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迅拓教育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套教育装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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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迅拓教育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套教育装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25万套教育装备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205-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南侧、 (略) 北侧、 (略) 东侧

地理坐标

115度34分 点击查看>> 秒,33度13分 点击查看>>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130金属家具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十八、家具制造业 21木质家具制造 211*;竹、藤家具制造212*;金属家具制造213*;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家具制造219*”中“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t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t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点击查看>> .02

环保投资(万元)

150

环保投资占比(%)

1.42

施工工期

6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t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点击查看>>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园区规划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园区规划审批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略) :皖政秘【2006】 (略)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0); 规划环评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规划环 (略) :《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 (略) )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规划环评文件批 (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20] (略)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1规划符合性分析

2012年7月24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太和经济开发区扩区面积的函》同意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扩区8.08平方公里。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扩区后的总规划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为:东至太原河、南至308省道、西至万福沟、北至 (略) (略) ,主导产业为: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农副产品深加工。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南侧、 (略) 北侧、 (略) 东侧,对照《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0),本项目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0)的相关土地利用和规划要求。项目为教育装备(课桌椅、公寓床)建设项目,不属于开发区规划及其规划环评中禁止进入行业,且项目已获得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入园许可(入园协议详见附件),符合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因此,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与当地实际情况协调,项目规划选址合理。

1.2与《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 (略) )要求,本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项目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审查意见相关内容项目内容符合性(一)进一步优化开发 (略) 。根据开发区各产业特点,充分考虑医药、食品企业和居住区域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 (略) ,减轻和避免各功能区之间,项目之间在环境要求方面的相互影响。规划的居住区被工业区包围,应优先考虑调整;如客观上难以调整,必须在居住区上风向工业区项目选择及布点时,充分考虑与居住区之间的 关系和卫生防护问题,居住区周边的工业用地应控制为一类工业用地或服务设施用地,以确保居住区环境质量在饮用水源取水井半径30米范围内禁止新扩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半径6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现有不符合功能分区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调 整或搬迁;需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距。严格控制开发区周边用地性质,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开发区内现有的天然水体应予以保留。本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南侧、 (略) 北侧、 (略) 东侧,对照《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0),本项目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周边无饮用水源,项目100m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不设置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已获得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入园许可,项目建设符合太和经济开 (略) 要求及工业用地控制要求。符合(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开发区节水和中水利用规划,积极推进企业内、企业间水资源的梯级利用和企业 用水总控制,认真研究分质供水并适时实施,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除医药、食品生产等有特殊需要的行业外,开发区生产用水应优先使用 (略) 理厂尾水,其次采用 地表水,不得开采使用深层和承压地下水。限期取缔关闭开发区企业的自备水井严禁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大的项目建设。项目用水来源市政供水,不 开采地下水。食堂餐饮废 (略) 理后与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接管至太和经济 (略) (略) 理。符合(三)充分考虑开发区产业与区域产业的定位互补,在规划的产业定位总体框架下,进一步论证和优化发展重点,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建设。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核意见》(皖环函[2020] (略) ),太和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轻工纺 织、医药化工和农副产品深加工,对照开发区规划产业禁止及限制准入环境负面清单,本项目虽不属于园区的主导产业,但也 (略) 列禁止类和限制类之列,因此,项目不属于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且项目已获得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入园许可,项目建设符合太和经济开 (略) 要求。符合(四)强化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内的污水应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开发区生产和 (略) 进入 (略) (略) 理后排放。食堂餐饮废 (略) 理后与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接管至太和经济 (略) (略) 理符合(五)认真做好开发区建设涉及的拆迁安置工作。本项目用地不涉及拆迁安置工作符合(六) (略) 置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对工业固废和危险废 (略) 置。项目生活 (略) 门处 置,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对工业固废和危险废 (略) 置。符合(七)入区建设项目,要认真履行有关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监督企业遵守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符合

1.3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审核意见相符性分析

2020年3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以皖环函[2020] (略) 文通过了《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本项目与该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3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审核意见相符分析

审核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根据现状企业分布,适当 (略) ,对现有不 (略) 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调整或搬迁,对不能调整和搬迁的应严格控制企业规模,未来逐步进行产业升级调整;禁止负面清单中行业企业入驻,对未纳入负面清单中的现有非主导产业企业,应限制其发展规模;新入区项目应按照 (略) 入驻。园区内主导产业主要为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农副产品深加工,不属于负面清单中行业企业,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虽不属于园区主导产业,也不属于园区禁止产业;且项目已获得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入园许可。符合(2)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本次跟踪评价设定的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并完善环境管理与监测体系。本项目加强环境管理,同时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做好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符合(3)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开发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完善开发区环境风险单位信息库;加强危化品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项目编制应急预 (略) 门备案。符合(4)请太和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加快落实开发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中水回用工程,明确建设时序。项目区域清洁能源为电、天然气,项目自建天然气热风炉进行供热。符合(5)开发区管委会在确保供水管网全覆盖、供水规模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尽快开展企业自备水井取缔工作,明确取缔时序。本项目用水为自来水,用水量较小,不涉及中水回用等需求。符合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核意见》的函见附件。

其他符合性分析

1.4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教育装备(课桌椅、公寓床)建设项目,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视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要求。

本项目已经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1.5用地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南侧、 (略) 北侧、 (略) 东侧。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0),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要求。

1.6选址环境相容性分析

(略) 址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南侧、 (略) 北侧、 (略) 东侧。项目北侧33m为安徽 (略) ,东侧为空地,南侧 (略) ,西侧52m (略) (略) 。

项目南侧约100m附近 (略) 区,本项目可依托其产品作为原料,加强企业间循环经济联系。

根据现场勘查及查阅资料,安徽 (略) 年产1万吨硬脂酸生产线建设项目未设置环境防护距离;西侧 (略) (略) (略) 的公共服务平台,不涉及药品研发等过程, (略) (略) 内的医药中间体生产线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故而周边企业对本项目无限制要求,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1.7项目与开 (略) 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南侧、 (略) 北侧、 (略) 东侧, (略) 工业片区。

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依托当地丰富的资源的行业:以当地的林木、开发区现有的复合板材加工企业的产品为原料的各种家具加工企业优先选择性入区,本项目为复合板材为主要原料进行的教育装备项目,符合优先选择性入区条件。

(略) 述,本项目与开 (略) 相符。

1.8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略) 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生态红线

根据《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略) 在地不在任何生态红线区域,因此本项目不在其生态保护的管控范围内。

2、环境质量底线

①空气环境质量

根据由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发布的《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中空气环境质量评价结论,阜阳市2021年空气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即区域为不达标区域。本项目区域超标污染因子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其余指标均能达标。

根据引用监测数据可知, (略) 在区域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的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值,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应政策及现行环保要求,落实各污染物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减少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区域地表水体为颍河、万福沟,根据《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中结论,2021年颍河(太和段上游旧县西-省控监测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万福沟(万福沟入颍河口-省控监测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

③声环境质量

(略) 界四周50 (略) 、学校、住宅等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无需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水量较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利用产生影响;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电,供电充足。项目选址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

因此,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规划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及负面清单,具体见下表。

表1-4 太和经济开发区规划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及负面清单

类别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依据禁止类医类化工煤化工、含有剧毒品为原料的行业规划环评提出轻工纺织含有印染水洗工艺的企业规划环评提出其它高能耗、高污染型行业禁止入区规划环评提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略) )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排放污染物对太和经济 (略) (略) 理工艺产生冲击, (略) 理厂正常运行太和经济 (略) 理厂接管要求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属于国家、安徽省及阜阳市现行产业政策淘汰类或禁止类范畴/限制类农副产品深加工以木材为原料复合板制造行业规划环评提出其他属于国家、安徽省及阜阳市现行产业政策限制类范畴/

表1-5 阜阳市环境准入清单

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重点管控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在淮河南照取水工程、茨淮新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禁止养殖区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在引江济淮输水通道沿线、颍上八里河、颍州西湖等区域划定限值养殖区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 (略) 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本项目主要以复合板材、钢材为原料进行生产教育装备(课桌椅、公寓床),项目不在上述“禁止类”、“限制类”,符合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中相关要求;同时本项目也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皖政秘〔2020〕 (略) ),本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南侧、 (略) 北侧、 (略) 东侧,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要突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 (略) 会经济为导向,强化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约束。本项目为教育装备生产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不属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也不属于其禁入产业,项目已获得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入园许可。故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符合阜阳市“三线一单”的要求。

(略) 述,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略) )中“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1.9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1-6 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措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本项目位于工业大道南侧、 (略) 北侧、 (略) 东侧,项目固化、注塑、吹塑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净化效率均不低于90%。符合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具体要求。符合

1.10、《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

2020年6月3日,国 (略) 发布了《2020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 (略) ),现将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分析如下:

表1-7 与《2020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合性分析

方案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略) 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 (略) 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的原则,推动取消废气 (略) 。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 (略) 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 (略) 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 (略) 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 (略) 理完毕后, (略) 理设施。V (略) 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 (略) 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本项目固化、注塑、吹塑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达90%;同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0%,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采用的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2020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

1.11与《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1-8 与《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相符合性分析

方案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持续落实《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整治年度VOCs综合治理项目,确保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年度计划目标。高质量开展当前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排查整治,2021年10月底前,结合本地特色产业,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 (略) 、治理设施、 (略) 、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 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 (略) 门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年12月底前,各市对检查抽测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结合“一企一案”编制,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开展整治。开展VOCs治理示范项目推选,引导推动低VOCs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升级改造、运维能力提升等技术创新,以先进促后进。本项目建设满足《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固化、注塑、吹塑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达90%;同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0%,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符合

1.12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相符性分析

据业主提供资料, (略) 用热熔胶VOCs含量为0.49g/L,低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点击查看>> -2020)中关于本体型胶黏剂VOC含量限量中其他行业热塑类的要求(热塑类≤50g/L),不属于高VOC产品。符合《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点击查看>> -2020)。

1.13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7号)的协调性分析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7号)中相关要求:(七)积极探索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联动试点。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度”的原则,探索推进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两证合一”联动试点,为建设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提供填报依据和技术支撑。属于现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内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行业,可结合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环评文件中一并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联动内容”和《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申请与填报信息表》, (略) 门在环评文件受理和审批过程中同步审核。建设单位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应按照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结合附件内容,填报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在编制自主验收报告时,应专章分析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本项目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木质家具制造 211,竹、藤家具制造 212,金属家具制造 213,塑料家具制 造 214,其他家具制造 219”中“其他”,属于登记管理,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内的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行业,故仅需在排污行为发生前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即可。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25万套教育装备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205-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南侧、 (略) 北侧、 (略) 东侧

地理坐标

115度34分 点击查看>> 秒,33度13分 点击查看>>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130金属家具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十八、家具制造业 21木质家具制造 211*;竹、藤家具制造212*;金属家具制造213*;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家具制造219*”中“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t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t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点击查看>> .02

环保投资(万元)

150

环保投资占比(%)

1.42

施工工期

6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t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点击查看>>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园区规划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园区规划审批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略) :皖政秘【2006】 (略)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0); 规划环评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规划环 (略) :《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 (略) )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规划环评文件批 (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20] (略)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1规划符合性分析

2012年7月24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太和经济开发区扩区面积的函》同意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扩区8.08平方公里。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扩区后的总规划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为:东至太原河、南至308省道、西至万福沟、北至 (略) (略) ,主导产业为: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农副产品深加工。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南侧、 (略) 北侧、 (略) 东侧,对照《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0),本项目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0)的相关土地利用和规划要求。项目为教育装备(课桌椅、公寓床)建设项目,不属于开发区规划及其规划环评中禁止进入行业,且项目已获得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入园许可(入园协议详见附件),符合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因此,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与当地实际情况协调,项目规划选址合理。

1.2与《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 (略) )要求,本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项目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审查意见相关内容项目内容符合性(一)进一步优化开发 (略) 。根据开发区各产业特点,充分考虑医药、食品企业和居住区域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 (略) ,减轻和避免各功能区之间,项目之间在环境要求方面的相互影响。规划的居住区被工业区包围,应优先考虑调整;如客观上难以调整,必须在居住区上风向工业区项目选择及布点时,充分考虑与居住区之间的 关系和卫生防护问题,居住区周边的工业用地应控制为一类工业用地或服务设施用地,以确保居住区环境质量在饮用水源取水井半径30米范围内禁止新扩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半径6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现有不符合功能分区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调 整或搬迁;需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距。严格控制开发区周边用地性质,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开发区内现有的天然水体应予以保留。本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南侧、 (略) 北侧、 (略) 东侧,对照《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0),本项目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周边无饮用水源,项目100m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不设置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已获得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入园许可,项目建设符合太和经济开 (略) 要求及工业用地控制要求。符合(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开发区节水和中水利用规划,积极推进企业内、企业间水资源的梯级利用和企业 用水总控制,认真研究分质供水并适时实施,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除医药、食品生产等有特殊需要的行业外,开发区生产用水应优先使用 (略) 理厂尾水,其次采用 地表水,不得开采使用深层和承压地下水。限期取缔关闭开发区企业的自备水井严禁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大的项目建设。项目用水来源市政供水,不 开采地下水。食堂餐饮废 (略) 理后与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接管至太和经济 (略) (略) 理。符合(三)充分考虑开发区产业与区域产业的定位互补,在规划的产业定位总体框架下,进一步论证和优化发展重点,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建设。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核意见》(皖环函[2020] (略) ),太和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轻工纺 织、医药化工和农副产品深加工,对照开发区规划产业禁止及限制准入环境负面清单,本项目虽不属于园区的主导产业,但也 (略) 列禁止类和限制类之列,因此,项目不属于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且项目已获得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入园许可,项目建设符合太和经济开 (略) 要求。符合(四)强化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内的污水应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开发区生产和 (略) 进入 (略) (略) 理后排放。食堂餐饮废 (略) 理后与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接管至太和经济 (略) (略) 理符合(五)认真做好开发区建设涉及的拆迁安置工作。本项目用地不涉及拆迁安置工作符合(六) (略) 置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对工业固废和危险废 (略) 置。项目生活 (略) 门处 置,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对工业固废和危险废 (略) 置。符合(七)入区建设项目,要认真履行有关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监督企业遵守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符合

1.3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审核意见相符性分析

2020年3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以皖环函[2020] (略) 文通过了《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本项目与该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3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审核意见相符分析

审核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根据现状企业分布,适当 (略) ,对现有不 (略) 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调整或搬迁,对不能调整和搬迁的应严格控制企业规模,未来逐步进行产业升级调整;禁止负面清单中行业企业入驻,对未纳入负面清单中的现有非主导产业企业,应限制其发展规模;新入区项目应按照 (略) 入驻。园区内主导产业主要为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农副产品深加工,不属于负面清单中行业企业,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虽不属于园区主导产业,也不属于园区禁止产业;且项目已获得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入园许可。符合(2)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本次跟踪评价设定的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并完善环境管理与监测体系。本项目加强环境管理,同时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做好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符合(3)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开发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完善开发区环境风险单位信息库;加强危化品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项目编制应急预 (略) 门备案。符合(4)请太和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加快落实开发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中水回用工程,明确建设时序。项目区域清洁能源为电、天然气,项目自建天然气热风炉进行供热。符合(5)开发区管委会在确保供水管网全覆盖、供水规模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尽快开展企业自备水井取缔工作,明确取缔时序。本项目用水为自来水,用水量较小,不涉及中水回用等需求。符合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核意见》的函见附件。

其他符合性分析

1.4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教育装备(课桌椅、公寓床)建设项目,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视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要求。

本项目已经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1.5用地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南侧、 (略) 北侧、 (略) 东侧。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0),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要求。

1.6选址环境相容性分析

(略) 址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南侧、 (略) 北侧、 (略) 东侧。项目北侧33m为安徽 (略) ,东侧为空地,南侧 (略) ,西侧52m (略) (略) 。

项目南侧约100m附近 (略) 区,本项目可依托其产品作为原料,加强企业间循环经济联系。

根据现场勘查及查阅资料,安徽 (略) 年产1万吨硬脂酸生产线建设项目未设置环境防护距离;西侧 (略) (略) (略) 的公共服务平台,不涉及药品研发等过程, (略) (略) 内的医药中间体生产线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故而周边企业对本项目无限制要求,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1.7项目与开 (略) 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南侧、 (略) 北侧、 (略) 东侧, (略) 工业片区。

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依托当地丰富的资源的行业:以当地的林木、开发区现有的复合板材加工企业的产品为原料的各种家具加工企业优先选择性入区,本项目为复合板材为主要原料进行的教育装备项目,符合优先选择性入区条件。

(略) 述,本项目与开 (略) 相符。

1.8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略) 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生态红线

根据《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略) 在地不在任何生态红线区域,因此本项目不在其生态保护的管控范围内。

2、环境质量底线

①空气环境质量

根据由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发布的《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中空气环境质量评价结论,阜阳市2021年空气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即区域为不达标区域。本项目区域超标污染因子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其余指标均能达标。

根据引用监测数据可知, (略) 在区域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的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值,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应政策及现行环保要求,落实各污染物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减少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区域地表水体为颍河、万福沟,根据《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中结论,2021年颍河(太和段上游旧县西-省控监测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万福沟(万福沟入颍河口-省控监测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

③声环境质量

(略) 界四周50 (略) 、学校、住宅等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无需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水量较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利用产生影响;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电,供电充足。项目选址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

因此,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规划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及负面清单,具体见下表。

表1-4 太和经济开发区规划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及负面清单

类别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依据禁止类医类化工煤化工、含有剧毒品为原料的行业规划环评提出轻工纺织含有印染水洗工艺的企业规划环评提出其它高能耗、高污染型行业禁止入区规划环评提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略) )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排放污染物对太和经济 (略) (略) 理工艺产生冲击, (略) 理厂正常运行太和经济 (略) 理厂接管要求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属于国家、安徽省及阜阳市现行产业政策淘汰类或禁止类范畴/限制类农副产品深加工以木材为原料复合板制造行业规划环评提出其他属于国家、安徽省及阜阳市现行产业政策限制类范畴/

表1-5 阜阳市环境准入清单

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重点管控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在淮河南照取水工程、茨淮新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禁止养殖区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在引江济淮输水通道沿线、颍上八里河、颍州西湖等区域划定限值养殖区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 (略) 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本项目主要以复合板材、钢材为原料进行生产教育装备(课桌椅、公寓床),项目不在上述“禁止类”、“限制类”,符合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中相关要求;同时本项目也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皖政秘〔2020〕 (略) ),本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南侧、 (略) 北侧、 (略) 东侧,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要突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 (略) 会经济为导向,强化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约束。本项目为教育装备生产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不属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也不属于其禁入产业,项目已获得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入园许可。故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符合阜阳市“三线一单”的要求。

(略) 述,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略) )中“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1.9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1-6 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措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本项目位于工业大道南侧、 (略) 北侧、 (略) 东侧,项目固化、注塑、吹塑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净化效率均不低于90%。符合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具体要求。符合

1.10、《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

2020年6月3日,国 (略) 发布了《2020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 (略) ),现将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分析如下:

表1-7 与《2020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合性分析

方案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略) 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 (略) 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的原则,推动取消废气 (略) 。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 (略) 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 (略) 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 (略) 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 (略) 理完毕后, (略) 理设施。V (略) 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 (略) 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本项目固化、注塑、吹塑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达90%;同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0%,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采用的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2020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

1.11与《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1-8 与《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相符合性分析

方案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持续落实《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整治年度VOCs综合治理项目,确保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年度计划目标。高质量开展当前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排查整治,2021年10月底前,结合本地特色产业,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 (略) 、治理设施、 (略) 、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 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 (略) 门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年12月底前,各市对检查抽测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结合“一企一案”编制,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开展整治。开展VOCs治理示范项目推选,引导推动低VOCs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升级改造、运维能力提升等技术创新,以先进促后进。本项目建设满足《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固化、注塑、吹塑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达90%;同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0%,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符合

1.12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相符性分析

据业主提供资料, (略) 用热熔胶VOCs含量为0.49g/L,低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点击查看>> -2020)中关于本体型胶黏剂VOC含量限量中其他行业热塑类的要求(热塑类≤50g/L),不属于高VOC产品。符合《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点击查看>> -2020)。

1.13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7号)的协调性分析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7号)中相关要求:(七)积极探索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联动试点。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度”的原则,探索推进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两证合一”联动试点,为建设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提供填报依据和技术支撑。属于现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内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行业,可结合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环评文件中一并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联动内容”和《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申请与填报信息表》, (略) 门在环评文件受理和审批过程中同步审核。建设单位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应按照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结合附件内容,填报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在编制自主验收报告时,应专章分析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本项目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木质家具制造 211,竹、藤家具制造 212,金属家具制造 213,塑料家具制 造 214,其他家具制造 219”中“其他”,属于登记管理,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内的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行业,故仅需在排污行为发生前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即可。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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