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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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 点击查看>> 实施编码 点击查看>> MB 点击查看>> J 点击查看>>
业务办理项编码 点击查看>> MB 点击查看>> J 点击查看>> 实施主体编码 点击查看>> MB 点击查看>> J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南丹 (略)
到现场次数 0次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及电子报盘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暂无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暂无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县级
办理公示01年检或年审不年检或年审
公示地址 网上公示:http:/ 点击查看>>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现场查询
查询地址 1.网上查询:http:/ 点击查看>> ;2.电话查询:0778- 点击查看>> ;3.现场查询: 南丹 (略) 二 (略) 综合业务C11、 (略) 窗口。
通办范围 全自治区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南丹 (略) 二 (略) 综合业务C11、 (略) 窗口;2.电话咨询:0778- 点击查看>>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778- 点击查看>>
联办机构 暂无是否收费
行使内容 南丹县层级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由南丹 (略) 负责。
权限划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一届第24 号公告公布)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 (略) 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 (略) 门审批、核准前,持以下材料向审批、 (略) 门的同级城 (略) 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其中, (略) 或者 (略) 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 (略) 门逐级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城 (略) 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略) 门 暂无
是否容缺受理 容缺时限 暂无
容缺补正方式
审查方式及标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1.市级初审意见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6〕9号)附件3格式编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需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编 (略) 在地国 (略) 门公章,对应的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并加盖用地单位公章,项目用地范围拐点坐标文件需按国家标准坐标格式制作并盖用地单位公章;2.预审材料需按《 (略) 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 (略) 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修订)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2号)中的材料清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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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信息
窗口名称窗口电话办理时间办理地点交通指引地图定位
南丹 (略) 二 (略) 综合业务C11、 (略) 窗口
工作日:上午8:30- 点击查看>>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丹县城关镇平 (略) 南丹 (略) 二 (略) 综合业务C11、 (略) 窗口
在南丹县 (略) 公交车在吉 (略) 下车, (略) 区方向步行50米( (略) 新楼旁),可到达南丹 (略) 。
受理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略) (略) 令)第三条、第十一条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需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用地规模符合有关规定;
4.属《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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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及目录
查看办理情形
全部
  • 全部
材料名称材料填写样本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类型材料必要性受理标准详情
点击查看>> MB 点击查看>> J 点击查看>>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空白附件样本附件申请人自备1份原件必要查看更多
办理材料详情
是否减免材料取消后办理方式
材料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0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容缺时限容缺补正方式
资料下载 空白附件样本附件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人自备纸质材料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 A4填报须知1.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申请报告中药附上设区市或县级自 (略) 门出具的初审意见报告。
受理标准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9号)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0查看电子证照签名签章要求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备注自治区审批的提供设区市自 (略) 门初审意见报告,设区市自 (略) 门审批的提供县级自 (略) 门初审意见报告。跨设区市或跨县域的建设项目,应有沿线各设区市或县级自 (略) 门分别出具的初审意见报告。
点击查看>> MB 点击查看>> J 点击查看>> 5项目建设依据 (略) 门核发1份复印件必要查看更多
办理材料详情
是否减免材料取消后办理方式
材料名称项目建设依据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容缺时限容缺补正方式
资料下载 来源渠道 (略) 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略) 门核发纸质材料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 A4填报须知审批项目建议书或批复立项的审批制建设项目提供建议书批复或立项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制建设项目或核准制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备案制的项目提供备案文件。
受理标准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9号)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0查看电子证照签名签章要求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备注
点击查看>> MB 点击查看>> J 点击查看>> 6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其他1份原件必要查看更多
办理材料详情
是否减免材料取消后办理方式
材料名称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0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容缺时限容缺补正方式
资料下载 来源渠道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略) 门出具纸质材料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 A4填报须知坐标表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受理标准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9号)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0查看电子证照签名签章要求坐标表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备注电子化格式为txt文档
点击查看>> MB 点击查看>> J 点击查看>> 7国土空间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乡规划图)和建设项目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申请人自备1份原件必要查看更多
办理材料详情
是否减免材料取消后办理方式
材料名称国土空间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乡规划图)和建设项目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0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容缺时限容缺补正方式
资料下载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人自备纸质材料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 A4填报须知1.规划图件应标明建设项目拟选址用地的位置和范围。2.所有提供的图纸和表格均要加 (略) 在地自 (略) 门公章。
受理标准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9号)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0查看电子证照签名签章要求所有提供的图纸和表格均要加 (略) 在地自 (略) 门公章
备注
点击查看>> MB 点击查看>> J 点击查看>> 8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节地评价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等论证意见申请人自备1份原件非必要查看更多
办理材料详情
是否减免材料取消后办理方式
材料名称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节地评价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等论证意见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0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容缺时限容缺补正方式
资料下载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人自备纸质材料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 A4填报须知1.论证意见的附件包括论证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2.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且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要在论证意见中单独专列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明确调整和补划的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别和空间位置等。3.论证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花花修改(调整)方案文本应加盖自 (略) 门公章,论证报告应加盖自 (略) 门委托的技术审查单位印章,踏勘论证报告文本、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文本、节地评价报告文本加盖技术承担单位印章。
受理标准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9号)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0查看电子证照签名签章要求自 (略) 门公章、技术审查单位印章、技术承担单位印章
备注1.符合且需要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2.需开展用地踏勘论证或节地评价的项目。3.需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的情况:能源、交通、水利、通讯、农业、民生保障等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拟选址的位置与现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暂不一致或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扩展信息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否有联办机构
四办网上办,一次办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结果样本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改革方式暂无
中介服务

服务名称:用地范围勘测定界

受理前或受理后:受理前

实施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修订)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2号)中的材料清单。

结果名称:用地范围拐点坐标

是否有数量限制数量限制暂无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暂无
是否证照分离
是否网办是否智能审批
是否代办、帮办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送达付费方式到付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服务主题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暂无服务主题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暂无
服务主题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国土和规划建设服务主题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暂无
是否承诺审批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略) 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 (略) 提起诉讼。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 (略) 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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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主席令 (略)
(略) 第三十六条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2008-01-01 00:00: 点击查看>>
条款内容

按照国家规 (略) 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 (略) 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 (略) 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设立依据2法律法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略) 第二十四条
颁布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0-03-31 00:00: 点击查看>>
条款内容

按照国家规 (略) 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 (略) 门审批、核准前,持以下材料向审批、 (略) 门的同级城 (略) 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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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哪种情形可以不用办理用地预审?

解答: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常见错误示例:无

问题:建设项目在哪个阶段办理用地预审?

解答:答:用地预审是在项目核准批复之前、审批和备案之后进行申请。审批类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核准类项目在核准批复前办理用地预审;备案类项目在办理备案证或备案批复后办理用地预审。

常见错误示例:无

问题:谁是用地预审的责任主体?

解答: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申请,自 (略) 门负责本 (略) 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用地预审及报上级自 (略) 门预审项目的初步审查工作,因此,用地预审的责任主体是用地单位。

常见错误示例:无

问题: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如何获取?

解答:答:可在广西自然资 (略) 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广西自然资 (略) (http:/ 点击查看>> )→ (略) →文章下载→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格式文本),点击下载即可获取。

常见错误示例:无

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 点击查看>> 实施编码 点击查看>> MB 点击查看>> J 点击查看>>
业务办理项编码 点击查看>> MB 点击查看>> J 点击查看>> 实施主体编码 点击查看>> MB 点击查看>> J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南丹 (略)
到现场次数 0次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及电子报盘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暂无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暂无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县级
办理公示01年检或年审不年检或年审
公示地址 网上公示:http:/ 点击查看>>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现场查询
查询地址 1.网上查询:http:/ 点击查看>> ;2.电话查询:0778- 点击查看>> ;3.现场查询: 南丹 (略) 二 (略) 综合业务C11、 (略) 窗口。
通办范围 全自治区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南丹 (略) 二 (略) 综合业务C11、 (略) 窗口;2.电话咨询:0778- 点击查看>>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778- 点击查看>>
联办机构 暂无是否收费
行使内容 南丹县层级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由南丹 (略) 负责。
权限划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一届第24 号公告公布)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 (略) 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 (略) 门审批、核准前,持以下材料向审批、 (略) 门的同级城 (略) 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其中, (略) 或者 (略) 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 (略) 门逐级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城 (略) 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略) 门 暂无
是否容缺受理 容缺时限 暂无
容缺补正方式
审查方式及标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1.市级初审意见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6〕9号)附件3格式编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需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编 (略) 在地国 (略) 门公章,对应的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并加盖用地单位公章,项目用地范围拐点坐标文件需按国家标准坐标格式制作并盖用地单位公章;2.预审材料需按《 (略) 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 (略) 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修订)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2号)中的材料清单组织。
点击展开
窗口信息
窗口名称窗口电话办理时间办理地点交通指引地图定位
南丹 (略) 二 (略) 综合业务C11、 (略) 窗口
工作日:上午8:30- 点击查看>>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丹县城关镇平 (略) 南丹 (略) 二 (略) 综合业务C11、 (略) 窗口
在南丹县 (略) 公交车在吉 (略) 下车, (略) 区方向步行50米( (略) 新楼旁),可到达南丹 (略) 。
受理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略) (略) 令)第三条、第十一条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需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用地规模符合有关规定;
4.属《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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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及目录
查看办理情形
全部
  • 全部
材料名称材料填写样本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类型材料必要性受理标准详情
点击查看>> MB 点击查看>> J 点击查看>>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空白附件样本附件申请人自备1份原件必要查看更多
办理材料详情
是否减免材料取消后办理方式
材料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0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容缺时限容缺补正方式
资料下载 空白附件样本附件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人自备纸质材料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 A4填报须知1.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申请报告中药附上设区市或县级自 (略) 门出具的初审意见报告。
受理标准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9号)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0查看电子证照签名签章要求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备注自治区审批的提供设区市自 (略) 门初审意见报告,设区市自 (略) 门审批的提供县级自 (略) 门初审意见报告。跨设区市或跨县域的建设项目,应有沿线各设区市或县级自 (略) 门分别出具的初审意见报告。
点击查看>> MB 点击查看>> J 点击查看>> 5项目建设依据 (略) 门核发1份复印件必要查看更多
办理材料详情
是否减免材料取消后办理方式
材料名称项目建设依据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容缺时限容缺补正方式
资料下载 来源渠道 (略) 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略) 门核发纸质材料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 A4填报须知审批项目建议书或批复立项的审批制建设项目提供建议书批复或立项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制建设项目或核准制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备案制的项目提供备案文件。
受理标准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9号)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0查看电子证照签名签章要求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备注
点击查看>> MB 点击查看>> J 点击查看>> 6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其他1份原件必要查看更多
办理材料详情
是否减免材料取消后办理方式
材料名称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0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容缺时限容缺补正方式
资料下载 来源渠道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略) 门出具纸质材料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 A4填报须知坐标表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受理标准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9号)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0查看电子证照签名签章要求坐标表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备注电子化格式为txt文档
点击查看>> MB 点击查看>> J 点击查看>> 7国土空间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乡规划图)和建设项目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申请人自备1份原件必要查看更多
办理材料详情
是否减免材料取消后办理方式
材料名称国土空间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乡规划图)和建设项目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0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容缺时限容缺补正方式
资料下载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人自备纸质材料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 A4填报须知1.规划图件应标明建设项目拟选址用地的位置和范围。2.所有提供的图纸和表格均要加 (略) 在地自 (略) 门公章。
受理标准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9号)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0查看电子证照签名签章要求所有提供的图纸和表格均要加 (略) 在地自 (略) 门公章
备注
点击查看>> MB 点击查看>> J 点击查看>> 8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节地评价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等论证意见申请人自备1份原件非必要查看更多
办理材料详情
是否减免材料取消后办理方式
材料名称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节地评价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等论证意见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0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容缺时限容缺补正方式
资料下载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人自备纸质材料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 A4填报须知1.论证意见的附件包括论证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2.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且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要在论证意见中单独专列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明确调整和补划的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别和空间位置等。3.论证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花花修改(调整)方案文本应加盖自 (略) 门公章,论证报告应加盖自 (略) 门委托的技术审查单位印章,踏勘论证报告文本、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文本、节地评价报告文本加盖技术承担单位印章。
受理标准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9号)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0查看电子证照签名签章要求自 (略) 门公章、技术审查单位印章、技术承担单位印章
备注1.符合且需要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2.需开展用地踏勘论证或节地评价的项目。3.需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的情况:能源、交通、水利、通讯、农业、民生保障等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拟选址的位置与现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暂不一致或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扩展信息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否有联办机构
四办网上办,一次办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结果样本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改革方式暂无
中介服务

服务名称:用地范围勘测定界

受理前或受理后:受理前

实施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修订)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2号)中的材料清单。

结果名称:用地范围拐点坐标

是否有数量限制数量限制暂无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暂无
是否证照分离
是否网办是否智能审批
是否代办、帮办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送达付费方式到付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服务主题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暂无服务主题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暂无
服务主题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国土和规划建设服务主题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暂无
是否承诺审批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略) 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 (略) 提起诉讼。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 (略) 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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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主席令 (略)
(略) 第三十六条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2008-01-01 00:00: 点击查看>>
条款内容

按照国家规 (略) 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 (略) 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 (略) 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设立依据2法律法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略) 第二十四条
颁布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0-03-31 00:00: 点击查看>>
条款内容

按照国家规 (略) 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 (略) 门审批、核准前,持以下材料向审批、 (略) 门的同级城 (略) 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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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哪种情形可以不用办理用地预审?

解答: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常见错误示例:无

问题:建设项目在哪个阶段办理用地预审?

解答:答:用地预审是在项目核准批复之前、审批和备案之后进行申请。审批类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核准类项目在核准批复前办理用地预审;备案类项目在办理备案证或备案批复后办理用地预审。

常见错误示例:无

问题:谁是用地预审的责任主体?

解答: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申请,自 (略) 门负责本 (略) 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用地预审及报上级自 (略) 门预审项目的初步审查工作,因此,用地预审的责任主体是用地单位。

常见错误示例:无

问题: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如何获取?

解答:答:可在广西自然资 (略) 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广西自然资 (略) (http:/ 点击查看>> )→ (略) →文章下载→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格式文本),点击下载即可获取。

常见错误示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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