建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以往享受过国家、省级或当地类似补贴政策的主体不再支持。
五、补贴内容及标准
(一)补贴内容。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牛舍、榨乳厅、青贮窖、 (略) 理、生活区等奶牛场基础建设内容。二是机械设备购置。主要包括挤奶机、TMR、颈夹、卧床等机械设备。三是购买奶牛。
(二)补贴标准。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奶乳“一体化”万头规模养殖场,按照每个设计存栏规模1万头以上的单体奶牛场(且设计成母牛存栏规模占比不低于50%)省级财政补贴5000万元。同时,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整合产业基金、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债券资金等给予5000万元支持, (略) 在县(市、区)参照本方案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支持资金要求单独组织实施。
六、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拟申报主体在充分调研谋划、勘查论证、全要素配置跟进、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县(市、区) (略) 门、 (略) 门组织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1),负责申请受理、项目审核、现场核查、核准及公示公开。对符合申报标准并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市、区) (略) (略) 门联合以正式文件于8月15日前报市(地)农业农村、 (略) 门,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绩效目标申报表、相关佐证材料及承诺书(附件2)。市(地) (略) 门、 (略) 门负责对县(市、区)申报项目逐一审查和现场复核把关,联合行文将项目汇总表(附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相关佐证材料及承诺书一并胶装成册,于8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级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打分排名,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扶持对象。
(二)项目实施。建设主体按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原则上,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第一阶段任务,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第二阶段任务。县(市、区) (略) 门加强项目督导,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三)项目验收。县 (略) 门负责项目验收工作。按照《2022年黑龙江省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考核验收评分标准》(附件5,以下简称《评分标准》),严格开展验收和评分工作。项目建设主体承诺补贴资金兑现后3年内,奶牛存栏不低于6000头且验收得80分以上的奶牛养殖场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主体在完成项目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并自验合格后,分别向市县 (略) 门提出验收申请。市 (略) (略) 门聘请有资质第三方组成项目联合验收组,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公示和验收结果报送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阶段性验收结果由市(地)、县(市、区) (略) (略) 门联合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兑现阶段性补贴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
市(地)、县(市、区) (略) (略) 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工作,2024年10月31前完成项目第二阶段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时间可依据实施情况自行确定。如企业申请一次性完成验收工作,市县可在2024年10月31前按照《评分标准》(第二阶段验收标准)给予验收。
(四)资金拨付。项目通过验收并上报验收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请示省政府批准后,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市县, (略) 门在20个工作日内兑现补助资金。
(五)绩效评价。项目市(地)、县(市、区) (略) 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及时总结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于2024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省级绩效评价和抽查工作。
七、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组织机构,项目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项目建设推进组。坚持省级统筹管理,市县协调推进,项目县(市、区)作为政策执行主体,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二)强化主体责任。省农业农村厅是政策制定和统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督导和全程监管工作。省财政厅是资金筹集、拨付责任主体。县(市、区) (略) 门是政策执行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筛选审核、组织申报、考核验收、项目建设全程监管等工作。县(市、区) (略) 门是补贴资金兑现和监管的责任主体。市(地) (略) 门对绩效考核负监管责任。要切实做到组织计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宣传引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在项目立项申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保证各项措施和服务到位,做到自愿申报,政策公开,筛选公正,申报公示。
(四)严格程序监管。各级农业农村、 (略) 门严格落实方案要求,严防暗箱操作、虚报项目、套取补贴资金、挤占挪用资金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项目县要积极统筹补贴资金,确保与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配套,发挥项目资金效能。
附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模板
2.承诺书格式模板
3.2022年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场建设补贴项目计划汇总表
4.县(市、区)绩效目标申报表
5.2022年黑龙江省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考核验收评分标准
6.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
各市(地)、县(市、区) (略) , (略) :
为贯彻落实奶业振兴计划,提升我省奶业国际竞争力,保障奶类供给安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22年黑龙江省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日
2022年黑龙江省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 (略) )精神,“十四五”期间,我省实施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全产业链谋划、全要素投入、全方位服务的工作定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自建或同大型养殖企业合作参股联合新建一批草畜配套、种养循环、集约智慧的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障碍,提升奶业竞争力。2022年支持建设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场10个;2022—2025年,支持建设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场40个,达产后新增奶牛存栏40万头以上,新增优质生鲜乳200万吨以上,建成全国最大“万头牧场”集群。
二、实施范围
2022年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略) 按行政区划在地 (略) 门申报实施)。
三、补贴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分阶段验收补贴”方式,即项目建设主体先行筹集资金建设,投产运营后,分两个阶段验收并兑现补贴资金。第一阶段:牛场验收合格且奶牛存栏超过6000头兑现80%补贴资金。第二阶段:牛场验收合格且奶牛存栏超过8000头兑现剩余补贴资金。按照《评分标准》(第二阶段验收标准)一次性验合格兑现全额补贴资金。
四、补贴对象
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自建或同大型养殖企业合作参股联合(乳企股权比例不低于34%,以乳企和大型养殖企业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股权证明为准)新建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以往享受过国家、省级或当地类似补贴政策的主体不再支持。
五、补贴内容及标准
(一)补贴内容。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牛舍、榨乳厅、青贮窖、 (略) 理、生活区等奶牛场基础建设内容。二是机械设备购置。主要包括挤奶机、TMR、颈夹、卧床等机械设备。三是购买奶牛。
(二)补贴标准。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奶乳“一体化”万头规模养殖场,按照每个设计存栏规模1万头以上的单体奶牛场(且设计成母牛存栏规模占比不低于50%)省级财政补贴5000万元。同时,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整合产业基金、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债券资金等给予5000万元支持, (略) 在县(市、区)参照本方案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支持资金要求单独组织实施。
六、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拟申报主体在充分调研谋划、勘查论证、全要素配置跟进、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县(市、区) (略) 门、 (略) 门组织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1),负责申请受理、项目审核、现场核查、核准及公示公开。对符合申报标准并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市、区) (略) (略) 门联合以正式文件于8月15日前报市(地)农业农村、 (略) 门,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绩效目标申报表、相关佐证材料及承诺书(附件2)。市(地) (略) 门、 (略) 门负责对县(市、区)申报项目逐一审查和现场复核把关,联合行文将项目汇总表(附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相关佐证材料及承诺书一并胶装成册,于8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级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打分排名,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扶持对象。
(二)项目实施。建设主体按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原则上,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第一阶段任务,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第二阶段任务。县(市、区) (略) 门加强项目督导,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三)项目验收。县 (略) 门负责项目验收工作。按照《2022年黑龙江省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考核验收评分标准》(附件5,以下简称《评分标准》),严格开展验收和评分工作。项目建设主体承诺补贴资金兑现后3年内,奶牛存栏不低于6000头且验收得80分以上的奶牛养殖场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主体在完成项目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并自验合格后,分别向市县 (略) 门提出验收申请。市 (略) (略) 门聘请有资质第三方组成项目联合验收组,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公示和验收结果报送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阶段性验收结果由市(地)、县(市、区) (略) (略) 门联合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兑现阶段性补贴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
市(地)、县(市、区) (略) (略) 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工作,2024年10月31前完成项目第二阶段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时间可依据实施情况自行确定。如企业申请一次性完成验收工作,市县可在2024年10月31前按照《评分标准》(第二阶段验收标准)给予验收。
(四)资金拨付。项目通过验收并上报验收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请示省政府批准后,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市县, (略) 门在20个工作日内兑现补助资金。
(五)绩效评价。项目市(地)、县(市、区) (略) 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及时总结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于2024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省级绩效评价和抽查工作。
七、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组织机构,项目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项目建设推进组。坚持省级统筹管理,市县协调推进,项目县(市、区)作为政策执行主体,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二)强化主体责任。省农业农村厅是政策制定和统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督导和全程监管工作。省财政厅是资金筹集、拨付责任主体。县(市、区) (略) 门是政策执行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筛选审核、组织申报、考核验收、项目建设全程监管等工作。县(市、区) (略) 门是补贴资金兑现和监管的责任主体。市(地) (略) 门对绩效考核负监管责任。要切实做到组织计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宣传引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在项目立项申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保证各项措施和服务到位,做到自愿申报,政策公开,筛选公正,申报公示。
(四)严格程序监管。各级农业农村、 (略) 门严格落实方案要求,严防暗箱操作、虚报项目、套取补贴资金、挤占挪用资金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项目县要积极统筹补贴资金,确保与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配套,发挥项目资金效能。
附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模板
2.承诺书格式模板
3.2022年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场建设补贴项目计划汇总表
4.县(市、区)绩效目标申报表
5.2022年黑龙江省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考核验收评分标准
6.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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